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具体的法规或法典允许,否则捕捉或捕获任何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都是非法的。如果你在加州的野外地区被发现持有这些动物的任何部分,或者在携带渔猎设备返回时被发现持有,就推定是你捕猎或捕获了它们。
非法捕获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持有证据 狩猎法规 捕鱼法规 野生动物部分持有 加州野生动物法 初步证据 野生动物捕获 非法狩猎 非法捕鱼 爬行动物持有 两栖动物持有 野生动物法规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1.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行车道”和“车辆”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与《车辆法典》中两个特定条款的定义完全一致。“行车道”在第530条中定义,“车辆”在第670条中定义。这确保了这些术语在不同法律语境中的理解保持一致。
行车道定义 车辆定义 《车辆法典》交叉引用 第530条 第670条 术语一致性 法律定义 章内术语 术语澄清 《车辆法典》整合
(Added by Stats. 2019, Ch. 869, Sec. 4. (SB 3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0.)
如果你在路上开车时,不小心撞到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根据这项法律,这不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是,你不允许保留这些动物。州或地方机构可以把这些动物从路上移走。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从第2050条开始的另一套法律中的某些保护措施。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5(a) 尽管有第219条、第200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且尽管有任何关于获取物种的许可、执照或其他权利的要求,在车辆于道路上行驶时,因与车辆碰撞而意外捕获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任何人持有根据本款规定因与车辆碰撞而意外捕获的任何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在道路上意外捕获的动物可由对该道路拥有管辖权的州或地方机构移走。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5(b) 本条不适用于第1.5章(自第2050条起)。
意外野生动物碰撞 路杀动物移除 车辆与野生动物 意外捕获不违法 禁止持有路杀动物 州或地方机构管辖权 野生动物车辆碰撞 第2050条豁免 不适用于第1.5章 道路上的野生动物
(Amended by Stats. 2019, Ch. 869, Sec. 5. (SB 3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0.)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一个试点项目,人们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免费获得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以收集在加利福尼亚州道路上被车辆意外撞死的特定动物(鹿、麋鹿、叉角羚、野猪)的肉供食用。该过程需要通过网络门户报告动物和事故的详细信息。这不允许杀死受伤的动物,除非由授权人员进行。该项目旨在不迟于2022年1月启动,并运行至2029年1月,排除濒危和某些受保护物种的打捞。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1) 依照《街道和公路法》第91.8条的规定,委员会可设立一个试点项目,通过一个用户友好且手机友好的网络门户,向希望回收、持有、使用或运输任何因在加利福尼亚州道路上发生车辆碰撞而意外死亡的鹿、麋鹿、叉角羚或野猪,以打捞野味供人类食用的人员发放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此许可程序应免费向公众提供。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2) 在制定试点项目时,委员会应咨询该部门、交通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其他相关公共实体和利益攸关方,以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并确保试点项目不会助长偷猎行为。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3) 委员会应规定申请和获得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的要求,并设定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用于根据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安全回收、持有、使用和运输鹿、麋鹿、叉角羚或野猪。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4) 委员会应要求寻求获得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的人员通过第 (1) 款所述的网络门户报告,至少包括打捞动物的地点、种类和描述、打捞日期和时间、事件的基本特征以及所涉车辆的描述(如适用),以及尸体将被运往的目的地。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5) 委员会可将试点项目的实施范围限制仅限于州的某些县或地区。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6) 委员会可限制可进行野生动物打捞的道路以及可打捞的物种,并可规范试点项目的任何其他方面,以确保试点项目的成功,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并防止偷猎。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7) 依照本节规定希望打捞动物尸体的人员,应以符合《车辆法》第21718条的方式进行。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a)(8) 委员会应考虑并向该部门建议,针对野生动物打捞试点项目开展超出传统狩猎人群的公众教育和宣传,面向普通大众。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b) 尽管有第2000.5条的规定,如果某人在加利福尼亚州道路上驾驶车辆意外撞死鹿、麋鹿、叉角羚或野猪,该人员可根据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回收、持有、使用或运输整只动物并打捞其可食用部分。
(c)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c)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c)(b) 款也适用于遇到被车辆撞击而意外死亡的鹿、麋鹿、叉角羚或野猪的个人。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d) 本节不授权个人为打捞目的而杀死受伤或受创的动物。在意外车辆碰撞中严重受伤的动物,只有在它随后由该部门根据第1001条或由该部门授权杀死受伤野生动物的执法人员杀死的情况下,才能根据本节进行打捞。
(e)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1)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委员会可在不迟于2022年1月1日设立野生动物打捞试点项目。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2)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部门应在委员会设立试点项目后不迟于六个月内实施该试点项目。
(3)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3)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3)(A) 在可行范围内,该部门应开发并向公众提供 (a) 款所述的野生动物打捞试点项目网络门户,以促进参与试点项目。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3)(A)(B) 在实际可行范围内,该网络门户应与该部门现有的收获报告系统协同工作,包括识别打捞动物的人员。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e)(3)(A)(C) 该部门应努力将从野生动物打捞试点项目收集的数据纳入任何其他野生动物与车辆碰撞数据收集工作中,包括根据第1023条进行的数据收集工作。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f) 本节不授权捕获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濒危物种法》(第1.5章(自第2050条起))和《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670.1条列出的野生动物物种,或其他非狩猎野生动物、完全受保护物种、候鸟(包括但不限于水禽)以及其他不合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物种。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g) 州对因根据本节合法打捞的任何野生猎物的回收、占有、使用、运输或食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害、伤害、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h) 自部门实施试点项目后的第一个3月1日开始,以及此后每年的3月1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数据,包括已签发的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数量、影响地点和野生动物种类。
(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i) 包括 (b) 至 (d) 项在内的各分项,应在部门实施试点项目时生效。
(j)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0.6(j)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野生动物打捞许可证 车辆碰撞 野味肉 鹿 麋鹿 叉角羚 野猪 网络门户 试点项目 公共健康与安全 防止偷猎 野生动物运输 加利福尼亚州道路 受伤野生动物 交通部 公众教育宣传 濒危物种排除
(Added by Stats. 2019, Ch. 869, Sec. 6. (SB 3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0.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29,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规定,在指定季节之外狩猎或捕获动物,或超过合法狩猎或持有的最大数量(即捕获限额或持有量限额),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以根据本具体法律或详细规定这些限额的其他法律受到指控。
此外,持有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是非法的,除非是在捕获它们的开放季节期间,或在该季节结束后紧随的10天内。在这10天期间内,通常的持有规定仍然适用。
对于猎禽和哺乳动物,你只能在它们的开放季节期间持有,除非有其他具体法规另有规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1(a) 在规定季节之外捕获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或超过本法典或委员会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捕获限额或持有量限额,均属非法。违反规定季节、捕获限额或持有量限额的行为,可被指控为违反本节规定,或违反规定季节或限额的具体法典条款或法规。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1(b) 除非另有规定,持有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是非法的,除非是在捕获该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开放季节期间,或在该开放季节结束后紧随的10天期间内。适用于开放季节的持有量限额在该10天期间内仍然适用。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1(c) 除第3080节另有规定外,持有猎禽或哺乳动物是非法的,除非是在捕获它们的开放季节期间。
狩猎法规 季节性限制 捕获限额 持有量限额 野生动物保护 开放季节 非法持有 捕鱼限制 爬行动物季节 两栖动物季节 猎禽持有 哺乳动物狩猎规定 野生动物管理 10天持有期 第3080节例外情况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2.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捕获或获取方式违反了本法典或任何相关法规的规定,那么持有这些动物的任何部分都是非法的。
非法持有或占有违反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获取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或上述任何动物的任何部分,均属违法。
非法持有 野生动物盗猎 非法狩猎 动物部分 保护法规 野生动物保护 环境法 非法捕鱼 爬行动物保护 两栖动物保护 哺乳动物保护 鸟类保护 野生动物法规 鱼类保护 濒危物种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3.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在加州,通常情况下,在竞赛中捕获猎禽、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是不能提供奖品的,除非你持有特殊许可证。部门可以为不损害资源的钓鱼比赛颁发许可证。如果比赛旨在教授钓鱼知识,可以免除青少年或残疾参赛者的费用。跳蛙比赛和太平洋钓鱼比赛是例外,不需要许可证。猎禽或哺乳动物的比赛如果奖品价值低于500美元,则允许进行。对于在部门管理土地上举办的活动,男性和女性类别的奖品报酬必须相同。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a) 除(b)、(c)、(d)和(e)款另有规定外,在个人竞赛、锦标赛或德比中,提供奖品或其他奖励以作为捕获猎禽,或捕获任何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报酬,是违法的。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b) 如果部门认定不会对资源造成损害,部门可以向个人颁发许可证,授权该个人提供奖品或其他奖励以作为捕获游钓鱼(由委员会通过法规定义)的报酬。该许可证须遵守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许可证申请应附带一笔费用,其金额由部门确定,以支付部门在颁发许可证时产生的合理行政成本。但是,如果竞赛、锦标赛或德比是针对16岁以下或有身心障碍的人士,并且其主要目的是向这些钓鱼者介绍或教育他们关于钓鱼的知识,部门可以免除许可证费用。根据本款免除费用的所有许可证,均应遵守本节规定的所有其他要求。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c) 本节不适用于举办通常被称为“跳蛙比赛”的活动,或在太平洋水域中举办通常被称为“钓鱼比赛”的活动的人。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d) 本节不适用于举办捕获猎禽或猎用哺乳动物的个人竞赛、锦标赛或德比的人,如果该个人竞赛、锦标赛或德比的所有奖品或其他奖励的总价值低于五百美元 ($500)。
(e)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e)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e)(1) 在本款中: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e)(1)(A) “活动”指在部门管理的土地上进行的竞赛活动。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e)(1)(B) “奖品报酬”包括奖金或奖池资金、其他奖品、物品或其他补偿。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3(e)(2) 对于任何向按性别分类的参赛者颁发奖品报酬的活动,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将以下事项作为许可证的条件:对于任何获得奖品报酬的参赛者级别,每个性别类别的奖品报酬在该参赛者级别上必须相同。部门不得批准不符合此条件的活动许可证。
奖品竞赛禁令 钓鱼比赛许可证 青少年钓鱼教育 残疾参赛者豁免 跳蛙比赛 太平洋钓鱼比赛 猎禽和哺乳动物奖品限制 奖品报酬中的性别平等 许可证费用豁免 竞赛中的资源保护 体育竞赛法规 州管理土地上的竞赛 体育赛事中的平等 行政许可证费用 竞赛许可证要求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32.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的鱼类是重要的娱乐和食物资源。本州鼓励志愿努力改善鱼类栖息地,并支持政府机构与私人团体合作以协助这些努力。这项倡议被称为“认养湖泊计划”。
鱼类保护 志愿修复 鱼类栖息地改善 认养湖泊计划 渔业资源 户外娱乐 加州鱼类 政府合作 私人团体协作 鱼类恢复 内陆水域 栖息地恢复 地方和区域机构 可再生资源 渔业伙伴关系
(Added by Stats. 1988, Ch. 850, Sec. 1.)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启动“认养湖泊计划”,私人团体可以通过该计划自愿帮助改善鱼类栖息地和资源。对于这项计划,需要由部门、私人团体以及管理该湖泊的机构定期制定和更新一项计划。该计划必须与部门和管理机构的目标保持一致。
部门可以实施“认养湖泊计划”,以促进私人团体和协会开展志愿工作,修复和改善渔业、鱼类栖息地和资源。在实施该计划时,部门应制定并定期更新一项关于将要开展的志愿工作的计划。该计划应由部门、私人团体或协会以及对受该计划影响的内陆水域拥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合作制定。该计划应与部门以及对内陆水域拥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的管理计划和管理目标保持一致。
认养湖泊计划 志愿工作 渔业改善 鱼类栖息地修复 私人团体 协会 资源改善 内陆水域 管理计划 与公共机构协调
(Added by Stats. 1988, Ch. 850, Sec. 2.)
本法律规定,在捕猎或钓鱼(如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时,损坏任何类型的财产(例如破坏围栏或不关门)是违法的。你也不能粗心大意地伤害牲畜,或因疏忽而导致此类破坏发生。
任何人在捕猎任何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时,造成或协助造成对不动产或动产的损害,或不关门或栅栏,或拆毁、破坏或损坏围栏,或拆散或散布成堆的栏杆、柱子、石头或木材,或因疏忽或过失伤害任何种类的牲畜,均属违法。
野生动物狩猎法规 财产损害 过失 牲畜保护 门和围栏规定 野生动物捕猎活动 狩猎时的财产保护 非法狩猎活动 环境保护 休闲狩猎限制 渔猎法规 动物狩猎伦理 动产损害 不动产保护 负责任的狩猎行为
(Amended by Stats. 1974, Ch. 60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否则使用人造光源狩猎或捕获猎禽、哺乳动物或鱼类是违法的。法律还禁止在动物常见的区域,如果你携带武器,使用聚光灯或车头灯等光源照射,无论你是否实际狩猎这些动物。夜视设备也禁止用于狩猎。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海洋捕鱼、小型手持手电筒以及某些农业土地活动。此外,违反本法律的猎人,除非由治安官逮捕,否则不得被捕。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a) 除本条另有授权外,使用人造光源协助捕获猎禽、猎兽或猎鱼属非法行为。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b) 一人或多人,在其持有或控制可用于杀死猎兽、毛皮兽或非猎兽的枪支或武器的情况下,在公路、田野、林地或森林中(这些区域常见猎兽、毛皮兽或非猎兽),或向猎兽、毛皮兽或非猎兽投射或照射聚光灯、车头灯或其他人工光源的光束,即使该哺乳动物未被杀死、伤害、射击或以其他方式追逐,亦属非法行为。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c) 使用或持有夜视设备协助捕获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或鱼类属非法行为。就本小节而言,“夜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c)(1) 与电子观察设备结合使用的红外线或类似光源。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c)(2) 使用电力或电池供电的光放大电路的光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双筒望远镜或瞄准镜。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1) 在海洋水域进行休闲捕鱼,或在允许夜间捕鱼的其他水域进行休闲捕鱼,但人造光源未用于渔具上或作为渔具的一部分。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2) 商业捕鱼。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3) 受第4部第3章第2条(自第4180节起)管辖的哺乳动物的捕获。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4) 使用尺寸和发光量不超过两节电池、三伏特的手持手电筒,且未固定在武器上。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5) 使用不投射定向光束的灯或提灯。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6) 以通常方式操作且无意图或企图定位猎兽、毛皮兽或非猎兽的机动车的车头灯。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7) 专门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者或其雇员在该土地上时。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8) 专门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者或其雇员在所有者为农业目的控制的土地上时。
(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d)(9) 委员会可能通过法规授权的其他用途。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5(e) 任何人不得因违反本条而被逮捕,除非由治安官执行。
人造光源使用 夜间狩猎禁令 聚光灯狩猎法 夜视设备禁令 红外线狩猎 带光放大电路的双筒望远镜 手持手电筒例外 海洋休闲捕鱼例外 农业土地狩猎例外 治安官逮捕要求 乡村财产权 狩猎光源限制 狩猎执法规定 土地所有者狩猎权 猎物保护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5.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这项法律规定,在停放或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任何车辆内持有已上膛的步枪或霰弹枪是违法的。如果枪膛里有实弹,枪就被认为是上膛的,但如果子弹只在弹匣里,则不算上膛。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执勤或往返执勤的警察或军事人员。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6(a) 在任何停放或行驶在公共高速公路或其他对公众开放的道路上或沿其行驶的车辆、运输工具或其附件中持有已上膛的步枪或霰弹枪是违法的。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6(b) 就本节而言,当弹膛内有未发射的子弹或弹壳时,步枪或霰弹枪应被视为已上膛,但当子弹或弹壳仅在弹匣中时则不视为上膛。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6(c)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在执勤期间或往返执勤途中的执法人员或本州或美国的武装部队成员。
车辆内上膛枪支 汽车内步枪法律 车辆内霰弹枪规定 公共高速公路枪支规定 运输工具内上膛枪支 弹膛内子弹 执法人员枪支豁免 军事人员枪支运输 执法人员豁免 公共道路枪支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10, Ch. 178, Sec. 28. (SB 111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Operative January 1, 2012, by Sec. 107 of Ch. 178.)
这项法律规定设置或使用陷阱枪是非法的。陷阱枪是指一种装有子弹的枪支,它被改装成当被绳索或类似装置触发时会自动开火。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7(a) 设置、放置或导致设置或放置任何陷阱枪是违法的。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7(b) “陷阱枪”是指装有非空包弹并连接有绳索或其他装置的枪支,接触该绳索或装置将导致枪支走火。
陷阱枪 枪支 非法 已装弹枪支 绳索机关 触发击发 改装枪 空包弹 击发枪支 机关 自动化枪支 枪支安全 弹簧枪 枪支设置禁令 加州枪支法律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33.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本节规定,故意干扰他人合法从事射击、狩猎、捕鱼、驯鹰、猎犬训练或诱捕等活动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可根据第12000节受到处罚;在两年内再次违反并被定罪的,可能被控轻罪,并可能面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然而,本法律不影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也不影响土地所有者从事耕作或限制非法侵入等正常活动。干扰行为可能包括吓跑动物、设置未经授权的标志或障碍物,或放置诱饵以扰乱狩猎。根据本节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干扰的特定意图才能承担责任。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a) 任何人不得故意干扰任何个人在其进行射击、狩猎、捕鱼、驯鹰、猎犬野外试验、猎犬训练或诱捕等合法活动的地点参与该活动。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b) 违反本节规定的,依照第12000节(b)款处罚。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c) 任何人在此前因违反本节规定被定罪之日起两年内再次违反本节规定并被定罪的,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处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d)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执法人员或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其公务时的行为。本节不应妨碍土地所有者或承租人的权利和正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耕作、畜牧和限制非法侵入。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e) 为了对违反本节规定承担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干扰正在从事合法射击、狩猎、捕鱼、驯鹰、猎犬野外试验、猎犬训练或诱捕活动的个人参与的特定意图。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f) 就本节而言,“干扰”指任何实际阻碍、妨碍或妨害合法从事上述任何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f)(1) 为吓跑动物而从合法活动进行的地点采取的行动。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f)(2) 未经土地所有者或承租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许可,设置或维持禁止或拒绝进入土地的标志、大门、锁或路障。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09(f)(3) 在不属于放置食物者所有的土地上放置食物,以因诱饵的存在(根据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所定义)而消除合法狩猎的能力。
干扰合法狩猎 狩猎法规 射击干扰 捕鱼阻碍 驯鹰 训练猎犬 诱捕活动 干扰轻罪 干扰意图 土地所有者权利 未经授权的障碍物 放置诱饵 执法人员豁免 县监狱处罚 耕作和畜牧法律
(Amended by Stats. 2009, Ch. 394, Sec. 5. (AB 1423)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本法律规定,使用或持有一支口径大于10号的霰弹枪,或者一支一次能装载超过六发弹药的霰弹枪,用于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都是违法的。如果霰弹枪通过插入堵塞物来限制其容量,那么其合法容量将根据改装后能装载多少发弹药来确定。
野生动物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制定关于霰弹枪弹药容量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比此处规定的更严格,或者旨在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0(a) 使用或持有口径大于10号的霰弹枪,或使用或持有一次可装载超过六发弹药的霰弹枪,用于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均属非法。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0(b) 就本节而言,经插入堵塞物改装的霰弹枪,其弹药容量应视为等于经改装后可装入该武器的弹药数量。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0(c) 经公开听证后,委员会可制定关于用于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的霰弹枪弹药容量的法规,该法规可比 (a) 款规定的限制更严格,或委员会认为可能需要符合联邦法律。
霰弹枪口径限制 10号霰弹枪 弹药容量 霰弹枪改装 堵塞物插入 狩猎法规 野生动物委员会 公开听证会 符合联邦法律 弹药限制 捕鸟 捕猎哺乳动物 监管权限 武器容量改装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6.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这项法律规定,伤害或带走他人已经拥有的鸟类或哺乳动物是违法的。这里的“拥有”包括实际占有,也包括已经打伤动物并正在积极追捕的情况。如果有人正在追捕他们打伤的动物,该动物仍被视为在其占有之下。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1(a) 任何人捕获、残害或毁坏他人合法占有的任何鸟类或哺乳动物,均属非法。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1(b) 就本节而言,当鸟类或哺乳动物已被实际占有,或当其受伤或以其他方式致残且致其受伤或以其他方式致残的人正在紧追不舍时,该鸟类或哺乳动物应被视为处于占有状态。
捕获 残害 毁坏 鸟类 哺乳动物 占有 非法 受伤动物 紧追不舍 动物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 动物占有 实际占有 致残动物 动物法律
(Amended by Stats. 2007, Ch. 285, Sec. 2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获得狗主人的书面许可,否则从猎犬身上取下任何项圈(包括电子或无线电设备)是违法的。“猎犬”被定义为在合法狩猎区域内积极参与狩猎或接受狩猎哺乳动物或鸟类训练的狗。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正在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动物管理人员,或正在帮助受伤狗的个人。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1.5(a) 任何人在未经狗主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从猎犬身上取下任何项圈,包括电子或无线电发射装置,均属非法。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1.5(b) 在本节中,“猎犬”指在野外积极参与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的狗,或正在积极接受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训练的狗,且该狗位于在当时当地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捕猎哺乳动物或鸟类的区域。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1.5(c) 本节不适用于正在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或动物管理人员,或正在帮助受伤狗的人。
猎犬项圈移除 书面许可 狗身上的电子设备 无线电发射项圈 野外训练狗 哺乳动物狩猎 鸟类狩猎 执法豁免 动物管理人员 帮助受伤狗 非法移除项圈 狩猎法规
(Added by Stats. 2009, Ch. 294, Sec. 9. (AB 1442)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持有任何狩猎或捕鱼的许可证或标签,或者您捕获了任何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那么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人员要求时,您必须出示这些物品。这同样适用于用于捕获这些动物的任何工具或装备。
所有许可证、标签,以及根据本法典捕获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以及任何旨在并能够用于捕获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装置或器械,均须应部门授权执行本法典或任何有关保护和养护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法律的任何人员的要求出示。
许可证出示 野生动物保护 狩猎标签 捕鱼许可证 执法官员 保护法 猎物 狩猎设备 捕鱼器械 野生动物保护 执法要求 检查许可证 捕获的猎物 野生动物捕获器械 遵守保护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07, Ch. 285, Sec. 2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本法律条文规定,关于拥有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规定,无论这些动物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其他地方捕获的,都同样适用。
动物持有 野生动物法律 州外捕获 动物拥有规则 外来动物 野生动物法规 物种管理 爬行动物持有 哺乳动物捕获 鸟类拥有 鱼类持有法律 两栖动物拥有 跨境动物法律 动物管理 加州野生动物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7.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加州旨在保护其自然资源,包括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使其免受非法或疏忽造成的损害。对于非法或疏忽伤害这些生物的个人,州政府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案件进入法庭,赔偿金额将与所造成的损害成比例。法律诉讼必须在损害发生地的县提起,如果涉及水污染,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可能会介入。
本法律的例外情况包括:为农业病虫害防治而采取的行动、灌溉系统中鱼类的破坏,或合法清除破坏农作物的动物。如果地方机构已根据与水相关的法律受到处罚,则不能再根据本条就同一事件面临进一步的损害赔偿。此类诉讼追回的款项将存入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地方机构”指任何政府实体,如市或县。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a) 本州的政策是保护其自然资源,并防止故意或过失地破坏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b) 对于任何非法或过失地捕获或破坏受本州法律保护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的个人或地方机构,本州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害赔偿。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c) 损害赔偿的衡量标准是足以弥补因捕获或破坏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而直接造成的所有损害的金额。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d) 根据本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以本州人民的名义,在诉讼事由发生地的县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据称导致任何鸟类、哺乳动物、鱼类、爬行动物或两栖动物被破坏的活动可能涉及向本州水域非法排放污染物或违反《水法典》第7部分(自第13000条起)的其他规定时,应通知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且该委员会可加入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e)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e)(1) 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的个人或地方机构。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e)(2) 灌溉渠或工程中,或灌溉排水系统中的鱼类被破坏。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e)(3) 合法地杀死正在破坏农作物的鸟类或哺乳动物。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f) 如果地方机构因相同损害已根据《水法典》第7部分(自第13000条起)被处以民事或行政处罚,则不得根据本条向该地方机构追讨损害赔偿。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g) 司法部长在执行本条过程中提起并维持的任何民事诉讼所产生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的追回或和解,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罚款,应由该部门存入《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在《鱼类和狩猎保护基金》中的子账户,具体按照第13011条的规定。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4(h) 就本条而言,“地方机构”包括任何市、县、市县、区、公共机构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
自然资源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非法伤害野生动物 过失破坏 民事诉讼 补偿性损害赔偿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水污染 豁免 农业病虫害防治 灌溉系统鱼类破坏 农作物损害例外 鱼类和野生动物污染账户 金钱追回 地方机构定义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34.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在加州,餐馆或餐饮场所通常不允许持有那些不能合法出售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某人合法捕获或持有这些动物,或者他们正在为合法捕获者准备这些动物,那么这条法律就不适用。此外,如果动物附有标签,上面注明了捕获者的姓名、地址、捕获日期和动物种类,也是允许的。这项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餐饮场所中某些动物的持有。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5(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在餐馆或其他餐饮场所持有不得合法出售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属非法行为。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5(b)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5(b)(1) 合法捕获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持有该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的人。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5(b)(2) 为合法捕获或持有该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的人,或为该人及其他人,准备该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且捕获或持有该动物的人在场。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5(b)(3) 附有由捕获该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的人签署的声明的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该声明需注明该人的姓名和地址、捕获日期以及捕获的总数量和种类。
非法持有 餐馆规定 餐饮场所 合法持有例外 野生动物食用 动物标记 持有例外 合法狩猎 野生动物准备 野生动物持有法律 野生动物销售限制 动物食用法律 带标签的野生动物 餐饮场所法律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154, Sec. 48. (AB 15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的书面许可,进入他人土地进行射击或捕猎动物和鸟类(包括水禽)是违法的。这项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土地已被耕种或围有围栏,或者沿边界和入口处张贴有禁止非法侵入或狩猎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必须频繁张贴,至少每英里三个。然而,这项法律不限制公众使用通航水域进行狩猎、捕鱼或其他公共目的的权利,这项权利受到州宪法的保护。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6(a) 未经事先获得土地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或该土地合法占有人的书面许可,为在该土地上开枪射击或捕猎或毁坏哺乳动物或鸟类(包括水禽)而进入该土地是非法的,如果以下任一情况属实: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6(a)(1) 该土地属于或被他人占用,且处于耕种状态或被围栏围住。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6(a)(2) 沿该土地的所有外部边界,以不少于每英里三个的间隔,以及在所有进入该土地的道路和路径上,张贴有任何尺寸和字样、禁止非法侵入或狩猎或两者兼有的标志,包括被非通航水域(流出河流、溪流、汊道或其他水道既定河岸的水域)暂时淹没的土地,这些标志应明确告知即将进入该土地的人,该土地的使用受到此类限制。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16(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众使用通航水域进行狩猎、捕鱼或其他公共目的的权利,该权利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保障。
非法侵入 狩猎许可 开枪射击 书面许可 私人土地 土地所有者同意 耕地 围栏土地 非法侵入标志 狩猎限制 通航水域 公众通行权 野生动物狩猎 土地通行法律 枪支限制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186, Sec. 1. (SB 1226)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某个区域已依法被官方认定为州或联邦避难所,否则张贴声称该区域是避难所的标志是违法的。此外,未经土地所有者或合法占有者的许可,任何人在土地上张贴禁止擅自进入或狩猎的标志也是被禁止的。另外,破坏或损坏任何旨在禁止狩猎或擅自进入的标志也是非法的。
非法标志张贴 州避难所标志 联邦避难所标志 禁止擅自进入标志 禁止狩猎标志 土地所有者许可 土地占有权 标志毁坏 标志损坏 通知毁坏 标志张贴授权 非法张贴 狩猎法规 擅自进入法律 恶意毁坏标志
(Added by Stats. 1967, Ch. 118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或其代表,提供或支付捕获或杀死鸟类或哺乳动物的奖励都是非法的。但是,这不适用于人们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狩猎这些动物的情况。
非法赏金 禁猎鸟类 哺乳动物捕获 奖励禁令 政府官员 动物权益 私人财产例外 野生动物保护 赏金禁令 狩猎法律 州官员限制 联邦官员限制 市官员限制 县官员限制 动物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4, Ch. 25.)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部中的任何规定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以根据本法律或他们所违反的具体规定被起诉。相关的处罚将根据第12000节的规定来确定。
违法规定行为 第14篇第1部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 违规指控 第12000节处罚 违法法规 可处罚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动物法规 第14篇规定 部级违规 被控罪名 违反州法规 环境合规 监管违规
(Added by Stats. 2009, Ch. 294, Sec. 10. (AB 1442)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大多数人拥有、出售、交易或分发鱼翅是违法的。但是,持有特定执照或许可证的人可以例外。如果有人根据第1002节持有许可证,他们可以拥有鱼翅,只要这符合他们许可证的规定。同样,那些持有部门颁发的用于娱乐或商业目的捕捞或上岸鲨鱼的执照或许可证的人,如果符合其许可证的指导方针,也可以拥有鱼翅。
鱼翅持有 鱼翅交易 鱼翅出售 软骨鱼鳍 鲨鱼保护 野生动物法规 执照或许可证要求 第1002节 娱乐性捕鲨 商业性捕鲨 鱼翅分发 捕鱼许可证 加州鲨鱼法 野生动物保护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35.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这项法律阐明了加州关于持有和使用鲨鱼鳍的例外情况。它允许持有执照的个人持有、食用或捐赠鲨鱼鳍,只要这与他们捕捞或捕获鲨鱼的许可证相符。为制作动物标本而销售或持有鲨鱼身体部位也是允许的。此外,海洋保护委员会必须每年报告被认证为可持续海产品的鲨鱼物种。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a) 尽管有第2021条规定,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a)(1) 任何持有由部门颁发的、为休闲或商业目的捕捞或捕获鲨鱼的许可证或执照的人,可以持有(包括用于食用或动物标本制作目的),或可以捐赠给根据第1002条获得许可或执照的人一片或多片鲨鱼鳍,只要与该许可证或执照相符。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a)(2) 第2021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根据第3087条为动物标本制作目的销售或持有鲨鱼尸体、鱼皮或鱼鳍。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b)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b)(1) 海洋保护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列出任何经独立认证符合国际公认的可持续海产品标准的鲨鱼物种,该标准如《公共资源法典》第35550条所定义,并由海洋保护委员会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5617条采纳,包括产销监管链标准。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1.5(b)(2) 根据第(1)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鲨鱼鳍 执照 许可证 休闲捕鱼 商业捕鱼 动物标本制作 可持续海产品 海洋保护委员会 鲨鱼物种 食用 捐赠 动物标本制作目的 产销监管链标准 年度报告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36.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本节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买卖、或意图销售而持有象牙或犀牛角是违法的,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作为乐器或具有可证明历史的古董一部分的物品。善意教育或科学机构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获得豁免。任何违反此法律的人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具体取决于所涉物品的价值以及是初犯还是再犯。违法者还可能面临涉及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罚款将用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举报并导致定罪的举报人可能会获得奖励,但执法人员除外。任何被查获的象牙或犀牛角将被没收用于教育目的或销毁。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1) “善意教育或科学机构”指通过文件证明以下任一情况的机构: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1)(A) 获得联邦税务局或该机构所在国家、州或地方税务机关的教育或科学免税资格。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1)(B) 获得该机构所在地的合格国家、区域、州或地方主管机构的教育或科学机构认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2) “象牙”指大象、河马、猛犸象、乳齿象、海象、疣猪、鲸鱼或独角鲸物种的牙齿或象牙,或其一部分,无论是原象牙还是加工象牙,并包括含有或宣传含有象牙的产品。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3) “犀牛角”指犀牛物种的角,或其一部分,或其衍生物(如粉末),并包括含有或宣传含有犀牛角的产品。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4) “销售”或“出售”指以货币或非货币对价进行销售、交易、物物交换,与商业交易一并赠送,或在同一或上一日历年内至少发生过一次商业交易的地点赠送。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a)(5) “总价值”指象牙或犀牛角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实际支付价格,以较高者为准。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b) 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购买、销售、要约销售、意图销售而持有或意图销售而进口象牙或犀牛角均属非法。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 分节 (b) 中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1) 联邦或州政府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联邦或州法律执行执法活动,或履行联邦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职责。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2) 联邦法律豁免或许可授权的活动,或联邦法律明确授权的其他活动。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3) 作为乐器一部分的象牙或犀牛角,包括但不限于弦乐器、管乐器或钢琴,且其体积占比小于乐器总体积的20%,如果所有者或销售者提供历史文件证明其来源,并显示该物品制造于1975年或之前。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4) 作为善意古董一部分的象牙或犀牛角,且其体积占比小于古董总体积的5%,如果古董所有者或销售者通过历史文件证明其来源,并显示该古董已有至少100年历史。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5) 善意教育或科学机构为教育或科学目的购买、销售、要约销售、意图销售而持有或意图销售而进口象牙或犀牛角,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5)(A) 购买、销售、要约销售、意图销售而持有或意图销售而进口该象牙或犀牛角不受联邦法律禁止。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c)(5)(B) 该象牙或犀牛角在1991年1月1日之前合法获得,且在2016年7月1日之后未因经济利益或利润从一人转让给另一人。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d) 在通常用于买卖类似物品的零售或批发店持有象牙或犀牛角,是意图销售而持有的初步证据。此证据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可能独立或结合此证据确立该意图的证据而作出的意图销售的认定。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e) 违反本节任何规定,或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或命令,应处以以下刑事处罚: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e)(1) 首次定罪,如果象牙或犀牛角的总价值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美元) 或更少,该罪行应为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美元)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美元)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3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2(e)(2) 首次定罪,如果象牙或犀牛角的总价值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美元),该罪行应为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美元) 但不超过四万美元 (40,000美元)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象牙贸易禁令 犀牛角销售 野生动物贩运处罚 乐器豁免 古董象牙例外 教育豁免 行政处罚 持有象牙罚款 渔猎保护基金 象牙法律执行 举报人奖励 象牙没收 善意科学机构
(Amended by Stats. 2016, Ch. 86, Sec. 135. (SB 1171) Effective January 1, 2017.)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州销售、分销和制造毛皮产品。该规定针对全部或部分由毛皮制成的产品。
豁免情况包括旧毛皮、宗教用途、传统部落习俗和联邦授权的活动。
违规行为将导致民事罚款,首次违规罚款500美元,屡次违规最高可达1000美元。每件违规产品将单独处罚。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刑事指控,罚款将用于资助野生动物保护。
豁免销售需要强制记录,但违反此要求不承担刑事处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1) “毛皮”指任何带有毛发、绒毛或毛皮纤维的动物皮张或其部分,无论是未经加工的还是经过加工的。
(2)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 “毛皮产品”指任何衣物或身体任何部位的覆盖物,或任何时尚配饰,包括但不限于手袋、鞋子、拖鞋、帽子、耳罩、围巾、披肩、手套、珠宝、钥匙扣、玩具或小饰品,以及家居配饰和装饰品,其全部或部分由毛皮制成。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 “毛皮
产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i) 狗或猫毛皮产品,如《美国法典》第19篇第1308节(截至2020年1月1日)所定义。
(i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ii) 拟加工成皮革的动物皮张或其部分,在加工过程中将完全去除毛发、绒毛或毛皮纤维。
(ii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iii) 带有毛发的牛皮。
(iv)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iv) 带有毛发的鹿皮、羊皮或山羊皮。
(v)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v) 通过动物标本制作保存的动物毛皮或皮张。
(v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2)(A)(B)(vi) 根据第3087节或第4303节制造的产品。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3) “动物标本制作”指以栩栩如生的形式准备、填充和安装任何鱼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鸟类或哺乳动物的皮张的做法。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4) “最终消费者”指为自己使用或为他人使用而购买,但不出售或交易的人。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a)(5) “旧毛皮产品”指已被最终消费者穿戴或使用的任何形式的毛皮。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b)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b)(1) 在本州内,以金钱或非金钱对价出售、要约出售、展示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分销毛皮产品是违法的。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b)(2) 在本州内制造毛皮产品以供出售是违法的。
(c)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b)款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1) 旧毛皮产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2) 用于宗教目的的毛皮产品。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3) 由联邦认可的美国原住民部落成员或列入美国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加州部落咨询名单上的非联邦认可的加州美国原住民部落成员,用于传统部落、文化或精神目的的毛皮产品。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c)(4) 任何联邦法律明确授权的活动。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d) 销售或交易任何旧毛皮产品或(c)款所述毛皮产品的人,应至少保存此类豁免毛皮产品每次销售或交易的记录一年。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1628节报告收到或购买(c)款所述旧毛皮产品或毛皮产品的人,应被视为符合本款规定。违反本款不承担刑事或民事处罚。
(e)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1) 违反(b)款的人可能面临以下民事处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1)(A) 对于首次违规以及不符合(B)项或(C)项要求的违规,处以最高五百美元($500)的民事罚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1)(B) 对于在先前违规发生后一年内发生的违规,处以最高七百五十美元($750)的民事罚款。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1)(C) 对于在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发生后一年内发生的违规,处以最高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e)(2) 在根据本节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构成违反(b)款的每件毛皮产品应被视为单独的违规行为。
(f)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f)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f)(1) 发生违反(b)款行为的部门、总检察长、市检察官或县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e)款规定的民事罚款,而不寻求将违反(b)款行为作为轻罪起诉。民事诉讼应在违规发生地所在县提起,所处任何罚款应根据第13001节转交主计长存入渔猎保护基金,并专门用于第1771节所述目的以及本节的执行。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3(f)(2) 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中,除(e)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可追回合理的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的专家证人费,这些金额应计入与用于这些目的的支出来源相同的运营基金。
毛皮销售禁令 毛皮产品禁令 动物皮张 时尚配饰 动物标本制作豁免 旧毛皮豁免 部落权利 民事处罚 野生动物基金 宗教豁免 毛皮制造 销售记录 美国原住民部落 加州毛皮法 野生动物保护资金
(Added by Stats. 2019, Ch. 764, Sec. 1. (AB 4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0. Operative January 1, 2023,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景天属植物(加州原生植物,俗称“长生草”)的非法盗采和销售。盗采行为威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而景天属植物在亚洲黑市上尤其受到追捧。该法律规定,未经适当许可,移除、销售或交易景天属植物均属非法,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初犯可面临最高5万美元的罚款和监禁,而再犯则可面临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持有特定执照或许可证的人员可获得法律豁免。此外,法律还要求支付重新种植费用,并规定一旦定罪,被查获的植物将被没收。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1) 非法盗采本州原生植物是对本州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可能使某些物种面临灭绝风险,并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2) 活体动植物的非法贸易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市场,导致病虫害和疾病在国家之间不必要的传播。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3) 特别是,景天属植物(dudleya)的盗采活动急剧增加,因为它们在许多东南亚国家变得流行,在黑市上,单株植物可售高达一千美元($1,000)。因此,一些盗采行动被发现持有数千株从本州森林、山区和沿海峭壁采摘的景天属植物。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4) 某些景天属植物物种,本身已面临保护挑战,例如因开发或改变的野火模式造成的栖息地丧失,它们是本州特有的,其全球分布仅限于一个县、一个岛屿或一个山脉。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a)(5) 保护景天属植物种群免受盗采活动侵害,对于防止物种丧失和促进本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b) 就本节而言,“景天属植物”(dudleya)是指一种属于景天属的多肉植物,通常被称为“长生草”(live-forevers)或“景天属植物”(dudleya),原产于加利福尼亚并在自然栖息地生长。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c) 除(e)款另有规定外,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并立即持有该许可,从州或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或非其所有的财产上拔取、移走、采摘或切割景天属植物是违法的。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d) 销售、要约销售、意图销售而持有、为销售而运输、为销售而出口或购买违反(c)款规定被拔取、移走、采摘或切割的景天属植物是违法的。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e) 根据第1002节持有执照或许可证的人员,可以按照该执照或许可证的规定采摘景天属植物。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f) 尽管有第12000节的规定,对于违反本节或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或命令的行为,应处以以下刑事处罚: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f)(1) 首次定罪,如果总价值为二百五十美元($250)或以上,该罪行应为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5,000)但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f)(2) 第二次或后续定罪,该罪行应为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10,000)但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g) 除(f)款规定的任何刑事处罚外,法院还可酌情判处根据(h)款没收的任何景天属植物的重新种植费用。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h) 一旦因违反本节而被定罪或作出其他判决,任何被查获的景天属植物应没收给该部门。
(i)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2024(i) 尽管有《刑法典》第802节的规定,根据本节可处罚的罪行的起诉应在犯罪发生后三年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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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ed by Stats. 2021, Ch. 370, Sec. 1. (AB 22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