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加州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专门用于管理和保护渔猎资源。这些区域的划分依据是使用迪亚布罗山基线和子午线作为参考点所确定的特定地理位置。

为保护渔猎资源,加利福尼亚州被划分为渔猎区,其名称和指定方式应符合本分部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本分部中指定的镇区和范围均以迪亚布罗山基线和子午线为参照。

Section § 110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渔猎区 (1) 所包含的区域。它由多个县的部分区域组成,特别是那些未被其他区域包含的地区。这包括沙斯塔县、特哈马县、普卢马斯县、比尤特县以及其他县的特定区域。它根据自然地标和公路,精确界定了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默塞德县、弗雷斯诺县、金斯县和克恩县部分区域的边界。

Section § 11002

Explanation

本节将渔猎区 13/8 定义为阿尔派恩县、埃尔多拉多县、阿马多尔县、卡拉维拉斯县、图奥勒米县和马里波萨县中不属于其他区域的部分。除非另有说明,适用于第1区的任何法律也适用于本区。

以下构成渔猎区 13/8
以下各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域内的部分:阿尔派恩县、埃尔多拉多县、阿马多尔县、卡拉维拉斯县、图奥勒米县和马里波萨县。
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典中所有与第1区相关的规定均适用于第13/8区。

Section § 110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渔猎区 1 1/2,该区域包括德尔诺特县、锡斯基尤县、特里尼蒂县和洪堡县中不属于其他指定区域的部分。

以下构成渔猎区 11/2
德尔诺特县、锡斯基尤县、特里尼蒂县和洪堡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域内的部分。

Section § 11004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 1¾ 涵盖了莫多克县、西斯基尤县和沙斯塔县的特定区域,其边界由太平洋公路、麦克劳德-秋河磨坊公路和伯尼瀑布州立公园等各种公路和地标界定。它还包括拉森县和普卢马斯县的部分地区,边界由拉森火山国家公园等自然特征和明确的县界线标示。

以下构成渔猎区 13/4
莫多克县未包含在其他区域内的部分,以及西斯基尤县位于威德-克拉马斯瀑布公路以东、西斯基尤县北界与威德镇之间,以及太平洋公路以东、威德镇与太平洋公路和麦克劳德-秋河磨坊公路交界处之间,以及麦克劳德-秋河磨坊公路以北和以东至西斯基尤县和沙斯塔县界线的部分。沙斯塔县位于麦克劳德-秋河磨坊公路以北和以东至其与迪克森平地通往布里顿湖的道路交界处,以及该道路以东穿过伯尼瀑布州立公园至其与雷丁-奥尔图拉斯公路上的哈特溪-拉森公路交界处,以及哈特溪-拉森公路以东至拉森火山国家公园,以及拉森火山国家公园的东北边界以北和以东至其与拉森县界线交界处的部分。拉森县位于拉森火山国家公园的东北边界以北和以东至其与第25区北界交界处,以及第25区东边界以东至其与拉森-普卢马斯县界线交界处(大约位于郊狼峰东南一英里处,在第24节,北纬28度,东经10度),以及普卢马斯-拉森县界线以北和以西、位于第25区边界与苏珊维尔-泰勒斯维尔公路之间的部分。

Section § 11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第2区。它涵盖了门多西诺、格伦、科卢萨、约洛、索拉诺、纳帕、索诺马和马林县中未被划入其他区域的特定区域。它还包括旧金山湾和圣巴勃罗湾的某些部分,这些部分通过地理地标和连接它们的界线进行了具体描述。

以下构成渔猎第2区:
以下各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内的部分:门多西诺县、格伦县、科卢萨县、约洛县、索拉诺县、纳帕县、索诺马县和马林县;旧金山湾中,位于从加利福尼亚角到圣昆廷角所划线以西的部分;旧金山湾中,位于从圣昆廷角到马林县圣佩德罗角所划线以西的部分;圣巴勃罗湾中,位于从圣佩德罗角到诺瓦托溪口南侧所划线以西的部分;以及圣巴勃罗湾中,位于从诺瓦托溪口南侧向正东方向延伸至马雷岛西岸所划线以北的部分。

Section § 11006

Explanation

本节将渔猎区2¼定义为包括莱克县和克利尔湖。法律中提及克利尔湖时,均指2¼区。通常,适用于2区的任何规定也适用于2¼区,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构成渔猎区21/4
莱克县和克利尔湖水域。
本法典中任何提及克利尔湖之处,均指21/4区。
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典中所有与2区相关的规定均适用于21/4区。

Section § 1100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渔猎区2½的地理边界。该区域包括门多西诺县西部特定的乡镇,概述了其位于特定分水岭以西的范围编号和乡镇编号。

以下构成渔猎区21/2
北24乡、西18和19范围;北23乡、西17和18范围;北22乡、西17和18范围;北21乡、西17范围的那些部分,位于太平洋与鳗鱼河南岔之间分水岭顶部以西。
所有北12、13、14、15、16、17、18乡、西16范围;以及北12、13、14、15、16、17、18、19和20乡、西17范围;以及北17和18乡、西18范围。
所有这些乡镇均位于门多西诺县西部。

Section § 11008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3包括几个县的特定区域。这些县包括旧金山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阿拉米达县、圣马特奥县、圣克鲁斯县、圣克拉拉县、圣贝尼托县、蒙特雷县、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默塞德县、弗雷斯诺县和金斯县。但是,只有这些县中尚未划入其他区的部分才被纳入渔猎区3。

以下构成渔猎区3:
以下各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内的部分:旧金山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阿拉米达县、圣马特奥县、圣克鲁斯县、圣克拉拉县、圣贝尼托县、蒙特雷县、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默塞德县、弗雷斯诺县和金斯县。

Section § 11009

Explanation

渔猎区3.5包括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文图拉县和克恩县中未被划入其他区域的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渔猎区3的规定通常也适用于渔猎区3.5。

以下构成渔猎区31/2
以下各县未包含在其他区域内的部分: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文图拉县和克恩县。
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典中适用于渔猎区3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渔猎区31/2

Section § 11010

Explanation

渔猎区4涵盖了圣贝纳迪诺县、河滨县和奥兰治县中,不属于任何其他指定渔猎区的区域。

以下构成渔猎区4:
以下各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域内的部分:圣贝纳迪诺县、河滨县和奥兰治县。

Section § 11011

Explanation

本节将渔猎区4 1/8定义为洛杉矶县内未被划入其他渔猎区的所有区域。此外,适用于渔猎区4的相同规定也适用于渔猎区4 1/8,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构成渔猎区41/8
洛杉矶县所有未被其他区划入的部分。
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典适用于渔猎区4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渔猎区41/8

Section § 110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4.5,即莫诺县和因约县中不属于任何其他渔猎区的区域。

以下构成渔猎区4.5:
莫诺县和因约县中未包含在其他区内的部分。

Section § 11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渔猎区4 3/4是指圣迭戈县和因皮里尔县内不属于其他已划定区域的部分。

Section § 11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渔猎区6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的海洋区域和潮汐地,直至高水位线,范围从该州北部边界向南延伸至从洪堡湾入口处北防波堤向西延伸的一条线。它不包括汊道、溪流和泻湖。

Section § 11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7。它涵盖了从洪堡湾北防波堤西端的高水位线到门多西诺县南边界之间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带。该法律明确排除了洪堡湾入口处防波堤之间的水域以及所有附近的汊道、溪流和泻湖。

以下构成渔猎区7:
本州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带至高水位线,介于从洪堡湾入口处北防波堤西端正西延伸的一条线和门多西诺县南边界之间,不包括洪堡湾入口处北防波堤和南防波堤之间的海洋水域(从太平洋中各该防波堤的西端至其在洪堡湾岸边的各自护坦),并且也不包括所有汊道、溪流和泻湖。

Section § 1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8。它包括洪堡湾的水域和潮汐地,从海湾入口处南防波堤的一个特定线向北延伸,并向东穿过海湾到达其海岸。该区域不包括流入海湾的河流、溪流和汊道,这些不属于该区域。

以下构成渔猎区8:
洪堡湾的水域和高水位线以下的潮汐地,位于一条直线以北,该直线从洪堡湾入口处南防波堤引道围裙的中心向东延伸至海湾东岸线,包括不属于渔猎区7的洪堡湾入口,并排除所有流入海湾的河流、溪流和汊道。

Section § 11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渔猎区 (9) 的边界。它包括洪堡湾的水域和潮汐地带,直至高水位线,具体是指从洪堡湾入口处南防波堤围裙中心向东延伸的线以南的区域。此定义不包括所有流入海湾的河流、溪流和汊道。

以下构成渔猎区 (9):
洪堡湾的水域和潮汐地带直至高水位线,位于一条直线以南,该直线从洪堡湾入口处南防波堤引道围裙的中心向东延伸至海湾的东岸线,不包括所有流入海湾的河流、溪流和汊道。

Section § 11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渔猎区10号的边界。它涵盖了从门多西诺县到圣马特奥县鸽子角附近海域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区域,包括托马莱斯湾直至一条特定界线,但不包括博德加泻湖、博利纳斯湾的部分区域、旧金山湾的部分区域,以及该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溪流和泻湖。

以下构成渔猎区10号:
本州的海洋水域和高潮线以下的潮汐地,位于门多西诺县南界与从圣马特奥县鸽子角灯塔向西延伸的线之间,包括托马莱斯湾水域,直至一条从托马西尼角以北约1500英尺处无名小溪口向西南磁向218°延伸至贝壳滩无名小溪口划定的线,并排除博德加泻湖以及博利纳斯沙洲内所有博利纳斯湾部分、旧金山湾中位于从博尼塔角到洛沃斯角划定线以东的部分,以及所有河流、溪流和泻湖。

Section § 110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界定了第11号渔猎区的边界,该区域包括旧金山湾的部分水域。它从博尼塔角开始,延伸至洛沃斯角,然后沿海岸线到鲍威尔街,再西北方向到贝尔维德尔岛上的半岛角,接着到索萨利托的渡轮码头,最后回到博尼塔角。

Section § 11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渔猎区12的具体边界。它包括旧金山湾的水域和潮汐地,但不包括第11区和第13区内的区域,以及其他特定水体,如圣利安德罗湾、奥克兰溪、圣安东尼奥溪、浣熊海峡,以及圣巴勃罗湾和卡奎内斯海峡的部分区域。未提及的支流沼泽、溪流、河流和溢流区域均被排除在外。

以下构成渔猎区12:
旧金山湾的水域和潮汐地至高水位线,不包括在第11区和第13区内的区域;圣利安德罗湾、奥克兰溪或河口、阿拉米达县的圣安东尼奥溪、浣熊海峡、圣巴勃罗湾、卡奎内斯海峡至卡奎内斯大桥的水域和潮汐地至高水位线;以及这些区域外部边界内包含的所有土地和水域,并排除所有未在此处具体描述的支流沼泽、溪流、海湾、河流和溢流区域。

Section § 11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渔猎区 (13) 的边界。它包括旧金山湾内直至高水位线的水域和潮汐地带,具体来说,是旧金山市市场街渡轮大厦到阿拉米达县奥克兰溪入海口之间连线以南的区域。溪流、汊道和泻湖不属于该区域。

Section § 11024

Explanation

渔猎区 (16) 被定义为蒙特雷湾内的水域和潮汐地,这些区域位于一条假想线以南,该线从皮诺斯角的最北端向东直线穿过海湾到达对岸。

以下构成渔猎区 (16):
蒙特雷湾位于一条线以南的水域和高潮线以下的潮汐地,该线以100°磁方位角从皮诺斯角的最北端向东直线延伸至蒙特雷湾的东岸。

Section § 11025

Explanation

渔猎区 (17) 号被定义为蒙特雷湾和太平洋的水域及潮汐地,直至高水位线。具体来说,它是指从鸽子角灯塔向西延伸的线与蒙特雷县卡梅尔高地的扬基角向西延伸的线之间的区域。该区域不包括 (16) 号区中指定的区域,也不包括任何流入太平洋和蒙特雷湾的河流、小溪、泥沼或泻湖,只要它们位于这些边界内。

以下构成渔猎区 (17) 号:
蒙特雷湾和太平洋的水域及潮汐地,直至高水位线,位于从鸽子角灯塔向西延伸的线与从蒙特雷县卡梅尔高地扬基角向西延伸的线之间,不包括 (16) 号区所包含的区域,并且不包括所有流入太平洋和蒙特雷湾的河流、小溪、泥沼和泻湖,这些河流、小溪、泥沼和泻湖位于如此界定的边界内。

Section § 11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第 (18) 号渔猎区的地理边界。它包括位于两个特定点之间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从蒙特雷县扬基角向西延伸的区域,以及从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之间的林肯角穿过理查森岩的区域。河流、溪流、汊道和泻湖不属于该区域。

以下构成第 (18) 号渔猎区:
本州的海洋水域和不包括在其他区域内的、直至高潮线的潮汐地,位于一条从蒙特雷县卡梅尔高地扬基角正西方向延伸的线,和一条从圣巴巴拉县与文图拉县共同边界附近或位于该边界的林肯角向西穿过理查森岩延伸的线之间,并排除所有河流、溪流、汊道和泻湖。

Section § 1102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被称为渔猎区 19 的地理区域。它包括位于渔猎区 18 以南、墨西哥与圣地亚哥县之间边界线以北的海洋水域和直至高水位线的潮汐地。但是,此定义不包括渔猎区 19A、19B、20、20A 和 21,以及该区域内的任何河流、溪流、汊道、泻湖和海湾。

以下构成渔猎区 19:
本州的海洋水域和直至高水位线的潮汐地,以及沿海岛屿及其邻近水域,位于渔猎区 18 以南,以及墨西哥共和国与圣地亚哥县之间边界线的西向延伸线以北,但不包括渔猎区 19A、19B、20、20A 和 21,并排除所有河流、溪流、汊道、泻湖和海湾。

Section § 11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渔猎区 (19A) 定义为马里布角和洛基角之间的海洋区域和潮汐地带,延伸至高水位线。该区域内的河流、溪流和泻湖不包括在内。

以下构成渔猎区 (19A):
马里布角南端与洛基角(帕洛斯弗迪斯角)西端之间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带至高水位线,不包括所有河流、溪流和泻湖。

Section § 11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 19B,指出该区域涵盖了从圣佩德罗防波堤西端开始,经由多个防波堤延伸至阿纳海姆湾西防波堤的一条线以北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带,直至高水位线。法律还规定,除非另有说明,适用于渔猎区 4 和 4又1/8 的规定也适用于渔猎区 19B。

以下构成渔猎区 (Fish and Game District) 19B:
以下线以北的海洋水域和潮汐地带,直至高水位线:
起点为圣佩德罗防波堤 (San Pedro Breakwater) 西端,然后沿该圣佩德罗防波堤、中部防波堤和长滩防波堤 (Long Beach Breakwater) 的轴线延伸,直至后者(长滩防波堤)的东端,再延伸至阿纳海姆湾 (Anaheim Bay) 西防波堤的外端。
除非另有规定,本法典适用于渔猎区 (Districts) 4 和 4又1/8 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渔猎区 (District) 19B。

Section § 110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渔猎区 (20) 的边界。它包括圣卡塔利娜岛及其北部、东部和南部海岸线三海里以内的州水域。边界由从岛上关键点(包括中国角)向西和西南延伸的特定线段标示。

Section § 11031

Explanation

渔猎区20A包括圣卡塔利娜岛周围距其海岸线三海里以内的水域,但不包括已属于20区的部分。

以下构成渔猎区20A:
圣卡塔利娜岛周围水域,距该岛海岸线三海里以内,不包括在20区内的水域。

Section § 11032

Explanation
渔猎区 (21) 涵盖圣迭戈湾的水域和潮汐地,直至高水位线,其边界由一条直线划定,该直线从洛马角南端延伸至圣迭戈防波堤末端。

Section § 11033

Explanation
渔猎区22号包括整个因皮里尔县,以及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位于一条详细路线的南部和东部,该路线始于因皮里尔县北部边界的99号公路,然后沿着多条公路和道路,直到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州边界。

Section § 1103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的 (23) 号渔猎区。它包括主要位于鲁比肯河和小鲁比肯河、美利坚河南叉、韦伯溪以及太浩湖和银湖等几个湖泊区域的特定土地和水域。其边界涵盖了阿尔卑斯县、阿马多县和埃尔多拉多县内,在某些标志物(例如桥梁)以上的排水区和分水岭区域。

以下构成渔猎区 (23):
鲁比肯河和小鲁比肯河在其位于第 (13) 节,北 (13) 镇,东 (13) 范围的汇合点以上的所有土地和水域;美利坚河南叉及其所有支流在普莱瑟维尔-乔治敦公路上的奇利巴桥以上的所有土地和水域;韦伯溪在埃尔多拉多和普莱瑟维尔之间淘金之路公路以上的所有土地和水域;太浩湖和特拉基河的水域,以及所有流入该湖和该河的溪流,以及位于本州内该湖和该河排水盆地内的所有土地和水域;银湖、双子湖、双子湖、蓝湖、草甸湖、伍德湖、温尼马卡湖和斯科特湖、伯恩赛德湖、卡森河、卡森河西叉、柳溪和马克利维尔溪的水域,以及这些溪流的所有支流和所有流入这些湖泊的溪流,以及位于本州内这些湖泊、河流和溪流排水盆地内的所有土地和水域;科苏姆尼斯河及其支流的所有水域,以及位于普利茅斯和纳什维尔之间淘金之路公路上的桥梁以上该河及其支流分水岭内的所有湖泊,所有这些均位于阿尔卑斯县、阿马多县和埃尔多拉多县内。

Section § 1103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猎区 (25)。它包括阿尔马诺湖、所有流入该湖的溪流以及周围的流域。所有这些区域都位于普卢默斯县和拉森县内。

Section § 11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了克拉马斯河渔猎区,该区包括从锡斯基尤县克拉马斯河与沙斯塔河交汇处到德尔诺特县克拉马斯河河口的所有水域。在该区内建造或维护水坝或任何人工障碍物是违法的。这样做属于轻罪,可处以至少1,000美元的罚款、至少10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任何此类结构都被视为公共妨害。

以下构成克拉马斯河渔猎区:
克拉马斯河的水域,如1924年11月4日经选民批准的设立克拉马斯河渔猎区的倡议法案所述,该倡议法案规定:
特此设立克拉马斯河渔猎区,该区应由克拉马斯河及其水域组成,沿其蜿蜒流经锡斯基尤县(County of Siskiyou)克拉马斯河与沙斯塔河(Shasta River)的汇合处,直至德尔诺特县(Del Norte County)克拉马斯河的河口。
任何在上述克拉马斯河渔猎区水域内建造或维护任何水坝或其他人工障碍物的个人、商号、公司或企业,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必须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定罪所在县的县监狱监禁不少于 100 天,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任何在该区内建造、放置或维护的人工障碍物特此声明为公共妨害。

Section § 11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特里尼蒂河和克拉马斯河渔猎区的边界。它包括克拉马斯河从德尔诺特县河口到与萨蒙河汇合处的部分河段,以及特里尼蒂河从洪堡县与克拉马斯河汇合处到与其南叉汇合处的部分河段。

Section § 1103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渔猎区118内的一个特定区域。该区域包括从圣西蒙码头南侧开始的海域和潮汐地带,向西延伸三英里,然后向南延伸至坎布里亚州立公园南边界以西三英里处,最后向东延伸至该公园的西南角。适用于渔猎区18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渔猎区118。

以下构成渔猎区118:
以下边界内的海域和潮汐地带:
始于圣西蒙(San Simeon)码头南侧,然后向西三英里,然后向南至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San Luis Obispo County)坎布里亚(Cambria)州立公园南边界以西三英里处,然后向东至坎布里亚州立公园的西南角。
所有与渔猎区18相关的规定均适用于渔猎区118。

Section § 11039

Explanation

渔猎区 118.5 涵盖了特定区域内的海洋和潮汐地带,直至高水位线,该区域不包括在其他区域内。该区域从蒙特雷县延伸至文图拉县,其边界由海岸线向海延伸两英里处定义。它不包括任何河流、溪流、汊道和泻湖。

除非另有说明,适用于第 18 区的相同规定也适用于该区域。

以下构成渔猎区 118.5:
海洋和潮汐地带至高水位线,不包括在其他区域内,并排除所有河流、溪流、汊道和泻湖,其边界线始于蒙特雷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共同边界与平均高水位线的交汇处,然后正西两英里至一点,然后沿海岸线向南平行延伸至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共同边界与平均高水位线交汇处以南两英里处的一点,然后向北延伸至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共同边界与平均高水位线的交汇处。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与第 18 区相关的规定均适用于第 118.5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