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
Section § 2148
如果专员发现被许可人违反州法律或从事不安全行为,他们可以命令被许可人停止并遵守州法律。被许可人将有机会解释为什么不应执行该命令。
如果在听证会后,专员确认了这些违规行为,他们可以发布最终命令,要求遵守。被许可人必须遵守此命令,除非他们在 10 天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
Section § 2149
如果加州一家持牌汇款业务被发现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涉及欺诈或财务不稳定,专员可以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此举需遵循通知和听证程序。如果其行为与公共利益冲突或从事了不安全做法,此规定适用。如果该业务资不抵债、破产、管理不善,或存在其他最初会阻止其获得执照的不合格条件,委员会也可以采取行动。业务的规模、状况和历史也会影响这一决定。
Section § 2150
本法律规定,如果代理人违反某些规定,专员在举行听证会后可以暂停或撤销其代理人资格。采取此类行动的主要原因包括:违反法规、不配合调查、欺诈、重大过失、有反洗钱定罪记录,或因能力不足或不道德行为对公共利益构成风险。从事不安全做法、作出虚假陈述或与管理不善的被许可人合作的代理人也可能面临暂停。专员在作出决定时还会评估风险行为的严重性。请注意,受到有效命令约束的个人不得被指定为代理人。
Section § 2150.1
这项法律允许被许可人(例如企业)在专员接管其财产或业务时,对其行为提出异议。如果被许可人认为自己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在接管后的10天内请求法院阻止专员采取进一步行动。法院将举行听证会,以决定专员是否应将控制权交还给被许可人。
Section § 2150.2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现某些对公共利益构成风险的问题时,立即暂停或吊销执照。如果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持证人有30天时间申请听证。专员必须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听证,如果持证人同意,时间可以更长。如果听证未能按时开始,暂停或吊销将自动取消。听证结束后,专员有30天时间决定是维持、修改还是取消暂停或吊销,否则暂停或吊销也将被取消。即使持证人没有向专员申请听证,他们仍然可以寻求法院审查。
Section § 2151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必要时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立即暂停或禁止一名代理人。命令发布后,代理人或被许可人可以在30天内申请听证。专员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听证,否则暂停将自动取消。听证结束后,专员有30天时间决定是维持、修改还是取消该命令。即使代理人没有首先申请听证,他们仍然可以寻求法院对该命令进行审查。
Section § 2151.1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分部的规定,或者违背了与本分部相关的法规或命令,专员可以对他们处以每项违规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违规行为持续发生,他们每天都可能被罚款1,000美元。此外,他们还必须承担州政府为调查和采取法律行动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Section § 21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伪造法律要求保存的记录或遗漏重要信息,将被视为一项严重罪行(重罪)。此外,如果有人明知从事需要许可的活动而未实际获得许可,这也构成重罪。该法律还明确,它不影响州政府根据其他法律对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