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声明,本州的政策是鼓励养护、维护和利用本州管辖和影响下的海洋及其他水域的生物资源,以造福本州所有公民,并促进加州本地渔业和远洋渔业的发展,同时与有关捕捞和养护本州管辖和影响下的海洋及其他水域生物资源的国际法相协调。本政策应包括以下所有目标: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a) 维持所有水生生物物种的充足种群,以确保其持续生存。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b) 承认加利福尼亚洋流生物资源的审美、教育、科学和非捕捞性娱乐用途的重要性。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c) 维持充足的资源以支持合理的休闲用途,当某一物种是休闲捕捞的对象时,应考虑到有必要将个人休闲渔业的捕捞限额规定在足以提供令人满意的休闲体验的数量。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d) 发展本地商业渔业,与此类生物资源的审美、教育、科学和娱乐用途相一致,利用未开发资源,同时考虑到有必要将捕捞量控制在最大可持续产量限度内,并发展远洋和海外渔业企业。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e) 在及时公布供公众审查的充足科学信息的基础上,管理本州管辖下的渔业,并参与加州渔民所从事的其他渔业的管理,目标是实现持续捕捞量的最大化。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700(f) 发展商业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