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了贷款发起人犯错时的情况。如果错误不是故意的,而是真实的失误,比如笔误或电脑故障,那么一旦发现,就需要在45天内纠正。如果他们纠正了错误,就不会面临法律麻烦。
然而,如果他们在发放贷款时忽视了经纪人的违规行为,他们可能需要与经纪人一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节不会将经纪人的特定义务转移给贷款发起人。
(a)CA 金融 Code § 4974(a) 任何非故意或非蓄意且因善意错误导致的合规失败,即使已采取合理程序避免此类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文书、计算、计算机故障和编程以及打印错误,均应在收到投诉或发现错误后45天内纠正。承保贷款的发起人对于根据本节纠正的善意错误,不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b)CA 金融 Code § 4974(b) 如果承保贷款的发起人在发放贷款时,明知并罔顾经纪人违反本分部的行为,则该发起人与经纪人应就根据本分部判给的与经纪人非法行为相关的所有损害赔偿承担共同且单独的责任。
本节不施加或转移因经纪人违反信义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贷款错误 善意错误 合规失败 文书错误 计算错误 计算机故障 贷款发起人 承保贷款 错误责任 罔顾 共同责任 信义义务 经纪人渎职 错误纠正 贷款合规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如果持证人违反了某些规定,这将被视为违反了他们的执业许可法律。如果是明知故犯,许可机构可以暂停其执业许可6个月至3年。屡次违规可能导致执业许可被永久吊销或施加其他至少三年的处罚。
该机构可以使用其所有法律权力来调查和执行这些规定,包括审查该持证人的记录并收取合理的调查费用。他们不能就同一服务重复收费。本条规定不影响该机构的执法权力。
(a)Copy CA 金融 Code § 4975(a)
(1)Copy CA 金融 Code § 4975(a)(1) 任何违反第4973条、第4979.6条或第4979.7条任何规定的持证人,均应被视为违反了该持证人的执业许可法律。
(2)CA 金融 Code § 4975(a)(2) 在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发生后,许可机构可以提起诉讼,暂停该持证人的执业许可,期限不少于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年。
(b)CA 金融 Code § 4975(b) 在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导致第二次或后续行政或民事诉讼后,许可机构可以提起诉讼,永久吊销该持证人的执业许可,或施加任何至少三年期限的较轻许可制裁。
(c)CA 金融 Code § 4975(c) 许可机构可以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其所有可用的权限和权力,以管理和执行本分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审查持证人的账簿和记录,以及收取这些活动的合理费用。许可机构不得就同一服务向持证人重复收费。许可机构根据其执业许可法律可获得的任何民事、刑事和行政权限及补救措施,可以由许可机构认为适当的任何组合方式寻求和采用,以执行本分部的规定。
(d)CA 金融 Code § 4975(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阻碍许可机构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力。
执业许可暂停 执业许可吊销 明知故犯的违规 许可机构执法 调查执业许可违规 行政或民事诉讼 屡次违规处罚 调查费用 执法权力 记录审查 执业许可制裁 法律合规 财务不当行为 商业行为规则 专业执业许可标准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这项法律允许许可机构对违反特定规则的个人处以罚款。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2,500美元。如果违规行为更严重且是明知故犯,每次违规的罚款可能高达25,000美元。这些案件可以直接提交法院审理,无需首先完成所有行政程序。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法院还可以批准其他类型的补救措施,例如返还款项(赔偿)。总检察长可以协助许可机构执行这项法律。所有收取的罚款将用于与不公平贷款行为相关的教育和执法工作。
(a)CA 金融 Code § 4977(a) 许可机构在发出适当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可以通过命令对违反本部门任何规定的人处以行政处罚,该人应承担每次违规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行政处罚。除豁免于《行政程序法》规定的许可机构外,任何听证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举行,且许可机构应拥有该法案授予的所有权力。
(b)CA 金融 Code § 4977(b) 任何故意且明知地违反本部门任何规定的人,应承担每次违规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应由许可机构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评估和追回。
(c)CA 金融 Code § 4977(c) 本条规定不要求受损害方在提起民事诉讼前用尽行政救济。
(d)CA 金融 Code § 4977(d) 如果许可机构认定符合公共利益,许可机构可以在 (b) 款授权的任何罚款诉讼中,除了罚款之外,还包括一项救济请求,包括要求返还或没收非法所得的请求,并且法院应有管辖权裁定额外的救济。
(e)CA 金融 Code § 4977(e) 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损害或阻碍总检察长应许可机构的请求并代表许可机构提起诉讼以执行本部门规定。
(f)CA 金融 Code § 4977(f) 在许可机构或应许可机构请求并代表许可机构行事的总检察长根据本部门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果对某人作出判决,许可机构或总检察长有权追回费用,这些费用经法院酌情决定,可包括合理律师费和调查费用,用于存入该许可机构的相应基金。
(g)CA 金融 Code § 4977(g) 根据 (a) 款和 (b) 款收取的款项应存入许可机构的相应基金,由该许可机构使用,但须经立法机关拨款,用于与滥用贷款行为相关的教育和执法目的。
许可机构罚款 行政处罚 民事罚款 故意违规 公共利益 返还 没收非法所得 总检察长执法 诉讼费用追回 滥用贷款行为 教育和执法 行政程序法 违规行为 民事诉讼 立法机关拨款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分部规定的规则,他们必须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支付律师费。如果这种违规行为是故意且明知的,那么这个人需要支付15,000美元或消费者实际损失中金额较高者,同样还要加上律师费。
如果贷款合同的任何部分违反了某些规定,那么这些部分就不能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修改贷款条款,使其符合规定。此外,如果合理,法院还可能判给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即惩罚性损害赔偿。
本条不改变禁止对同一损害进行双重赔偿的法律。
(a)CA 金融 Code § 4978(a) 未能遵守本分部规定的个人,应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金额等于消费者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害,外加律师费和诉讼费。对于故意且明知违反本分部规定的行为,该个人应向消费者承担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或消费者实际损害赔偿金(以较高者为准)的责任,外加律师费和诉讼费。
(b)Copy CA 金融 Code § 4978(b)
(1)Copy CA 金融 Code § 4978(b)(1) 如果受保贷款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违反了第4973条的 (a)、(b)、(c)、(d)、(e) 或 (i) 款,第4979.6条,或第4979.7条,则该条款不可强制执行。受害消费者提起或代表其提起的任何诉讼的法院,可以发布命令或禁令,以修改受保贷款的条款,使其符合本分部的规定。
(2)CA 金融 Code § 4978(b)(2) 法院除了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在认定根据《民法典》第3294条有理由判处惩罚性赔偿时,可以判给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c)CA 金融 Code § 4978(c)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也无权解释为废除禁止双重损害赔偿的现有普通法规定。
民事责任 实际损害赔偿 故意违规 明知违规 律师费 不可强制执行的贷款条款 贷款合同违规 法院禁令 修改贷款条款 惩罚性损害赔偿 双重赔偿 消费者权利 受保贷款 第4973条违规 《民法典》第3294条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如果有人负责发放特定类型的贷款,他们必须告知其员工,如果违反了与这些贷款相关的规定,可能面临的处罚。
贷款发放 员工告知 受规管贷款 违规处罚 行政处罚 民事处罚 贷款合规 员工责任 贷款法规 加州贷款处罚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7.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如果您办理了“涵盖贷款”,贷款人必须免费向您或许可机构提供文件,以证明您的贷款是否确实是“涵盖贷款”。此文件必须包含原始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根据其他条款定义的任何相关费用等详细信息。
涵盖贷款 贷款文件 原始本金余额 年百分率 总点数和费用 许可机构 消费者请求 免费贷款披露 贷款条款清晰度 第 (4970) 条定义 借款人权利 金融协议透明度 贷款发放详情 免费文件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8.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一名经纪人,帮助某人获得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你必须为借款人的最佳利益行事;这被称为受托义务。如果你不履行这些职责,你就违反了这项法律。即使你在贷款过程中为其他人工作,你对借款人的义务也不会改变。
此外,这项义务仅适用于经纪人或提供经纪服务的人员。如果违反了这项受托义务,其他持牌人或后来接管贷款的人员不会根据这项法律面临处罚。
(a)CA 金融 Code § 4979.5(a) 在受涵盖贷款交易中,通过招揽贷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协商以不动产为担保的消费贷款,向借款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人员,是消费者的受托人,且任何违反该受托人义务的行为均构成对本条的违反。安排受涵盖贷款的经纪人对消费者负有此受托义务,无论该经纪人在贷款交易过程中可能为谁担任代理人。
(b)CA 金融 Code § 4979.5(b) 除经纪人或提供经纪服务的人员外,任何持牌人或后续受让人不承担因违反本条而产生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经纪服务 借款人受托义务 受涵盖贷款交易 招揽贷款人 协商消费贷款 不动产担保贷款 受托义务 贷款经纪人义务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后续受让人
(Added by Stats. 2001, Ch. 732,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3 of Ch. 732, to consumer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发放受保贷款,你不能收取超过1000美元的费用和收费,或者超过贷款原始本金余额的6%,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受保贷款 融资费用 费用和收费限制 贷款发起 原始本金余额 超额费用 费用限制 贷款成本限制 贷款费用监管 财务门槛 借款人保护 贷款条款 过高收费 贷款融资规则 百分之六规则
(Added by Stats. 2001, Ch. 732,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3 of Ch. 732, to consumer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从2002年7月1日起,任何发放消费者贷款的人,都不能将信用人寿、伤残、财产或失业保险等保险费,或取消或暂停债务协议的费用,加入到贷款本身中,也不能在30天内向同一借款人提供此类融资选择。但是,如果这些保费或费用是按月计算和支付的,则不被视为贷款的一部分。这项规定不包括政府机构或私人抵押贷款保险,这类保险旨在保护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免受损失。
消费者贷款限制 信用保险费 债务取消费 贷款发起规则 保险融资 信用伤残保险 信用失业保险 信用财产保险 月度支付例外 借款人保护 贷款人保险除外条款 抵押贷款保险公司 贷款与保险结合 金融法规 消费者保护
(Amended by Stats. 2001, Ch. 733, Sec. 9.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10 of Ch. 733, only to covered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特定的金融参与者提供某些保护。例如,被认定为“善意持有人”的受让人,在本分部下不会被追究责任。此外,由国会设立的、从事抵押贷款买卖的机构也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实质上,这是关于明确在某些抵押贷款交易中,哪些方可以免除责任。
善意持有人 受让人责任 二级抵押贷款市场 国会特许机构 抵押贷款交易 责任豁免 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 金融保护 法律豁免 抵押贷款购买者 二级市场活动 豁免机构 抵押贷款法规 财务责任 抵押贷款市场规则
(Added by Stats. 2001, Ch. 732,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2. Applicable, by Sec. 3 of Ch. 732, to consumer loans applied for on or after Jul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