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3603(a) 尽管有第3601条(a)款的规定,受涵盖人可以兑换、转移或存储稳定币,或直接或通过与数字金融资产控制服务供应商的协议,从事该稳定币的数字金融资产管理,前提是该稳定币已根据(b)款获得专员批准,并且受涵盖人遵守专员根据(c)款设定的任何要求、限制或禁止。
(b)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b)
(1)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b)(1) 如果专员认定稳定币不会损害可能将稳定币用作商品和服务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的居民的利益,专员可以批准受涵盖人兑换、转移或存储稳定币,或根据数字金融资产管理发行稳定币。
(2)CA 金融 Code § 3603(b)(2) 在决定是否根据第(1)项作出批准时,专员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金融 Code § 3603(b)(2)(A) 稳定币发行人向稳定币持有者提供的任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稳定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银行或信用社信用的权利。
(B)CA 金融 Code § 3603(b)(2)(B) 稳定币发行人拥有或持有的资产的数量、性质和质量,这些资产可用于满足居民的任何赎回请求。
(C)CA 金融 Code § 3603(b)(2)(C) 与发行人拥有或持有(B)项所述资产的方式相关的任何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损害稳定币发行人满足居民任何赎回请求的能力。
(D)CA 金融 Code § 3603(b)(2)(D) 稳定币发行人就稳定币潜在用途所作的任何陈述。
(E)CA 金融 Code § 3603(b)(2)(E) 稳定币发行人就将稳定币用作商品或服务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的风险所作的任何陈述。
(F)CA 金融 Code § 3603(b)(2)(F) 专员认为对其决定至关重要的任何其他因素。
(c)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c)
(1)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c)(1) 作为根据(b)款提供批准的条件,专员可以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根据第3203条获得许可,并可以对稳定币发行人的活动施加额外的要求、限制或禁止,以保护可能将稳定币用作商品或服务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的居民的利益。
(2)CA 金融 Code § 3603(c)(2) 专员可以对受涵盖人兑换、转移或存储已批准稳定币,或直接或通过与数字金融资产控制服务供应商的协议从事已批准稳定币的数字金融资产管理的活动施加额外的要求、限制或禁止,以保护可能将稳定币用作商品或服务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的居民的利益。
(d)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d)
(1)Copy CA 金融 Code § 3603(d)(1) 如果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合理听证机会后,专员认定稳定币发行人以可能在公众中造成合理预期或信念的方式推销稳定币,即稳定币对持有者或使用者造成的风险不高于银行信用或由根据第1.2部获得许可的人发行的储值产品对持有者或使用者造成的风险,则专员应撤销根据(b)款作出的批准。
(2)CA 金融 Code § 3603(d)(2) 如果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合理听证机会后,专员作出以下任何认定,则专员可以撤销根据(b)款作出的批准:
(A)CA 金融 Code § 3603(d)(2)(A) 受涵盖人或稳定币发行人的活动相对于专员在作出批准时对这些活动的理解发生变化,可能损害使用或持有稳定币的居民的利益。
(B)CA 金融 Code § 3603(d)(2)(B) 金融系统内或数字金融资产市场内的市场状况相对于专员在作出批准时对金融系统或市场的理解发生变化,可能损害使用或持有稳定币的居民的利益。
(C)CA 金融 Code § 3603(d)(2)(C) 受涵盖人或发行人违反专员根据(c)款施加的任何要求、限制或禁止,或本章下的任何其他规定、要求、规则或条例。
(e)CA 金融 Code § 3603(e) 如果专员根据本条批准稳定币,专员应在其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批准。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945, Sec. 4. (AB 193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