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汇款机构在使用收据表格前,向专员提交经认证的副本。新机构必须先获得批准。如果收据有多种语言版本,出现差异时应以消费者有利的方式解释。违规行为每次可处以 50 美元的罚款。任何未向专员提交的收据,如果代理人滥用,持牌人需承担责任,无论是否授权。收据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

(a)Copy CA 金融 Code § 2100(a)
(1)Copy CA 金融 Code § 2100(a)(1) 每个持牌人须在首次使用前,向专员提交其或其代理人用于接收汇款的每份收据表格的经认证副本。任何持牌人或其代理人均不得使用其经认证副本未向专员提交的任何收据,或使用专员根据 (2) 款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收据。
(2)CA 金融 Code § 2100(a)(2) 如果专员在收据提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认定该收据不符合本节或第 2102 和 2103 条的规定,专员应书面通知持牌人该收据不符合这些规定。
(b)CA 金融 Code § 2100(b) 尽管有 (a) 款规定,在新持牌人向客户开具首张收据之前,其应向专员提交将由其或其代理人用于接收汇款的收据表格的经认证副本。新持牌人未经专员批准不得使用这些收据表格。就本款而言,新持牌人是指此前未获得专员许可作为汇款机构的持牌人,或此前未在加利福尼亚州接收过汇款的持牌人。
(c)CA 金融 Code § 2100(c) 如果本分部要求收据以英文和另一种语言提供,收据的英文版本应管辖任何关于收据条款的争议。然而,因收据从英文翻译成其他语言而导致的英文版本与任何其他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包括错误或歧义,应不利于持牌人或其代理人解释,且持牌人或其代理人应承担因这些差异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d)CA 金融 Code § 2100(d)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持牌人,应就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本规定不影响适用于此类违规行为的任何其他强制执行规定。
(e)CA 金融 Code § 2100(e) 如果任何持牌人或其代理人使用其经认证副本未向专员提交的收据表格,持牌人应对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无论持牌人是否授权代理人使用该表格。
(f)CA 金融 Code § 2100(f) 收据表格应符合第 2102 和 2103 条的规定。

Section § 21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钱要替别人汇款,你必须确保这笔钱在收到后的10天内到达预期的收款人,或者发出指令承诺等额款项。如果汇款是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者客户给出了不同的指示,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2102

Explanation

如果你通过持牌商家汇款并想退回,本法律要求该商家在收到你的书面请求后10天内退款,除非他们已经汇出款项,或者你要求他们等待超过10天再汇款。如果他们没有按照你的指示汇款,你也可以获得退款。如果争议符合法院的管辖范围,你可以将此事提交小额索赔法院。如果你胜诉,你可以拿回你的钱、你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最高 ( $1,000 ) 的罚款,外加诉讼费和律师费。

(a)CA 金融 Code § 2102(a) 每个持牌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客户书面退款请求后的10天内,向客户退还收到的所有用于汇款的款项,除非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CA 金融 Code § 2102(a)(1) 款项已在收到之日起的10天内汇出。
(2)CA 金融 Code § 2102(a)(2) 已在收到客户款项之日起的10天内发出指示,将等额款项交付给客户指定的人。
(3)CA 金融 Code § 2102(a)(3) 客户指示持牌人在10天之后汇款。如果客户就何时汇出或转账款项发出指示,且款项尚未汇出或转账,持牌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客户书面退款请求后的10天内退还客户的款项。
(4)CA 金融 Code § 2102(a)(4) 退款将违反法律。
(b)CA 金融 Code § 2102(b) 如果客户关于何时汇出或转账款项的指示未被遵守,且款项尚未汇出或转账,客户有权获得其款项的退款。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如果未超出小额索赔法院的管辖范围,可在该法院提起,或在任何其他适当的法院提起。客户有权追回以下各项:
(1)CA 金融 Code § 2102(b)(1) 收到的所有用于汇款的款项,加上客户支付的任何费用和收费。
(2)CA 金融 Code § 2102(b)(2) 不超过一千美元 ( $1,000 ) 的罚款。法院应判给胜诉方诉讼费和律师费。

Section § 2103

Explanation

通过持牌汇款机构汇款时,客户必须收到包含关键信息的收据。这包括汇款人和收款人姓名、日期、金额、适用费用、汇率以及汇款机构的联系电话。如果款项未在十天内汇出,客户有权获得退款,电子商务交易除外。收据的语言和格式必须清晰,经同意后可提供电子收据。汇率和费用应在分支机构和网上醒目披露。如果目的地国家规定汇率在收到款项时确定,则可以不包含在初始收据中。

(a)CA 金融 Code § 2103(a) 对于收到的用于汇款的资金,被许可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交易时向客户提供收据。
(1)CA 金融 Code § 2103(a)(1) 收据应包含以下适用信息:
(A)CA 金融 Code § 2103(a)(1)(A) 汇款人姓名。
(B)CA 金融 Code § 2103(a)(1)(B) 指定收款人姓名。
(C)CA 金融 Code § 2103(a)(1)(C) 交易日期,即客户为汇款提供资金的日期。
(D)CA 金融 Code § 2103(a)(1)(D) 被许可人名称。
(E)CA 金融 Code § 2103(a)(1)(E) 将转账给指定收款人的金额,以汇款所用资金的币种表示,使用“转账金额”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
(F)CA 金融 Code § 2103(a)(1)(F) 被许可人或其代理人对汇款征收的、由汇款人支付或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款,以汇款所用资金的币种表示,使用“转账费用”表示费用,“转账税”表示税款,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
(G)CA 金融 Code § 2103(a)(1)(G) 交易总金额,即小段 (E) 和 (F) 的总和,以汇款所用资金的币种表示,使用“总计”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
(H)CA 金融 Code § 2103(a)(1)(H) 被许可人或其代理人用于汇款的汇率(如有),对每种货币一致地四舍五入到不少于两位小数且不超过四位小数,使用“汇率”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
(I)CA 金融 Code § 2103(a)(1)(I) 对于所有非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汇款,指定收款人将收到的金额,以资金将收到的币种表示,使用“收款人总计”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汇款,指定收款人在扣除任何由其支付的费用、税款或其他金额之前将收到的金额,使用“收款人总计”或实质上类似的术语。这些费用、税款或其他金额应向指定收款人披露。由指定收款人支付的费用、税款或其他金额的披露(无需向汇款人披露)应作为被许可人与指定收款人之间单独书面协议的一部分进行披露。
(J)CA 金融 Code § 2103(a)(1)(J) 对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收据,客户可根据第2107条联系被许可人的电话号码。
(2)Copy CA 金融 Code § 2103(a)(2)
(A)Copy CA 金融 Code § 2103(a)(2)(A) 除了第 (1) 款中规定的披露信息外,收据应包含或附有以下醒目声明:
“退款权
您,即客户,有权获得根据本协议将汇出的款项的退款,如果 _____ (被许可人名称) 未能在收到您的款项之日起10天内汇出该款项,或未能在收到您的资金之日起10天内发出指令,将等额资金交付给您指定的人,除非您另有指示。
如果您关于何时汇出或转账款项的指示未被遵守,且款项尚未汇出或转账,您有权获得退款。
如果您需要退款,您必须将书面请求邮寄或递送至 _____ (被许可人名称),地址为 _____ (被许可人邮寄地址)。如果您未收到退款,您可能有权根据《加州金融法典》第2102条获得退款以及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和律师费。”
(B)CA 金融 Code § 2103(B) 小段 (A) 中规定的退款权声明,无需包含在客户为商品或服务付款的电子商务交易收据中。
(3)CA 金融 Code § 2103(3) 本节要求的收据应当以英文和该持牌人或该代理人在该分支机构主要用于口头或书面广告、招揽或谈判的语言制作,如果该语言不是英文。对于未在分支机构发生的交易,收据应当以英文和该持牌人或该代理人主要用于口头或书面广告、招揽或谈判汇款业务的语言制作。
(4)CA 金融 Code § 2103(4) 本小节要求的收据可以电子方式提供,适用于以电子方式发起的交易或客户同意接收电子收据的交易。
(5)CA 金融 Code § 2103(5) 本小节要求的收据中的披露信息字体大小不得小于8磅,除非是通过手机或短信提供的收据。
(b)CA 金融 Code § 2103(b) 如果使用关于接收汇款的汇率的橱窗和外部标识,它们应当以英文和持牌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在该分支机构主要用于口头或书面广告、招揽或谈判的相同语言(如果不是英文)清楚地说明将美元兑换成外币的汇率。如果使用任何引用汇率的内部标识或广告,除了清楚地说明将美元兑换成外币的汇率外,还应当说明所有此类交易收取的全部佣金和费用。
(c)CA 金融 Code § 2103(c) 在每个分支机构,应当以英文和持牌人或其任何代理人主要用于口头或书面广告、招揽或谈判的相同语言,披露在该分支机构接收汇款所收取的汇率、费用和佣金。在每个分支机构,应当有明确标示持牌人名称以及持牌人在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任何商号的标识。如果持牌人或代理人通过非分支机构的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汇款活动,专员可以授权符合本节要求的替代披露方式。任何持牌人进行汇款业务的互联网网站,都应当清楚地标示持牌人的名称以及持牌人在该互联网网站上使用的任何商号。
(d)CA 金融 Code § 2103(d) 如果客户在向持牌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款项时未指定汇款目的地国家,则收据上无需列明该交易的汇率。如果客户在向持牌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款项时指定了汇款目的地国家,但该指定国家的法律要求在向预期收款人支付交易款项时确定交易汇率,则收据上无需列明该交易的汇率。

Section § 2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销售支付工具的企业或个人,您必须在人们可以购买这些工具的每个地点展示一个清晰的标牌。该标牌应告知客户,这些工具不受任何政府或其他实体承保。它需要用英文以及该企业用于广告或交易的任何其他主要语言印刷。请确保标牌大字、易读,并放置在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地方。总公司必须将标牌提供给任何销售这些工具的代理人,但代理人有责任在其经营场所正确张贴该标牌。

Section § 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汇款业务的企业在其分支机构显著张贴一份通知,告知消费者如何向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投诉。该通知必须使用英文和任何用于广告宣传的其他语言,并且易于阅读,字体高度至少为半英寸。张贴通知的责任由该场所的运营者承担。如果汇款服务通过在线网站或应用程序提供,专员可以批准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展示此通知。

(a)CA 金融 Code § 2105(a) 每个持牌人或代理人应在其开展汇款业务的每个分支机构场所显著张贴一份通知,说明:
“如果您对本场所进行的汇款活动的任何方面有投诉,您可以联系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免费电话号码为 1-866-275-2677,电子邮件为 consumer.services@dfpi.ca.gov,或邮寄至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 Consumer Services, 2101 Arena Boulevard, Sacramento, CA 95834。”
(b)CA 金融 Code § 2105(b) 专员可以通过命令或法规修改本节所要求的通知内容。本通知应以英文和持牌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在该分支机构就汇款业务进行口头或书面广告、招揽或谈判时主要使用的相同语言印刷。本通知中要求的信息应清晰、易读,且字体高度不小于半英寸。该通知应张贴在场所内公众视线无遮挡的显著位置。持牌人应向其每个代理人提供本节所要求的通知。在由代理人运营的场所,代理人而非持牌人应负责未能正确张贴所需通知的责任。
(c)CA 金融 Code § 2105(c) 如果持牌人或代理人通过非分支机构的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汇款活动,专员可以授权采用分项 (a) 所要求的通知的替代形式。

Section § 21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加州一家销售或发行支付工具(如支票或汇票)的持牌企业,你必须首先向州专员提交该工具的认证副本,并且该工具必须清楚地显示你是发行人。

如果任何支付工具有误导性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专员可以禁止它。

如果支付工具上标明了为你处理销售的代理人,它应该清楚地标明他们是代理人,并确保你的企业名称与代理人名称一样醒目。

(a)CA 金融 Code § 2106(a) 任何持牌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或发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工具,除非该支付工具的经认证副本已首先提交给专员。该支付工具应明确标明持牌人为发行人。
(b)CA 金融 Code § 2106(b) 如果某种形式的支付工具在任何实质性方面具有误导性或不符合适用法律,专员可以通过命令或法规宣布其为被禁止的。
(c)CA 金融 Code § 2106(c) 识别持牌人通过其出售支付工具的代理人的支付工具,应明确标明该代理人的身份,并且应至少与标明代理人一样醒目地标明持牌人的身份。

Section § 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行业的持牌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一个免费客服电话号码。客户必须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与真人客服通话。该电话线路应在周一至周五(不包括联邦假日)每天至少开通10小时。这项规定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a)CA 金融 Code § 2107(a) 持证人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展示一个免费电话号码,客户可以通过该号码联系持证人处理客户服务问题并获得实时客户协助。
(b)CA 金融 Code § 2107(b) 该电话线路应当在周一至周五(不包括联邦假日)每天至少运营10小时。
(c)CA 金融 Code § 2107(c) 本节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