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0

Explanation
如果企业或个人想要放弃他们的执照,他们可以通过向专员提交执照和任何必要信息来完成。执照的放弃将在专员决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正式生效。

Section § 217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如果法律的某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这并不会导致整部法律失效。法律的其他部分在没有该有问题部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按预期发挥作用。这种理念被称为“可分割性”,它允许法律的其余部分继续保持效力。

Section § 2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的资金传输许可证。根据旧制度,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有效的任何许可证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一个人以前不需要许可证,但根据新法律需要许可证,他们必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申请,才能继续运营。如果他们已经提交申请但尚未收到决定,他们可以继续其活动,直到申请获得批准、被拒绝或撤回。

Section § 2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官方文件,以澄清那些需要部门要求指导的人员的规则。这些文件包括书面决定和意见函。专员必须在网站上公开分享这些文件。如果这些文件包含有关个人或公司的敏感或私人信息,专员可以根据需要或应相关方的请求选择隐藏这些详细信息。

(a)CA 金融 Code § 2174(a) 专员可以准备书面决定、意见函以及其他正式书面指导,以发布给寻求澄清本部门要求的人员。
(b)CA 金融 Code § 2174(b) 专员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所有发布给寻求澄清本部门要求的人员的书面决定、意见函以及其他正式书面指导。专员可以自行决定,或应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请求,从与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相关的任何决定、函件或其他书面指导中,删节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专有或其他机密信息。

Section § 217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专员向任何有兴趣申请许可证的人提供非正式建议。该建议包括他们必须满足的最低净资产和其他要求。这些建议是基于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以及另一条款(第2040条)中的某些因素。

专员可以向任何申请本部门项下许可的潜在申请人提供非正式指导,内容涉及可能适用于该申请人的许可条件。专员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其在本部门项下开展业务的计划信息,以及第2040条所述用于做出该决定的因素,告知任何请求该指导的申请人,将对其提出的最低净资产和其他许可要求。

Section § 2176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认为对公众福祉很重要,他们可以随时对货币传输业务执行任何规定。这适用于无论该业务是否已申请执照、是否已获得执照,或者执照已被撤回、暂停或取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