Section § 28152

Explanation

专员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持牌企业,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与持牌公司相关的非法活动,专员也可以调查其他关联公司。

企业必须支付这些检查费用,专员可以合法收取。检查结果归专员所有,仅与企业、执法部门或监管机构共享,以供进一步行动。专员向企业提供书面报告,并确保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如果专员认为没有必要,为了保护公众,一些分支机构检查可能会被豁免。

(a)CA 金融 Code § 28152(a) 专员认为必要和适当的频率,但至少每36个月一次,专员应检查每个被许可人的事务,以确保其遵守本分部规定。专员应指派适当人员进行检查。专员及其指定人员可以检查被许可人的账簿、记录和文件,并可以就其运营情况对被许可人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进行宣誓询问。专员可以与州、联邦政府或其他州的任何机构合作。
(b)CA 金融 Code § 28152(b) 除非根据第28102节另有豁免,被许可人的关联公司应与被许可人一样接受专员的检查,但仅限于被许可人的报告或检查提供了被许可人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非法活动的书面证据,且该非法活动受益于、影响或源于本分部所规范的活动。
(c)CA 金融 Code § 28152(c) 对被许可人进行的每次检查费用应由被检查的被许可人支付给专员,专员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该费用。在确定检查费用时,专员可以使用该财政年度内所有对被许可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其他人员进行检查的人员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
(d)CA 金融 Code § 28152(d) 检查结果声明应归专员所有,除被许可人、执法官员或其他州或联邦监管机构用于进一步调查和执法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专员根据本分部要求被许可人提交的报告以及专员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检查结果均为专员的财产。
(e)CA 金融 Code § 28152(e) 专员应提供一份书面检查结果声明,向被许可人发出该声明的副本,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纠正任何违反本分部规定的行为。
(f)CA 金融 Code § 28152(f)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规定,专员有权豁免一次或多次分支机构检查,如果专员认为,由于被许可人的集中运营或其他专员可接受的因素,分支机构检查对于保护公众而言并非必要。

Section § 28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被本法律的另一部分明确排除在外,专员可以要求您书面提供信息或填写特别报告。您需要宣誓或按照专员要求的方式进行,并在他们设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Section § 2815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主张他们在此法律语境下的某个定义中被豁免或有例外情况,他们自己有责任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