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126

Explanation

持证人必须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专员其执照申请信息的任何变更。如果持证人想更改其营业地址,他们需要在搬迁前至少10天通知专员。如果专员不批准地址变更,会通知持证人;否则,10天后该变更即被视为批准。如果持证人未能至少提前10天通知地址变更或在新地点开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他们可能会面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

(a)CA 金融 Code § 28126(a) 持证人应在导致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事件发生后,不迟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专员执照申请中提供的信息的任何变更(如适用)。
(b)Copy CA 金融 Code § 28126(b)
(1)Copy CA 金融 Code § 28126(b)(1) 如果持证人寻求将其营业地点更改为执照中指定的地址以外的街道地址,持证人应在变更前至少10天通知专员。如果专员不批准该变更,专员应在10天内通知持证人;如果专员未在10天内通知持证人不批准,则该地址变更应被视为已批准。
(2)CA 金融 Code § 28126(b)(2) 如果未按照(b)款的要求,在营业地点街道地址变更前至少10天发出通知,或者未在新的地点开展学生贷款服务业务前至少10天发出通知,专员可对持证人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民事或行政处罚。

Section § 28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生贷款服务公司如果想在一个新地点开始运营,必须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他们必须在新地点开始运营前至少10天提交申请。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可以在申请10天后开始营业。专员有90天时间来批准或拒绝新地点的负责人。如果被拒绝,公司必须在10天内提供一名新的负责人。在新地点运营时,公司必须使用经批准的名称。街道地址的变更不属于本条规定需要新申请的新地点。

(a)CA 金融 Code § 28128(a) 寻求在新地点从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的被许可人,应在开始在新地点从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前至少10天向专员提交分公司执照申请,并支付第28112条规定的费用。
(b)CA 金融 Code § 28128(b) 被许可人可在提交分公司执照申请之日起10天后在新地点从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
(c)Copy CA 金融 Code § 28128(c)
(1)Copy CA 金融 Code § 28128(c)(1) 专员应根据第2章第2条(自第28112条起)的规定,批准或拒绝被许可人在新地点负责服务活动的个人,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将此决定通知被许可人。
(2)CA 金融 Code § 28128(c)(2) 如果专员拒绝申请,被许可人应在收到专员拒绝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专员提交一份新申请,指定另一名负责被许可人在新地点服务活动的个人。专员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批准或拒绝该不同的个人。
(d)CA 金融 Code § 28128(d) 被许可人不得在新地点以未经专员批准的名称从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
(e)CA 金融 Code § 28128(e) 在新地点从事服务业务的分公司执照应根据本条规定颁发。执照中指定营业地点的街道地址变更应根据第28126条进行,且不构成受本条要求约束的新地点。

Section § 28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证人采取几项重要行动。他们必须制定政策以遵守本部门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向专员报告。他们还有责任遵守本部门的法规和命令,并允许专员定期检查其运营情况。如果他们申请破产,必须在五天内通知专员。此外,他们需要在其网站上提供有关贷款还款和豁免选项的信息,并每年至少一次将此信息传达给借款人。

持证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金融 Code § 28130(a) 制定旨在合理促进遵守本部门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b)CA 金融 Code § 28130(b) 向专员提交专员要求的任何报告。
(c)CA 金融 Code § 28130(c) 遵守本部门的规定以及专员的任何法规或命令。
(d)CA 金融 Code § 28130(d) 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以及专员的任何法规或命令,接受专员的定期检查。
(e)CA 金融 Code § 28130(e) 在提交破产申请后五日内,告知专员该破产申请。
(f)CA 金融 Code § 28130(f)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免费提供或链接有关借款人可能获得的还款和贷款豁免选项的信息,并每年至少一次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借款人提供此信息或这些链接。

Section § 281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被许可人无需回应借款人合格书面请求的情形。首先,如果请求实质上是先前请求的重复,且未提供可能改变先前回应的新的重要信息,则被许可人无需回复。其次,如果请求过于宽泛,未能明确指出所询问的错误或信息,则被许可人可以不予理会,除非能识别出具体的问题。

最后,如果请求是在贷款服务权已转让给另一公司一年多以后才收到的,则被许可人没有义务回应。在被许可人决定不予回应的任何情况下,他们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解释作出该决定的原因。

(a)CA 金融 Code § 28132(a) 如果被许可人合理认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无需遵守第28130条(g)款的规定:
(1)CA 金融 Code § 28132(a)(1) 合格书面请求与借款人先前提出的合格书面请求基本相同,且被许可人已就该请求履行了根据第28130条(g)款作出回应的义务,除非借款人提供新的实质性信息以支持其最近的合格书面请求。新的实质性信息是指被许可人未在同一借款人先前提交的合格书面请求中审查过的信息,且该信息合理可能改变被许可人对该请求的先前回应。
(2)CA 金融 Code § 28132(a)(2) 合格书面请求过于宽泛。如果被许可人无法从合格书面请求中合理确定借款人声称其账户中发生的具体错误,或借款人请求的与其账户相关的具体信息,则该合格书面请求过于宽泛。尽管合格书面请求可能过于宽泛,但如果被许可人能够合理识别其中包含的有效错误主张或有效信息请求,则被许可人仍应就该有效错误主张或信息请求遵守第28130条(g)款的规定。
(3)CA 金融 Code § 28132(a)(3) 合格书面请求是在被许可人将作为该合格书面请求标的的学生贷款的服务权出售、转让或转移给另一服务商一年多以后才提交给被许可人的。
(b)CA 金融 Code § 28132(b) 如果根据(a)款,被许可人认定其无需遵守第28130条(g)款的规定,则被许可人应在作出该认定后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该认定及其依据。

Section § 28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生贷款服务提供商在贷款被出售、转让或全额偿清后,至少保留借款人学生贷款的记录三年,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28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金融公司始终保持至少25万美元的净资产。如果该公司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它们可以通过向专员提供其向SEC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来证明符合这项要求。

Section § 28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获得许可的贷款机构都必须维持一份至少25,000美元的担保债券。这份债券本质上是一种财务保障,必须由经授权的保险公司签发并提交给专员。它用于弥补因贷款机构不遵守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罚款或借款人损失。如果对债券提出索赔,贷款机构必须立即办理一份新债券;否则可能会导致其执照被吊销。专员可能会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交债券,如果贷款机构处理大量学生贷款,甚至可能要求更高的债券金额。

(a)CA 金融 Code § 28142(a) 持证人应根据本节规定维持一份最低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担保债券。该债券应支付给专员,并由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签发。该担保债券,包括在债券生效日期之后签署的任何及所有附加条款和背书,应在签署后10天内提交给专员。对于拥有多个许可经营场所的持证人,仅需一份担保债券。该债券应用于追回专员根据本分部征收的费用、罚款和规费,或用于弥补因持证人未遵守本分部要求而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专员可要求持证人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登记处的电子担保债券功能以电子方式提交债券、附加条款和背书。
(b)CA 金融 Code § 28142(b) 当对持证人的担保债券提起诉讼时,专员可要求提交一份新的担保债券。一旦对担保债券的任何诉讼获得赔偿,持证人应立即提交一份新的担保债券。未能在担保债券获得赔偿后10天内,或在收到专员要求提交新担保债券的通知后10天内提交新担保债券,构成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充分理由。
(c)CA 金融 Code § 28142(c) 专员可根据持证人提供的学生贷款服务金额,要求持证人提供更高金额的担保债券。

Section § 28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持牌学生贷款服务公司支付其在监管行业中产生的相应成本份额。费用金额根据其在本州的业务规模确定。每年,专员会通知公司评估金额,公司必须在10月31日前支付。逾期付款将产生罚款。此外,每个持牌地点每年至少需支付250美元,无论规模大小。未能在截止日期前付款可能导致公司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但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听证。专员还可以要求通过全国许可系统支付费用。

(a)CA 金融 Code § 28144(a) 每位被许可人应向专员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份额,该份额为专员估算的本部门在下一年行政管理中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在进行评估的当年本部门行政管理中实际发生或预期的任何赤字。该按比例分摊的份额应为被许可人在本州的服务活动占根据 (c) 款评估金额后剩余成本和费用的比例。
(b)CA 金融 Code § 28144(b) 每年9月30日或之前,专员应通知每位被许可人对其评估和征收的金额,该金额应在10月31日之前支付。如果未在10月31日之前付款,专员应在评估费之外,对每延迟或扣留付款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加收评估费1%的罚款并予以征收。
(c)CA 金融 Code § 28144(c) 在征收和收取评估费时,每位被许可人每年每个持牌地点被评估的金额不得少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也不得被允许支付少于该金额。
(d)CA 金融 Code § 28144(d)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在10月31日或之前支付评估费,专员可以命令立即暂停或吊销向该被许可人颁发的执照。如果命令发出后,在30天内提交书面听证请求,且此后60天内未举行听证会,则该命令自其生效之日起视为撤销。在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任何期间,被许可人不得在本州从事本部门规定的学生贷款服务业务,除非专员命令允许。然而,执照的吊销、暂停或放弃不应影响本部门规定的专员权力。
(e)CA 金融 Code § 28144(e) 尽管有 (a) 至 (d) 款的规定,专员可以通过规则要求被许可人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登记处支付评估费。

Section § 28146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许可证,您需要在3月15日之前向专员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应包含您过去一年在该州内的业务运营详情,例如您出售或转让了多少笔贷款。公众可以查阅这些报告,并且报告必须经过宣誓并按照专员规定的格式完成。此外,如果专员提出要求,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别报告。

Section § 28148

Explanation

每年,执照持有人必须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账簿和账户进行审计。这项审计应足够详细,以便会计师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这些报表必须遵循标准的会计原则。

审计意见可以从无保留(良好)到否定(不良)不等。如果审计结果有任何问题,专员可以要求被许可人在30天内纠正。如果未纠正,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经会计师认证的审计报告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5天内提交。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安排审计,专员可以代为安排,费用由被许可人承担;如果未按要求提交财务报表,专员还可以吊销其执照。

(a)CA 金融 Code § 28148(a) 在被许可人的会计年度结束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根据本节进行的上次审计后的12个月,每个被许可人应委托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账簿和账户进行审计。该审计范围应足够全面,以允许对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应按照公认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应包括截至审计日期的被许可人信托账户的对账。
(b)CA 金融 Code § 28148(b) “发表意见”包括 (1) 无保留意见,(2) 保留意见,(3) 无法表示意见,或 (4) 否定意见。如果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报告、证明或意见有任何保留,专员可以要求被许可人采取专员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来解决该保留事项。专员可以通过通知被许可人或要求提交文件的其他人拒绝该财务报表、报告、证明或意见,并说明拒绝的理由。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被许可人或其他人应纠正这些缺陷。未能纠正缺陷即违反本分部规定。专员应保留所有被拒绝的财务报表、报告、证明或意见的副本。
(c)CA 金融 Code § 28148(c) 如果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则应充分解释其原因。
(d)CA 金融 Code § 28148(d) 审计报告应在被许可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5天内提交给专员。提交给专员的报告应由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证。
(e)CA 金融 Code § 28148(e) 如果被要求进行审计的被许可人未能委托进行审计,专员可以委托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费用由被许可人承担。专员应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于未能按照本分部规定或专员要求提交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编制的经认证的财务报表的被许可人,专员可以立即吊销其执照。

Section § 2815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提供学生贷款服务的公司停止这项业务,它必须书面通知专员,交回其许可证,并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结束其业务运营的计划,这可能包括一次最终审计。专员将审查情况,以确保该公司遵守了规定,然后才接受许可证的交回。在专员书面确认接受之前,许可证不被视为正式交回。

许可方停止向借款人提供学生贷款服务时,应书面通知专员,并向专员交回许可证和所有其他许可证凭证。专员可以要求许可方提交一份服务业务处置计划,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结业审计。收到书面通知和(如果要求)计划后,专员应确定许可方是否违反了本分部规定。专员应向许可方发出接受其交回许可证的通知,并且在专员书面接受其提交的许可证之前,该许可证不应被视为已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