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渔猎法典》第12000条规定,违反本法典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关规则、规章或命令通常属于轻罪。然而,某些特定违规行为可被视为违规(情节较轻,罚款介于1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或轻罪。这些包括违反特定条款和规章的行为,例如与捕鱼许可证或作业相关的规定等。

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特定规则,通常被视为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除非涉及累犯或特殊情况,例如在两年内有前科或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捕鱼。在这些情况下,它仍被视为轻罪,并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a) 除非本法典另有明文规定,任何违反本法典,或违反根据本法典制定或通过的任何规则、规章或命令的行为,均属轻罪。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 尽管有(a)款规定,违反以下任何法规或规章的人,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构成轻罪: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 第2009条。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2) 第2353条。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3) 第5508条和第5509条。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4) 第5652条。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5) 第6596.1条(a)款。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6) 第7149.8条。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7) 第7850条、第7852.27条、第7856条、第7857条、第7880条、第7881条、第7920条、第7923条、第8026条、第8030条至第8036条(含)、第8043条至第8050条(含)、第8257条、第9001条、第9003条和第9004条。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8)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14条、第1.17条、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74条。
(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9)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2.00条至第5.95条(含),以及第7.00条至第8.00条(含)。
(10)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0)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27.56条至第30.10条(含)。
(1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1)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40条至第43条(含)。
(1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2)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90条、第91条、第107条、第123条、第132.1条、第176条、第180条、第180.2条、第180.4条、第180.5条、第180.6条、第182条、第189条、第190条、第195条和第197条。
(1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3)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50.16条(e)款。
(1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4)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251.7条。
(1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5)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307条、第308条和第311条至第313条(含)。
(1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6)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505条、第507条至第510条(含),以及第550条至第552条(含)。
(1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7)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630条。
(1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8)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632条,除非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8)(A) 违反该规章的人持有根据第6部第3章第1节第3条(自第7850条开始)颁发的商业捕鱼许可证,或违反该规章的人在违规时正在操作根据第6部第3章第1节第5条(自第7920条开始)获得许可的船只或船舶。除第12012.5条另有规定外,本分段所述违反《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632条的人,构成轻罪,并根据第12002条予以处罚。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8)(B) 违反该规章的行为发生在先前因违反该规章而被定罪的两年内。
(1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0(b)(19)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650条。

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第12150条的特定命令捕猎或捕捉鸟类或哺乳动物,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

任何违反根据本法典第12150条发布的命令捕获任何鸟类或哺乳动物的人,均犯有重罪。

Section § 12001.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某些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罪行被定罪,并且之前也有类似罪行的定罪,法院可以要求他们参加猎人教育课程并从事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时长取决于过去的定罪次数:一次前科最多 200 小时,两次或两次以上前科最多 300 小时。这适用于与非法狩猎或出售熊体部分等特定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1.5(a) 除根据本法典施加的任何其他处罚或罚款外,如果某人曾因违反 (b) 款所列条款的罪行被定罪一次或多次,且该罪行与法院审理的罪行不同,则法院可在对该人因违反 (b) 款所列条款的罪行定罪时,作为缓刑条件命令该人参加第 3051 条规定的猎人教育课程并从事社区服务,如果此类社区服务可用,最好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社区服务,具体如下: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1.5(a)(1) 如果该人有一次单独的定罪,社区服务不超过 200 小时。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1.5(a)(2) 如果该人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的定罪,社区服务不超过 300 小时。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1.5(b) 本条适用于违反第 3007、3700.1、4330 和 4750 条中关于捕获的规定,以及违反第 4758 条中关于出售或购买熊体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违反《渔猎法典》的处罚。通常,轻罪可能导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然而,某些特定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并可能伴随监禁。

此外,如果有人未能出庭或未能支付与这些违规行为相关的罚款,他们的渔猎活动许可证或执照将被暂停或吊销,直到他们解决问题。某些条款,例如第 1052 条和第 1059 条,不受此规则的约束。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a) 除非另有规定,违反本法典的轻罪的处罚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的处罚是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1) 第 1059 条。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2) 第 4004 条 (b) 款。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3) 第 4600 条。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4) 第 5650 条 (a) 款的 (1) 项或 (2) 项。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5) 首次违反第 8670 条。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6) 第 10500 条。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b)(7) 除非另有更严厉的处罚规定,违反第 12003.1 条 (a) 款的规定。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c) 除第 12001 条和第 12010 条另有规定外,违反第 3503、3503.5、3513 或 3800 条的处罚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d)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d)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d)(1) 对于未出庭参加违反本法典的法院听证会,或未支付根据本法典处以的罚款的被告,根据本法典颁发的执照、标签、印花、预订、许可证或其他权利或特权应立即暂停或吊销。该执照、标签、印花、预订、许可证或其他权利或特权不得恢复或续期,且不得根据本法典向该人颁发任何其他执照、标签、印花、预订、许可证或其他权利或特权,直到法院诉讼程序完成或罚款支付完毕。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d)(2) 本款不适用于违反第 1052、1059、1170、5650、6454、6650 或 6653.5 条的任何行为。

Section § 120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没有所需许可证、标签、印章或邮票的情况下,或在禁止的季节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你可能会面临25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其他法律,处罚可能会更严厉。

然而,如果你能向法庭证明你在被捕时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标签、印章或邮票,并且你的其他狩猎行为都是合法的,那么罚款可能会减少到50美元至250美元之间。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a) 尽管有第12002条规定,捕猎需要根据第3031条签发的狩猎许可证或需要标签、印章或邮票的哺乳动物或鸟类(包括根据第3407条签发的鹿标签),而未持有规定的有效许可证,或未持有任何规定的标签、印章或邮票,或当捕猎该哺乳动物或鸟类被允许的季节、限额、时间或区域所禁止时,可处以不少于二百五十美元($250)但不超过二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根据本法典规定的任何更重处罚。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b) 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a)款所述的罪行,并在法庭上出示在被捕时有效且签发给该人的许可证、标签、印章或邮票,且捕猎行为在季节、限额、时间及区域方面合法,法院可将指控减轻为违规行为,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50)但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Section § 1200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被指控违反商业鲍鱼捕捞规定,可能导致其渔业执照或许可证被吊销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在90天内未能处理此事,渔业部门可以暂时吊销其执照。但是,在吊销许可证之前,当事人应收到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听证会将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吊销,以及吊销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如果当事人被判无罪或指控被撤销,暂停即告终止。只有在检察官审查证据并发出刑事投诉后,才能提交违规投诉。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0(a) 当有管辖权的法院已提交投诉,指控某人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暂停或吊销任何用于商业目的捕捞鲍鱼的执照或许可证,且该投诉在提交法院后90天内未得到处理时,该部门可以暂停该人的执照或许可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0(b) 每当该部门根据本节提议暂停执照或许可证时,应在采取行动前给予通知和听证机会。该通知应包含一份说明,阐明拟议的行动及其理由,并告知该人其根据本节享有的听证权。在收到该部门通知后10天内,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由委员会在暂停许可证意向通知发出30天后举行的委员会下一次定期听证会上举行。该人应获得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10天通知。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0(c) 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确定执照或许可证是否应暂停直至法院处理投诉。在决定是否下令暂停时,委员会应考虑该违规行为是否可能对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以及暂停是否符合最佳公共利益,并应查明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违规行为。未能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违规行为,或认定证据不足,应终止本节下的程序。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0(d) 如果该人被判无罪或指控被驳回,则本节下的任何暂停即告终止。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10(e) 不得向法院提交指控商业鲍鱼违规的投诉,除非支持指控的证据已由相应的县或市检察机构审查,并且该机构已发出刑事投诉。

Section § 12002.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在五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判违反与第3087条相关的特定规定,那么自最后一次定罪之日起三年内,他们将被禁止从事该条所列的某些活动。

Section § 120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第7145条规定未展示所需许可证的处罚。初犯的罚款在$100到$1,000之间。如果你在五年内曾因相同违规行为被定罪,罚款将在$250到$1,000之间。但是,如果你能证明当时持有有效许可证,并且你的活动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罚款可能会减至$25。如果你持有终身运动捕鱼许可证并在法庭上出示,指控可能会被撤销。你不能因同一事件同时被指控未持有许可证和未展示许可证。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属于违规行为,初犯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如果某人在五年内因另一起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的罪行被定罪后,再次被判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该人应被处以不少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b) 如果某人被判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并在法庭上出示根据第7145条规定签发且在该人被捕时有效的许可证,并且如果捕捞行为在季节、限制、时间和区域方面均属合法,法院可将因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而施加的罚款减至二十五美元 ($25)。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c) 如果某人被指控违反第7145条规定或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并在法庭上出示根据第7149.2条规定以其名义签发的终身运动捕鱼许可证,并且如果捕捞行为在季节、限制、时间和区域方面均属合法,法院可驳回指控。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d)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同时被指控或定罪为违反第7145条规定和违反要求展示许可证的法规。

Section § 120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涉及鱼类的非法活动的处罚,特别是针对与持证捕鱼者捕获的鱼类相关的交易。如果有人非法销售、购买或接收鱼类,罚款金额在2,000美元至7,500美元之间。然而,如果违规行为涉及鲍鱼,罚款将大幅提高,介于15,000美元至40,000美元之间。最后,如果有人明知而为商业目的购买或接收鱼类,罚款金额则在7,500美元至15,000美元之间。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第7121条关于销售、购买或接收由根据第7145条规定须持有执照的人捕获的鱼类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两千美元($2,000)但不超过七千五百美元($7,500)的罚款,但分段 (b) 和 (c) 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3(b) 如果所涉违规行为涉及非法销售或购买由根据第7145条规定须持有执照的人捕获的鲍鱼,该违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一万五千美元($15,000)但不超过四万美元($40,000)的罚款。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3(c) 如果所涉违规行为涉及某人明知而为商业目的购买或接收由根据第7145条规定须持有执照的人捕获的鱼类,该违规行为可处以不少于七千五百美元($7,500)但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15,000)的罚款。

Section § 120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商业载客渔船的非法活动被定罪,该船的登记可能会被撤销或暂停,最长可达一年。如果登记人的雇员或受其指示的人被发现违反了特定的捕鱼法规,该船的登记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其他人使用该船只违反了相同的规定,并且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的违规记录,也将适用相同的处罚。但是,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船长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将不会被撤销。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4(a) 除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经部门请求,委员会可撤销或暂停商业载客渔船的商业船只登记,期限不超过一年,条件是登记人,或登记人的代理人、受雇人、雇员,或任何其他在登记人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因违反第7121条或根据该条通过的法规而被定罪,且所涉违规行为涉及该船只。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4(b) 除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经部门请求,委员会可撤销或暂停商业载客渔船的商业船只登记,期限不超过一年,条件是除(a)款中指定的人以外的任何人,因违反第7121条而被定罪,如果违规行为所涉的鱼类或两栖动物是从该船只捕获的,且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在过去三年内曾涉及该船只实施过违反第7121条的先前违规行为。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4(c) 根据本条,对于在船长、或登记人的代理人或雇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违规行为,商业船只登记不得被撤销。

Section § 120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第1764条的行为属于轻微违规,而不是轻罪。这意味着它会被处理得没那么严重,只涉及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获得缓刑,他们必须支付至少100美元的最低罚款。

此外,如果有人在法庭上出示有效的野生动物区通行证,他们的罚款可以减至50美元。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5(a) 尽管有第12002条(a)款的规定,违反第1764条属于违规行为,而非轻罪,可处以不低于一百美元($100)且不高于五百美元($500)的罚款。如果被判违反第1764条的人获得缓刑,法院应规定其支付本款规定的最低罚款作为缓刑条件。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5(b) 如果某人被判违反第1764条并在法庭上出示有效的野生动物区通行证,法院可将因违反第1764条而施加的罚款减至五十美元($50)。

Section § 12002.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三年内两次被判违反特定渔业法律,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其商业船只执照,最长可达一年。此规定适用于违规行为与已注册船只相关,且由船主本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受其指示的人实施的情况。只有当两次违规都涉及同一艘船时,此规定才生效。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a) 除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经部门请求,委员会可吊销或暂停商业船舶登记证,期限不超过一年,条件是登记人或登记人的代理人、雇工、雇员,或任何在登记人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在三年内第二次被判犯有以下任何规定或据此通过的法规的违规行为: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a)(1) 第5521条或第5521.5条。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a)(2) 第6编第3部第2章的第2节(从第8150.5条开始)、第3节(从第8180条开始)、第4节(从第8210.2条开始)、第5节(从第8250条开始)、第6节(从第8275条开始)、第9节(从第8370条开始)、第13节(从第8495条开始)和第15节(从第8550条开始)。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a)(3) 第6编第3部第3章的第1节(从第8601条开始)、第2节(从第8623条开始)、第4节(从第8660条开始)、第5节(从第8680条开始)、第6节(从第8720条开始)、第7节(从第8750条开始)、第8节(从第8780条开始)和第10节(从第8830条开始)。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a)(4) 第6编第3部第4章的第1节(从第9000条开始)。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6(b) 商业船舶登记证不得被吊销,除非第一次和第二次定罪均与拟吊销商业船舶登记证的船只相关,且违规行为发生时,被定罪人是登记人或登记人的代理人、雇工、雇员,或在登记人的指示或控制下行事。

Section § 12002.7

Explanation
如果商业渔船的船长(负责人)或其手下的人员因某些捕鱼违规行为被定罪,他们的捕鱼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最长可达一年。这仅适用于违规行为是在船长的指示下发生的。如果违规行为的发生与船长无关或船长不知情,那么他们的执照将不受影响。 法律明确规定,船长是指在船上负责该船的人。

Section § 120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判非法捕捞或持有鲍鱼(无论是在禁渔期还是从未经授权的区域)的人,其商业捕鱼执照和许可证将被永久吊销。如果有人被发现持有超过12只尺寸过小或非法去壳的鲍鱼,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此外,根据这些规定受到处罚的任何人,将来都无法获得捕鱼执照或许可证。

此外,如果渔船的船长或其船员在三年内两次被判犯有某些捕鱼违规行为,船长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长达一年。只有当这些违规行为与船长控制下的行动有关时,才会发生暂停。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a) 法院应命令部门永久吊销,且部门应永久吊销,任何被判犯有以下任一罪行者的商业捕鱼执照和任何商业捕鱼许可证: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a)(1) 在禁渔期捕捞或持有鲍鱼。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a)(2) 从苏尔角以北任何区域非法捕捞或持有鲍鱼。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b) 如果犯罪时该人持有超过12只鲍鱼,法院应命令部门永久吊销,且部门应永久吊销,任何被判犯有以下两项罪行之一者的商业捕鱼执照和任何商业捕鱼许可证: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b)(1) 将鲍鱼从壳中取出或持有非法从壳中取出的鲍鱼。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b)(2) 捕捞或持有尺寸小于最小规定尺寸的鲍鱼。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c) 根据 (a) 或 (b) 款被判刑的任何人,此后均无资格获得任何用于休闲或商业目的捕捞或持有鱼类的执照或许可证。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d) 除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经部门请求,委员会可吊销或暂停船舶船长(master of a vessel)的商业捕鱼执照,期限不超过一年,条件是船长或船长的代理人、仆人、雇员或任何在船长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在三年内第二次被判犯有违反以下任何规定或根据其通过的法规的行为: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d)(1) 第6部第3章第2节的第2条(自第8150.5条起)、第3条(自第8180条起)、第4条(自第8210.2条起)、第5条(自第8250条起)、第6条(自第8275条起)、第9条(自第8370条起)、第13条(自第8494条起)和第15条(自第8550条起)。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d)(2) 第6部第3章第3节的第1条(自第8601条起)、第2条(自第8623条起)、第4条(自第8660条起)、第5条(自第8680条起)、第6条(自第8720条起)、第7条(自第8750条起)、第8条(自第8780条起)和第10条(自第8830条起)。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d)(3) 第6部第3章第4节的第1条(自第9000条起)。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e) 除非第一次和第二次定罪均是因船长本人违反规定,或被定罪者在作为船长的代理人、仆人、雇员或在船长指示或控制下行事时发生的违反规定,否则不得吊销船长的执照。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8(f) 船舶的船长是指船上负责该船舶的人。

Section § 120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特定捕鱼许可证的人被判违反某些捕鱼规定(在第 (7121)、(7364)、(7370)、(8372) 或 (8373) 条中提及),他们的许可证将被暂停,最短七天,最长三十天。每天有人非法持有某种鱼类,或者批发鱼商涉及买卖这些鱼类的每笔非法交易,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行为。

除本法典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根据第 (8032) 条至第 (8036) 条(含)颁发给被判违反第 (7121) 条、第 (7364) 条、第 (7370) 条、第 (8372) 条或第 (8373) 条的人的许可证,应暂停,最短不少于七天,最长不超过三十天。任何一天,非法持有上述任何条款中指定的鱼类,以及批发鱼商涉及购买或销售上述鱼类的每笔非法交易,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第二次或之后违反了第8670条,他们可能被处以2,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间的罚款,或者他们可能面临长达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他们可能同时受到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捕获超过允许数量的鱼类、鸟类或哺乳动物,不遵守这些动物的尺寸或性别规定,或者只取走鹿角或羽毛等特定部位,他们将面临罚款。首次违规,罚款至少250美元。第二次违规,罚款将增至至少500美元,并处至少30天监禁。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判处缓刑更符合司法公正,可以选择缓刑而非监禁。

如果获得缓刑,违法者可能需要完成最多100小时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社区服务,且不应影响工作或学业。他们还必须参加猎人安全课程,并自行支付费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3.1(a) 除非另有规定最低刑罚,对于明知故犯地捕获哺乳动物、鸟类或鱼类,数量超过本法典其他规定或据此通过的法规所允许的数量的,不符合本法典其他规定或据此通过的法规中关于尺寸或性别限制的,或仅移除外部身体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鹿角、角、皮、羽毛或鱼鳍,以违反本法典或据此通过的法规的方式使用的,首次违规罚款不少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并处县监狱监禁不少于30天。法院应适用本款规定的最低刑罚,但在法院认定仅就监禁刑而言,通过判处缓刑或暂缓判决或执行监禁刑最符合司法利益的情况下除外。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3.1(b) 如果法院对根据 (a) 款受到处罚的任何人判处缓刑,除了法院施加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外,法院可以作为该缓刑的一个条件,要求该人在违规发生地所在县进行不超过100小时的社区服务。在可行范围内,该服务应涉及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工作。该服务应在不影响该人上学或就业的时间进行。如果法院要求某人根据本款进行社区服务,该人还应被要求参加第3051条所述的猎人安全课程。该人而非法院,应负责支付与该课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成本。

Section § 1200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4500条或第4700条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因每次非法行为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他们也可能面临其他相关条款中提到的监禁,或者他们可能同时被处以罚款和监禁。

尽管有第12002条或第12008条的规定,对任何违反第4500条或第4700条的行为的处罚是:每次非法获取处以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期限为第12002条或第12008条规定的期限,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与商业捕鱼活动相关的某些条款的处罚。对于首次违规,罚款范围为1,000美元至5,000美元,并暂停任何商业捕鱼执照、许可证或印花六个月。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增加至2,5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并暂停一年。如果该人因此类违规被判处缓刑,他们必须支付至少最低罚款作为缓刑条件。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3.5(a) 首次违反第8610.3条或第8610.4条的处罚是罚款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以及强制吊销任何用于商业目的的捕捞、接收、运输、购买、销售、以物易物或加工鱼类的执照、许可证或印花,为期六个月。第二次或后续违反第8610.3条或第8610.4条的处罚是罚款不少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 且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以及强制吊销任何用于商业目的的捕捞、接收、运输、购买、销售、以物易物或加工鱼类的执照、许可证或印花,为期一年。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3.5(b) 如果被判违反第8610.3条或第8610.4条的人被判处缓刑,法院应作为缓刑的一个条款或条件,除了任何其他缓刑条款或条件之外,要求该人支付本条规定的最低罚款。

Section § 120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违反加州特定渔业法律的处罚。如果是首次违规,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面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吊销您的捕鱼执照,或者这些处罚的组合。

对于五年内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处罚将增加至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在更严厉条件下监禁,您也可能再次失去执照,或面临这些处罚的任何组合。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4(a) 首次违反第8685.5、8685.6、8685.7或8688条的定罪,其处罚是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吊销根据第8032条至第8036条(含)颁发的任何执照,或这些处罚的任何组合。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4(b) 第二次或后续违反第8685.5、8685.6、8685.7或8688条的定罪,且该罪行发生在导致违反第8685.5、8685.6、8685.7或8688条的另一次罪行定罪后的五年内,其处罚是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吊销根据第8032条至第8036条(含)颁发的任何执照,或这些处罚的任何组合。

Section § 12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非法出售、购买或持有熊体部分的处罚。如果某人持有一个熊体部分,例如熊爪或熊牙,他们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外加最高5,000美元的额外罚款,并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因持有两枚熊胆而被定罪并获得缓刑,该人必须在县监狱服刑至少30天。持有三枚或更多熊胆将面临类似的初始罚款,但额外罚款可高达10,000美元,如果获得缓刑或判决中止,则至少需在县监狱服刑三个月。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将判处连续刑期。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a) 尽管有第12000条规定,且除非(c)款另有规定,对违反第4758条的每次行为的处罚应包括以下两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a)(1) 对每件熊体部分处以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的罚款。在本款中,“熊体部分”指被告明知且非法出售、购买或为出售而持有的任何熊的单个部分或一组类似部分。就本款而言,明知而购买、出售或为出售而持有,并意图交付给单一最终用户的来自同一只熊的爪、掌或牙齿,应视为一个单一部分。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a)(2) 额外罚款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美元),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b) 如果定罪是因持有两枚熊胆且获准缓刑,或判决的执行或宣判被中止,则其条件应包括在县监狱服刑至少30天。
(c)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1) 持有三枚或更多熊胆的行为应受到以下两项处罚: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1)(A)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1)(A)(a)款(1)项中规定的罚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1)(B) 额外罚款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美元),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c)(2) 如果获准缓刑,或判决的执行或宣判被中止,则其条件应包括在县监狱服刑至少三个月。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5(d) 对违反本条的不同行为应判处连续刑期。

Section § 120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特定条款(3003.1或3003.2)或任何相关规则或条例,他们可能被处以300美元至2,000美元的罚款。他们还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罚款和处罚可以由立法机关增加,但不能减少。

尽管有第12000条和第12002条的规定,违反第3003.1条或第3003.2条,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可处以不少于三百美元($300)但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立法机关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这些处罚。

Section § 12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第7370条和第8254条的处罚。对于违反第7370条的行为,您可能面临五千美元 ($5,000) 到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最多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违反第8254条的行为,罚款金额相同,但监禁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或您可能面临两种处罚。

此外,如果被定罪,您持有的任何商业捕鱼执照将被永久吊销。您的休闲捕鱼执照也可能被永久吊销。法院可以扣押并可能没收用于违规的任何渔具、船只或车辆。最后,罚款和没收款项的一半将用于资助部门的特别行动组,以开展执法活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a) 尽管有第12002条规定: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a)(1) 违反第7370条的处罚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a)(2) 违反第8254条的处罚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b)  法院应永久吊销任何商业捕鱼执照或商业捕鱼许可证,并可永久吊销部门向违规者颁发的任何休闲捕鱼执照。任何用于实施本条所涉罪行的船只、潜水或其他渔具或设备,或车辆,均可被扣押,并可由法院根据第12157条 (c) 款的规定命令没收。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罚款和没收款项中存入渔猎保护基金的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应拨付给部门的特别行动组以供其运作,并用于执法目的。

Section § 1200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禁止商业捕捞鲍鱼的区域违反了鲍鱼捕捞规定,并且被发现持有超过 12 只鲍鱼或超过年度限额,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包括一笔从 15,000 美元到 40,000 美元不等的巨额罚款。

此外,该人的商业捕鱼执照和许可证将被永久吊销,并且他们将来将不允许获得任何捕鱼执照。在案件解决之前,他们也不能出售、转让或将执照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任何用于非法活动的渔具、船只或车辆也将被扣押和没收。最后,所收罚款中至少一半将用于资助野生动物保护司的执法工作。

尽管有第 12000 条或第 12002.8 条的规定,并且除了第 12009 条之外,以及无论持有何种捕鱼执照或许可证,如果任何人被判违反第 5521 条或第 5521.5 条,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在禁止商业捕捞鲍鱼的区域,并且该人一次捕捞或持有超过 12 只鲍鱼,或捕捞鲍鱼超过年度捕捞限额,该人应受到以下所有处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6(a)处以不少于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且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罚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6(b) 法院应命令部门永久吊销,且部门应永久吊销该人的商业捕鱼执照和任何商业捕鱼许可证。根据本款受到处罚的人,此后不得再有资格获得任何用于休闲或商业目的捕捞或持有鱼类的执照或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捕鱼执照或休闲捕鱼或休闲海洋捕鱼执照。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因本条可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捕的人的商业执照或许可证,在指控最终处理之前,不得出售、转让、出借、出租或用作任何金融交易的担保。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6(c) 任何用于实施本条可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船只、潜水或其他渔具或设备,或车辆,均应被扣押,并应被命令没收,其方式与本法典中用于违法行为的渔网或陷阱的规定相同,如第六部第三章第三条(自第 8630 条起)所述,或按第 12157 条规定的方式。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6.6(d) 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和没收款项中存入渔猎保护基金的收入,不少于 50% 应分配给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司特别行动组的经费,并用于执法目的。

Section § 12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同一项目上反复违反某些环境法规,或违反涉及野生动物和栖息地保护的特定法律,你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兼施。它适用于与河床改造和其他野生动物法规相关的特定条款。

尽管有第12002条规定,以下行为的处罚为:(1) 在同一项目或河床改造协议中第二次或后续违反第1602条或第1605条的行为;(2) 每次违反第2270条、第2271条、第6400条、第6400.5条、第15202条、第15509条或第15600条的行为;或 (3) 每次违反根据第15510条通过的任何法规的行为,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0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您违反了某些特定的野生动物和动物保护法律,您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多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这些法律包括自第2050条起的规定、第3511条、自第4700条起的规定、自第5050条起的规定以及第5515条。如果另一部法律,特别是《刑法典》第597条,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则存在例外情况。

除非《刑法典》第597条另有规定,违反以下任何条款的处罚是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a) 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条起)。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b) 第3511条。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c) 第4部第3编第8章(自第4700条起)。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d) 第5部第2章(自第5050条起)。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e) 第5515条。

Section § 1200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违反第2080条或第2085条的处罚,其中包括25,000美元至50,000美元的巨额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它还规定了这些罚款的分配方式。所收罚款的一半将存入濒危物种许可账户,另一半则存入违规发生地的县财政库。

法律确保县政府首先使用这笔钱来支付调查和起诉这些违规行为的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可根据另一条款,即第13103条使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1(a) 尽管有第12002条 (a) 款或第12008条的规定,任何违反第2080条或第2085条的行为,其处罚为每次违反处以不少于二十五千美元 ($25,000) 但不超过五十千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因违反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条开始)而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罚款或没收款项应按以下方式存放: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1(b)(1) 二分之一存入根据第2081.2条设立的濒危物种许可账户。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8.1(b)(2) 二分之一存入违规发生地的县财政库。监事会应首先使用根据本款获得的收入,以偿还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规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任何超额收入可根据第13103条进行支出。

Section § 1200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非法捕猎大角羊,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有第12000条规定,违反第4部第3章(自第4900条开始)或根据该章制定的任何法规捕猎任何大角羊的惩罚是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捕捞鲍鱼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15,000到40,000美元,并被判入狱长达一年。法院还将永久吊销他们持有的任何相关捕鱼执照。犯罪中使用的设备,如船只或渔具,可能会被扣押并可能被没收。在案件解决之前,该人不能转让或使用其商业执照进行金融交易。

任何因非营利目的非法捕捞鲍鱼而产生的罚款或没收款项将进行分配:一半存入鲍鱼恢复和保护账户,另一半存入违规发生地所在的县。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9(a) 尽管有第12000条规定,但第12006.6条规定的除外,违反第5521条或第5521.5条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法规,或涉及鲍鱼的第7121条的任何规定的处罚,是处以不少于十五千美元 ($15,000) 但不超过四十千美元 ($40,000) 的罚款,并处县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法院应永久吊销部门颁发的任何商业捕鱼执照、商业捕鱼许可证或休闲捕鱼执照。任何用于实施本条规定可处罚罪行的船只、潜水或其他渔具或设备,或车辆,可被扣押,并可由法院根据第12157条 (c) 款命令没收。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因本条规定可处罚的违规行为而被捕者的商业执照,在指控最终处理之前,不得出售、转让、出借或租赁,或用作任何金融交易的担保。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因违反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非营利目的捕捞鲍鱼而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罚款或没收款项,应按以下方式存入: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9(b)(1) 一半存入鲍鱼恢复和保护账户。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9(b)(2) 一半存入违规发生地的县财政。

Section § 12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第 (3503.5) 条,伤害了濒危、受威胁、完全受保护的猛禽,或者伤害了从野外捕获的猛禽繁殖而来的猛禽,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并处这两种处罚。

尽管有第 (12002) 条规定,但对于每次违反涉及猛禽的第 (3503.5) 条的行为,如果该猛禽被指定为濒危、受威胁或完全受保护,或从野外捕获后向部门报告为人工繁殖的,最高处罚是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2011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违反某些环境法律而被判非法排放物质,您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罚款。首先,您可能需要为每排放一加仑或一磅物质支付最高10美元的罚款,但如果您妥善清理了这些物质,罚款金额会减少。其次,您将承担清理和环境损害的费用。第三,如果您没有清理,导致州或地方机构不得不介入,您将需要支付该机构的费用,这笔费用将叠加在您已进行的任何清理工作之上。

如果排放符合某些污染许可证的规定,这些罚款则不适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1(a) 除第12002条(b)款第(4)项规定的处罚外,任何被判违反第5650条(a)款的人,还应处以以下所有附加罚款: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1(a)(1) 每排放一加仑或一磅物质,罚款不超过十美元 ($10)。对于责任方回收并妥善处置的每一加仑或一磅非法排放物质,罚款金额应予减少。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1(a)(2) 等于州或地方机构为清理和减轻污染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为充分减轻对鱼类、植物、鸟类或动物生命及其栖息地的所有实际损害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1(a)(3) 如果责任人拒绝或无法完全清理排放物,导致州或地方机构需要采取清理或补救措施,则应处以等于州或地方机构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罚款,此外,还应加上责任人已支出的任何资金,用于清理非法排放物质或减轻其影响,或同时清理和减轻这些影响。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1(b) 尽管第5650条规定了部门对非法排放和污染的管辖权,本节规定的罚款不适用于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许可证或州或区域委员会废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放。

Section § 12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营利或个人利益,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或交易鸟类、鱼类和哺乳动物等动物是犯罪行为。如果违反此法,您可能面临5,000美元至40,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于屡犯者,处罚会更重,罚款范围从10,000美元到50,000美元。

某些涉及特定法律条款的重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50,000美元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法律诉讼必须在犯罪发生后三年内启动。这项法律不适用于持有适当许可证的商业捕鱼活动。

所收罚款的一半将用于执法部门的专项基金,另一半则用于支持地方县级执法工作,报销与调查和起诉相关的费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a) 任何人出于营利或个人利益,非法获取、持有、进口、出口、出售、购买、以物易物、交易或交换鸟类、鱼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或其中任何动物的任何部分,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b)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a)款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该人应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但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c) 如果(a)款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还涉及违反第8685.5、8685.6、8685.7或8688条,且该违反行为可根据第12004条(b)款处罚,则该罪行应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根据第12004条(b)款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d) 尽管有《刑法典》第802条的规定,根据本条可处罚的罪行的起诉应在犯罪发生后三年内开始。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7852条颁发的商业捕鱼许可证捕获的鱼类,或根据第6部第3章第1节第7条(自第8030条起)颁发的商业鱼类经营许可证出售的鱼类。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f) 本条不取代第12005条或第12009条。
(g)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g)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g)(1) 相当于根据本条收取的罚款和没收款中存入渔猎保护基金的收入的50%的款项,应分配给该部门的特别行动组以供其支持,并用于执法目的。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g)(2) 相当于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罚款收入的50%的款项,应根据第13003条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监事会应首先使用根据本款获得的收入,以报销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规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任何超额收入可根据第13103条支出。

Section § 12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商业捕鱼许可证的人在海洋保护区内非法捕鱼或从事捕鱼活动,他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5,000美元至4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某人在先前定罪后的10年内再次违反此法律,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可能暂停其捕鱼许可证,10,000美元至50,000美元的罚款,以及最高一年的监禁,或这些惩罚的组合。

此外,许可证被暂停的个人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对自然资源的影响等各种因素,然后决定是否恢复其许可证。

最后,根据这项法律进行的任何起诉都必须在犯罪发生后的三年内启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5(a) 尽管有第12000条或本法典的任何其他规定,持有根据第6部第3章第1节第3条(自第7850条起)颁发的商业捕鱼许可证的人,或正在经营根据第6部第3章第1节第5条(自第7920条起)获得许可的商业载客渔船的人,并且,出于商业目的,在第2852条定义的海洋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鱼类(在第86条规定的任何含义内),或在海洋保护区内从事捕鱼活动,或明知故犯地协助他人从事捕鱼活动,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5(b) 如果某人因根据 (a) 款可予惩罚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被定罪,且该违规行为发生在根据 (a) 款可予惩罚并导致定罪的先前违规行为的10年内,部门可暂停该人根据 (a) 款所述的许可证(如适用)或根据本法典颁发的其他特权,且该人应被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但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5(c) 根据本条被暂停许可证或其他特权的人,可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应在违规者提出上诉请求后的12个月内启动上诉程序。委员会应至少考虑该人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和严重性,该人对违规行为的过失,以及违规行为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并可恢复该人的许可证或其他特权。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2.5(d) 尽管有《刑法典》第802条的规定,根据本条可予惩罚的罪行的起诉应在犯罪发生后三年内开始。

Section § 120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非法捕获或持有鱼类、爬行动物、鸟类、两栖动物或哺乳动物的数量超过法定限额的三倍,他们将面临5,000至40,000美元的巨额罚款,或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屡犯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和相同的监禁时间。此外,任何恶意伤害这些动物的人也将受到类似处罚,除非该活动是合法的,例如狩猎或捕鱼。

然而,在法定限额内分享或持有合法捕获的动物是被允许的,即使是个人家中持有的候鸟,只要它们根据联邦法律不需要加标签。本节规定,所收罚款的一部分将用于当地县,以帮助支付法律费用和其他开支。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a) 任何在野外非法捕获或持有超过每日捕获限额三倍以上,或非法持有超过法定持有限额三倍以上的鱼类、爬行动物、鸟类、两栖动物或哺乳动物的人,构成轻罪,并应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5,000)且不超过四万美元($40,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b) 如果某人因第二次或后续违反 (a) 款而被定罪,该人应被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10,000)且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c) 任何恶意且故意致残、肢解或身体虐待本法典规定的任何鱼类、爬行动物、鸟类、两栖动物或哺乳动物的人,构成犯罪,并应根据 (a) 款进行处罚。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根据本法典进行的任何合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狩猎、捕鱼、诱捕、猎犬训练、猎犬野外试验、捕食控制以及处理合法捕获的受伤哺乳动物、鸟类或鱼类的行为。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某人赠予、接收或持有合法捕获的鱼类、爬行动物、鸟类、两栖动物或哺乳动物的法定持有限额。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某人在赠予人或受赠人的个人住所赠予、接收或持有根据联邦《候鸟条约法》(16 U.S.C. Sec. 703 et seq.)或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法规无需加标签的合法捕获的候鸟。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f) 本节不取代第12005、12006.6或12009节。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g) 根据本节收取的任何罚款收入的50%应根据第13003节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监事会应首先使用根据本款获得的收入,报销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法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任何超出部分的收入可根据第13103节支出。

Section § 120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非法捕猎某些动物(包括战利品鹿、麋鹿、羚羊、大角羊和野火鸡)的处罚。如果有人被判犯有这些违法行为,他们将面临:对于鹿、麋鹿、羚羊和大角羊等动物,罚款在 $5,000 到 $40,000 之间;对于野火鸡,罚款在 $2,000 到 $5,000 之间。他们还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这些处罚适用于特定的狩猎违法行为,例如在非规定季节狩猎或没有适当许可证。

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法规,明确何种动物可被认定为“战利品”,并根据其大小等特征确定其货币价值。罚款收入将存入专门账户,用于支持大型猎物和高地猎禽的保护。

此外,所收罚款的一半将支付给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优先用于支付法律费用,剩余资金可用于其他目的。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 尽管有第 12002、12003.2、12008 或 12008.5 条的规定,对于故意违反并被判犯有以下规定的行为人,如果违法行为涉及战利品鹿、麋鹿、羚羊或大角羊,其处罚为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涉及野火鸡,其处罚为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1) 第 2001 条,如果该人在规定季节之外捕获动物。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2) 第 2005 条。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3) 《加州法规》第 14 篇第 257.5 条。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4) 第 4304 条。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5) 第 4330 条。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a)(6) 第 1054.2 条,如果该人在捕获鹿、麋鹿、羚羊或大角羊之前未能取得所需的许可证或标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b) 委员会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包括根据鹿、麋鹿、羚羊、大角羊和野火鸡的大小或相关特征,确立战利品指定和货币价值。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c) 根据本条对鹿、麋鹿、羚羊和大角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所有收入,应存入第 3953 条设立的大型猎物管理账户,并应用于该条所述的大型猎物管理目的。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d) 根据本条对野火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所有收入,应存入第 3684 条设立的高地猎禽账户,并应用于该条所述的高地猎禽保护目的。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3(e)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罚款收入的 50%,应根据第 13003 条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县监事会应首先使用本款规定的收入,以偿还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法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任何超额收入可根据第 13103 条支出。

Section § 12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发现使用信号发射装置(例如使用无线电或蜂窝信号的装置)非法捕猎熊,以出售或交易熊体部分,他们将面临每涉及一个熊体部分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这还不包括任何其他法律处罚。

这些罚款的收入将存入一个用于管理大型猎物(包括熊等物种)的专项基金。其中一半的罚款将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首先用于支付起诉该违法行为的法律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将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使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5(a) 除本法典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被判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法规的人,在使用信号发射装置捕猎熊并以出售或贩运熊体部分为目的时,应处以每熊体部分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就本节而言,“信号发射装置”是指任何能够产生无线电、蜂窝、卫星或其他信号传输以提供通信或位置信息的装置。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5(b) 根据本节征收的所有罚款收入应存入根据第 3953 节设立的大型猎物管理账户,并应用于该节所述的大型猎物管理目的。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3.5(c) 根据本节收取的任何罚款收入的 50% 应根据第 13003 节支付给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县。县监事会应首先使用本款规定的收入,以补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法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任何多余的收入可根据第 13103 节支出。

Section § 12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某人未对行政处罚提出上诉后会发生什么。一旦上诉期结束,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法院书记员签发判决书来收取罚款。为此,他们需要提供罚款命令的认证副本以及任何相关的决定或和解协议。该判决随后具有与民事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并可以像任何其他法院判决一样被执行。

Section § 1201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在加州,迅速清理污染是保护人民和环境的优先事项。如果有人造成州水域污染或阻塞,他们必须清理或支付清理费用。

在动用州资金之前,官员会尝试让责任人负责清理,特别是如果他们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如果责任方不明或无法进行清理,州政府将使用特定资金来解决问题,包括应急储备金或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5(a) 立法机关旨在,迅速清理是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首要利益,以保护本州人民和环境。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5(b) 除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对污染、毒害或阻塞本州水域,或倾倒或排放可能污染、毒害或阻塞本州水域的物质,并损害这些水域中的鱼类、植物、鸟类或动物生命负责的人,应被要求清除放置在水中的任何物质,或清除任何可能污染、毒害或阻塞本州水域且可被清除的、造成被禁止状况的物质,或支付由部门进行清除的费用。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5(c) 在根据本节或第5655节采取任何动用州资金的行动之前,部门应首先作出合理努力,让已知且易于联系的责任人清除或同意支付清除造成被禁止状况的物质的费用,如果责任人迅速行动,并且不会导致被禁止状况的延长,从而损害受影响水域中的鱼类、植物、动物或鸟类生命。当责任方不明或未能提供充分及时的清理时,普通基金中有毒物质控制账户的应急储备金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8875节用于为清理提供资金。当这些或其他资金不可用时,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中的资金应根据第12017节(b)款用于资助清理费用。

Section § 12016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将有害物质排放或倾倒入加州水域,可能损害鱼类、植物、鸟类、动物或其栖息地,他们将承担经济责任。这包括支付所有实际损害费用以及清理或减轻该物质影响的任何合理开支。

然而,如果排放是法律允许或授权的,则不属于本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6(a) 除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外,任何将对鱼类、植物、鸟类或动物生命或其栖息地有害的任何物质或材料排放或倾倒入本州水域,或威胁进入本州水域的人,应向本部门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对鱼类、植物、鸟类或动物生命或其栖息地的所有实际损害,此外,还应赔偿清理有害物质或材料或减轻其影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或两者兼有。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6(b) 就本节而言,“有害物质或材料”不包括法律明确允许或授权倾倒或排放到本州水域的物质或材料。

Section § 12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管理与污染相关的某些追回款项和和解金。在不同条款中规定的追回款项将存入渔业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持续供该部门使用,用于清理污染物、规划应对措施、评估环境损害、对资源进行经济估价以及修复受污染的地点。如果截至每年7月1日,账户中资金超过100万美元,额外资金可用于保护加利福尼亚的植物、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如果责任方不支付清理费用,且应急储备金中没有资金,该账户也可支付清理费用。在危险物质事件中,该部门可以聘请顾问进行损害评估,而无需遵循通常的公共合同规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 尽管有第13001条(a)款的规定,根据以下条款收到的任何追回款项或和解金应存入渔业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1) 第2014条。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2) 第6编第1部第2章第1条(自第5650条起)。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3) 第12015条或第12016条。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4) 《港口和航运法典》第1.5编第4章(自第151条起)。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5) 《水法典》第13442条。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a)(6) 来自污染和清除行动的收益或追回款项。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b) 账户中的资金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但第1323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 账户中的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1) 清除、清理和移除环境中的污染物。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2) 响应协调、规划和项目管理。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3) 资源损害认定。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4) 资源损害评估。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5) 资源经济估价。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c)(6) 在受污染损害的地点进行恢复或修复。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d) 尽管有(c)款的规定,截至每年7月1日,账户中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资金也可用于保护加利福尼亚的植物、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e) 如果已作出合理努力要求责任方支付清理和清除费用,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8875条,普通基金中有毒物质控制账户的应急储备账户中没有可供支付的资金,则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清理和清除。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17(f) 该部门可使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在危险物质或溢油紧急情况期间用于资源损害认定或损害评估的顾问合同费用。这些合同不受《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2部(自第1010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120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指控违反法律或法规,并且故意没有出庭或没有到指定地点缴纳保释金,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无论导致他们被捕的原始指控结果如何,这一点都适用。

Section § 120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加州《渔猎法典》的法律而被罚款,他们的罚款将额外增加15美元的罚金。这笔额外罚金将用于资助渔猎保护基金。但是,这项额外收费每案只适用一次,并且不适用于某些违规行为,例如某些类型的渔业许可证违规。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1(a) 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施加的任何评估、罚款、处罚或没收外,对于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而施加的任何罚款、处罚或没收,应加收十五美元($15)的额外罚款。但是,在单一诉讼程序中,不得施加超过一次此类额外罚款。此罚款的收入应转入并存入渔猎保护基金,并专门用于第13006条的目的。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1(b)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1(b)(a)款不适用于根据第12002.1条(b)款、第12002.2条(b)款可予处罚的违规行为,或任何与佩戴或展示渔业许可证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12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使用有害水生物种(一种有害的水生生物)违反特定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这可能导致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禁,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样的人还将失去与本法律相关的任何执照和许可证。

如果违法行为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损害,该人须对所有损害负责,包括对渔业或依赖渔业获取收入的社区造成的损害。总检察长和私人公民都可以就这些损害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有害水生物种从某人的财产侵入另一财产,该人须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法律不适用于船舶压载水移动的活鱼或水生植物,也不适用于某人不知道其船只或拖车上附着有水生植物的情况。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a) 尽管有第12002条和第12007条的规定,任何人通过使用第6431条所定义的有害水生物种而违反第6400条的,犯有轻罪,可处以以下所有刑罚: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a)(1) 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六个月或不超过一年,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a)(2) 吊销被告根据本法典签发的所有执照和许可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b) 任何人亲自或通过他人使用有害水生物种违反第6400条的,须对因该违法行为对任何私人或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害向其所有者承担责任。任何人通过使用有害水生物种违反第6400条的,还须对由此直接、间接和近因造成的全部金钱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商业渔业、游钓渔业或依赖这些渔业获取部分年收入的公共社区造成的损害。总检察长可代表因该违法行为受损的渔业或社区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因该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私人公民可对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c) 任何人允许有害水生物种从其财产逃逸至他人财产(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公共所有)的,须对该物种对被侵入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向其所有者承担责任。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d) 本条不适用于放置任何活鱼、任何淡水或海水动物或任何水生植物,如果其源自《港口和航行法典》第21条所定义的任何船舶的压载水排放或交换。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3(e) 本条不适用于某人因不知情而持有水生植物的情况下的放置行为。此例外包括植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暂时附着或固定在船只、船只拖车或船只发动机上的情况。

Section § 12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使用入侵性或有害水生物种而违反规定,则需承担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应对、处理或解决问题所需的一切开支,并且该人必须像偿还债务一样支付这些费用。任何为此问题花费了资金的政府机构或私人方都可以收取这些费用。

如果多个公共机构处理该违法行为,它们可以指定一个机构来追回所有开支。追偿行动还可以包括与核算、行政管理、法律程序以及为解决该违法行为所需的沟通工作相关的费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4(a) 除第12023条规定外,任何人通过使用水生有害物种违反第6400条规定,应对因该违反而产生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应对、处理和补救工作负责。这些工作的费用应构成该个人的债务,并应由承担这些费用的联邦、州、县、公共机构或私人个人或个体收取,其方式与明示或默示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同。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4(b) 参与应对通过使用水生有害物种违反第6400条规定的公共机构,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参与机构提起诉讼,以追回所有参与机构所产生的费用。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4(c) 与通过使用水生有害物种违反第6400条规定相关的核算费用以及任何资金的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应对和补救计划的行政、法律和公共关系费用,也可以成为针对责任人追讨费用的诉讼标的。

Section § 12025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对在公共土地上生产或种植大麻、非法侵入或经许可使用私人土地的个人处以民事罚款。一旦被发现,每次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从8,000美元到40,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所违反的法律。这些罚款是现有任何其他法律后果的补充。在由公园和娱乐部或美国林业局等机构管理的土地上发生的违规行为将面临更高的罚款。这些罚款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土地修复和报销调查费用。可以发出行政罚款通知,并提供听证选择和上诉程序。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 除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外,经认定违反了第 (1) 至 (11) 款所述法条的人,若其行为与在由公园和娱乐部、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林业和消防部、州土地委员会、区域公园区、美国林业局或美国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或在《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6.7节(自第51100条起)所定义的、面积超过50,000英亩的林地生产区内,或在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土地上非法侵入时,生产或种植大麻或大麻产品相关,则应承担以下民事罚款: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1) 违反第1602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2) 违反第5650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3) 违反第5652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4) 违反《刑法典》第374.3条 (a) 款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5) 违反《刑法典》第374.3条 (h) 款第 (1) 项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6) 违反《刑法典》第374.8条 (b) 款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 的民事罚款。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7) 违反《刑法典》第384a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8) 违反《公共资源法典》第4571条 (a) 款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9) 违反《公共资源法典》第4581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10)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10) 违反第2000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1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a)(11) 违反第2002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1) 除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外,经认定违反了本款所述法条的人,若其行为与在该人拥有、租赁或经土地所有者同意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上生产或种植大麻或大麻产品相关,则应承担以下民事罚款: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1)(A) 违反第1602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八千美元 ($8,000) 的民事罚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1)(B) 违反第5650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1)(C) 违反第5652条且与大麻或大麻产品生产或种植相关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2) 投诉和命令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并告知被送达方可在送达之日起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请求举行听证会,应安排在局长或局长指定人面前进行,该指定人不得是发出投诉和命令的首席副手或助理首席。听证会请求应包含一份简要陈述,说明当事人声称支持其主张(即不应施加行政处罚或应施加较少金额的行政处罚)的实质性事实。如果当事人在投诉送达之日起20天内未请求举行听证会,则视为放弃其听证权,在此情况下,施加行政处罚的命令将成为最终决定。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3) 局长或局长指定人应控制听证程序的性质和顺序。听证会应是非正式的,无需按照与证据相关的技术规则进行。局长或局长指定人应在听证会结束之日起45天内发出最终命令。最终命令的副本应通过挂号信送达给被送达投诉的当事人。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4) 当事人可在最终命令送达之日起30天内向高等法院提交强制执行令申请,以寻求对最终命令的复审。行政处罚应在寻求司法复审的时限届满后60天内,或在当事人未请求对命令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在施加行政处罚的命令成为最终决定后20天内,支付给部门。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b)(5) 部门可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款规定。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f) 部门根据本节对单独违规行为施加或收取的全部行政处罚,不应被视为第13003节所述的罚款或没收,而应存入大麻影响土地恢复基金。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g) 根据本节对(a)款第(4)、(5)或(6)项或(b)款第(1)项第(D)、(E)或(F)分项所述的违规行为(当事人已被定罪)施加的任何民事处罚,应由刑事法院判决的任何赔偿金额抵消。

Section § 120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违反特定环境法规(即第5901条)的额外处罚。如果您被认定违反此规定,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8,000美元的民事罚款,且在收到通知后未尝试纠正违规行为的,违规持续的每一天都将构成一次单独的违规。收取的罚款不被视为普通罚金,其分配方式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涉及受控物质的种植。对于与毒品无关的违规行为,罚款将分配给当地县、调查机构以及一个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金。对于与毒品相关的违规行为,资金将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分配。该法规还允许部门通过行政方式处以这些罚款,并要求制定紧急法规以迅速执行这些规定。“受控物质”的定义参照了另一部健康法律条款。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a) 除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外,经认定违反第5901条规定的人,应承担每次违规不超过八千美元($8,000)的民事罚款。违反第5901条的行为发生或持续的每一天,且该人在收到部门通知后未真诚努力纠正违规行为的,应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b) 依据本条规定,法院对与受控物质的生产或种植相关的单独违规行为处以或收取的全部民事罚款,不应被视为第13003条所述的罚金或没收物,并应按照第12025条 (d) 款所述的方式进行分配。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 依据本条规定,法院对与受控物质的生产或种植无关的单独违规行为处以或收取的全部民事罚款,不应被视为第13003条所述的罚金或没收物,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1) 百分之三十应根据第13003条分配给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县监事会应首先使用这些罚款收入,以偿还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调查和起诉该违规行为中所产生的费用。
(2)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2)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2)(A) 百分之三十应分配给调查机构,用于偿还与本条所述违规行为直接相关的任何调查费用。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2)(A)(B) 如果部门根据本款规定,就依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6条 (f) 款资助的活动获得报销,且《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6条 (f) 款授权的贷款存在未偿余额,则该报销资金应存入由《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3条设立的木材监管和森林恢复基金。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c)(3) 百分之四十应存入渔猎保护基金。
(d)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d)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d)(1) 根据 (a) 款授权的民事罚款,可由部门通过行政方式处以,并按照第12025条 (e) 款 (1) 至 (4) 项(含)所述的程序执行。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d)(2) 部门应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款。这些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e) 依据本条规定,部门对与受控物质的生产或种植相关的单独违规行为处以或收取的全部行政罚款,不应被视为第13003条所述的罚金或没收物,并应按照第12025条 (f) 款的规定存入。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f) 依据本条规定,部门对与受控物质的生产或种植无关的单独违规行为处以或收取的全部行政罚款,不应被视为第13003条所述的罚金或没收物,并应存入由《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3条设立的木材监管和森林恢复基金,以偿还《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6条 (f) 款授权的贷款的任何未偿余额。根据本款收取的行政罚款的任何剩余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f)(1) 百分之五十应存入渔猎保护基金。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f)(2) 百分之五十应存入木材监管和森林恢复基金,用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629.6条 (h) 款授权的拨款。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5.1(g) 就本条而言,“受控物质”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07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20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局长或其代表认为某个个人或团体违反了《水法》中关于损害鱼类和野生动物的规定,他们可以提起正式投诉。该投诉必须遵循《水法》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并且相关部门将作为一方参与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对此类投诉进行的任何审理。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根据《水法》第 (1055) 条,向任何个人或实体发出投诉,指控其违反《水法》第 (1052) 或 (1847) 条,且该违反行为损害了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并可能因此承担责任。该投诉须遵守《水法》第 (1055) 条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并且该部门应被指定为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面前进行的任何涉及根据本条提起的投诉的程序的一方。

Section § 12026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供证据或信息,帮助逮捕并定罪了使用水生有害物种的违法者,您就可以从该部门获得最高达50,000美元的奖励。

Section § 12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认识到,偷猎及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损害,而这些资源本应为公众利益而受到保护。为此,法律强调部门、执法机构和法院之间需要合作,以有效执行和起诉这些违法行为。

法律建议成立一个环境犯罪特别工作组,吸纳各种法律和教育机构参与。该特别工作组旨在通过培训、教育和对野生动物相关犯罪的起诉提供额外支持来加强工作。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8(a) 偷猎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渔猎法》的行为持续增加,这些行为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有害影响,而这些资源由州政府为本州人民的利益而受托管理。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8(b) 为了遏制非法偷猎以及其他对鱼类和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的违法行为,本部门与其他执法实体和法院进行协调至关重要,以促进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有效执法和起诉。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8(c) 本部门应在可行且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并协调一个环境犯罪特别工作组。该特别工作组应包括本部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与本部门各执法区合作参与。该特别工作组可包括与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司法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加州大学的代表进行协调。该特别工作组的目标可包括但不限于,就违反《渔猎法》的行为向检察官和法院提供培训、教育和宣传,并在环境犯罪的起诉中酌情提供其他协助。

Section § 12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大麻种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由于非法用水损害了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它强调需要更多资源和人员来管理大麻种植场地复杂的修复和许可审批流程。为解决这些问题,将设立一个流域执法计划,以调查和起诉与大麻种植相关的环境法违规行为。一个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常设工作组将成立,以应对大麻种植在全州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此外,该法律允许对大麻场地修复实施更高的收费,并确保这些费用不超过现有的法定收费上限。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a)(1) 与大麻种植相关的环境影响日益增加,用于大麻灌溉的非法取水对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造成有害影响,而这些资源由州政府为本州人民的利益而受托管理。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a)(2) 现有大麻种植场地的修复通常很复杂,这些场地的许可审批需要部门投入更多的工作人员时间和人事开支。大麻种植场地对本州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要求部门的湖泊和河床改造许可审批人员立即采取行动。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b) 为解决与大麻种植相关的非法取水以及《渔猎法典》的其他违规行为,部门应设立流域执法计划,以促进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调查、执法和起诉。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c) 部门应与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大麻控制部协调,设立一个常设多机构工作组,以解决大麻种植的环境影响。该多机构工作组在可行且受可用资源限制的范围内,应在全州范围内扩大其执法力度,以确保减少大麻种植对全州鱼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29(d) 为促进大麻种植场地的修复和许可审批,部门可以制定法规,对根据Section 1602规定需要修复的大麻种植场地的任何实体提高收费。根据本款设立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Section 1609规定的收费上限。

Section § 12002.2.1

Explanation

如果你首次违反某些与捕鱼相关的规定,你将被处以50美元至250美元的罚款。如果在五年内再次被抓,罚款将增加到1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但是,如果你在被捕时能出示拥有正确捕鱼许可的证明,并且你所做的其他一切都合法,法院可以将你的罚款降至25美元。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违规,首次违规可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50)但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1(a)(1) 第6596.1条 (a) 款。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1(a)(2) 第7149.45条 (a) 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1(b) 如果某人在因违反 (a) 款所列任何条款而被定罪的另一起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再次被判违反上述任何条款,该人应被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100)但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2002.2.1(c) 如果被判违反 (a) 款所列任何条款的人,在法庭上出示根据本法典签发并在该人被捕时有效的适用海洋渔业增殖运动捕鱼凭证、第二根钓竿运动捕鱼凭证或科罗拉多河特殊使用凭证,并且捕捞行为在季节、限额、时间和区域方面均属合法,法院可将对该违规行为处以的罚款减至二十五美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