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数字金融资产相关的关键术语。

它解释说,“费用”包括客户支付的费用/开支,或者数字资产的市场价格差额。“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是一种用现金换取数字资产的机器,其中“现金”指的是美国的硬币和纸币。“经许可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是获得加州或纽约许可的合法交易平台。最后,“运营方”是指在加州拥有或经营这些交易亭的人。

就本分部而言:
(a)CA 金融 Code § 3901(a) “费用”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金融 Code § 3901(a)(1) 客户支付的费用或开支。
(2)CA 金融 Code § 3901(a)(2) 经许可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上数字金融资产的当前市场价格与向客户收取的数字金融资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b)Copy CA 金融 Code § 3901(b)
(1)Copy CA 金融 Code § 3901(b)(1) “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指一种电子信息处理设备,能够接受或支付现金以换取数字金融资产。
(2)CA 金融 Code § 3901(b)(2) 在本分项中,“现金”指实物美国货币,包括硬币和纸币。
(c)CA 金融 Code § 3901(c) “经许可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指非运营方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
(1)CA 金融 Code § 3901(c)(1) 根据《纽约法规、规章和条例》第23篇第200部分,在本州或纽约州开展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许可。
(2)CA 金融 Code § 3901(c)(2) 根据本分部获得的许可。
(d)CA 金融 Code § 3901(d) “运营方”指在本州拥有、运营或管理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的人。

Section § 390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限制了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每天向客户接受或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简单来说,您不能在一天内通过这些机器存入或取出超过1,000美元。

Section § 3904

Explanation

从2025年1月1日起,商家向客户收取单次数字金融资产交易的费用不得超过5美元或数字资产价值的15%(以较高者为准)。这15%的计算依据是交易开始时,数字资产在持牌交易所的市值。

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运营者不得向客户收取与单次数字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直接或间接费用,且该费用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a)CA 金融 Code § 3904(a) 五美元($5)。
(b)CA 金融 Code § 3904(b) 根据客户发起交易时该数字资产在持牌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公开报价市场价格,交易中涉及的数字金融资产的美元等值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Section § 3905

Explanation

自2025年1月1日起,数字金融交易的运营者必须在交易前向客户提供书面披露。该披露必须以英文和与客户沟通的主要语言提供,包含数字资产金额、费用和市场价格等信息。如果交易不可撤销,还应发出警告。

交易完成后,运营者必须提供一份详细说明客户和交易信息的收据。这包括个人和交易详情、所涉费用,以及任何注明所用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价差信息。

(a)Copy CA 金融 Code § 3905(a)
(1)Copy CA 金融 Code § 3905(a)(1) 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在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之前,运营者应以英文和运营者主要用于向客户进行广告、招揽或谈判的同一种语言提供书面披露,其中应包含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并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金融 Code § 3905(a)(1)(A) 交易中涉及的数字金融资产数量。
(B)CA 金融 Code § 3905(a)(1)(B) 运营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开支和收费的美元金额。
(C)CA 金融 Code § 3905(a)(1)(C) 向客户收取的数字金融资产的美元价格,以及由持牌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列出的数字金融资产的美元价格。
(D)CA 金融 Code § 3905(a)(1)(D) 如果运营者不提供撤销或退款交易的方法,则应发出警告,说明所有交易均为最终交易且不可撤销。
(2)CA 金融 Code § 3905(a)(2) 本款所要求的披露应清晰醒目,并应与运营者提供的任何其他披露分开提供。
(b)CA 金融 Code § 3905(b) 运营者应向客户提供在运营者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进行的任何交易的收据,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金融 Code § 3905(b)(1) 客户的姓名。
(2)CA 金融 Code § 3905(b)(2) 交易的日期和时间。
(3)CA 金融 Code § 3905(b)(3) 运营者的名称。
(4)CA 金融 Code § 3905(b)(4) 交易中涉及的数字金融资产数量。
(5)CA 金融 Code § 3905(b)(5) 交易中涉及的美元金额。
(6)CA 金融 Code § 3905(b)(6) 运营者就该交易收取的任何费用的美元金额。
(7)CA 金融 Code § 3905(b)(7) 向客户收取的数字金融资产的美元价格与由持牌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列出的数字金融资产的美元价格之间的任何差价的美元金额。
(8)CA 金融 Code § 3905(b)(8) 运营者用于计算第(7)款所述差价的持牌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名称。

Section § 39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运营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您必须向州政府部门提供这些交易亭的地点清单。如果这些地点有任何变更,您需要在30天内更新清单。州政府部门随后会将此清单在其网站上公开。

(a)CA 金融 Code § 3906(a) 运营者应当向该部门提供该运营者在本州拥有、运营或管理的所有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的地点清单。
(b)CA 金融 Code § 3906(b) 运营者应当在任何变更发生后30天内,向该部门提供本条所要求的清单的更新。
(c)CA 金融 Code § 3906(c) 该部门应当将本条所要求的每个运营者的清单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3907

Explanation

从2026年7月1日起,任何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规。如果运营者不直接从事这些活动,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此类交易,则运营者必须确保这些用户持有许可证,遵守收费限制,并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a)CA 金融 Code § 3907(a) 自2026年7月1日或之后,运营者只要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即应遵守第3201条。
(b)CA 金融 Code § 3907(b) 如果运营者不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但允许或协助他人通过由该运营者拥有、运营或管理的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则该运营者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金融 Code § 3907(b)(1) 自2026年7月1日或之后,确保通过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的人员持有本分部规定的许可证。
(2)CA 金融 Code § 3907(b)(2) 确保向客户收取的任何费用,无论是运营者、通过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亭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的人员,还是两者共同收取,均符合第3904条规定的限制。
(3)CA 金融 Code § 3907(b)(3) 遵守本章的所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