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0

Explanation
本节将本章命名为《修复管理许可法案》,并规定可以此名称引用。

Section § 167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旨在改善加州本地鱼类、野生动物和植物栖息地的修复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基线条件”是指在任何修复工作开始之前,本地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当前状况。“管理”包括支持本地物种保护和恢复的活动。“繁殖”包括为各种目的帮助维持或增加本地物种种群的行动。“合格修复项目”是指主要旨在恢复本地物种或栖息地的项目,与基线条件相比,会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此类项目还可能提供次要效益,例如洪水管理或娱乐。“实质性净效益”是修复项目预期会带来的显著改善,应有助于本地物种或栖息地的恢复。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a) “基线条件”是指现有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的种群规模,以及合格修复项目将影响区域内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栖息地的范围和质量。为满足监管许可或批准、监管执法行动或和解、法院命令或其他可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所要求的避免、最小化或缓解要求,或这些要求的任何组合而进行的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栖息地修复活动,应被视为基线条件的一部分,且这些活动不应计入“实质性净效益”。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b) “管理”是指有助于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的恢复和繁殖,从而有益于、帮助保护并协助恢复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物种的活动。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c) “繁殖”是指为科学、保护、管理或教育目的而有助于维持或增加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种群的活动。
(d)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1) “合格修复项目”是指以恢复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为主要目的,并经部门认定,将对以下一项或多项产生实质性净效益的管理或繁殖项目: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1)(A) 本地鱼类。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1)(B) 本地野生动物。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1)(C) 本地植物。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1)(D) 本地鱼类、本地野生动物或本地植物的栖息地。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d)(2) 合格修复项目还可能具有次要或附带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洪灾风险、娱乐或地下水补给。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1(e) “实质性净效益”是指部门合理预期合格修复项目将对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或其任何组合,在基线条件之上产生的实质性累积效益。在确定部门是否合理预期合格修复项目将产生实质性净效益时,部门应考虑合格修复项目的持续时间、合格修复项目对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或其任何组合的所有影响,以及部门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实质性净效益应直接或间接有助于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或其任何组合的恢复。

Section § 1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部门签发“恢复管理许可证”,用于旨在恢复自然环境的特殊项目。该许可证允许项目组织者处理野生动物,例如鱼类、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和某些植物——即使是那些濒危或受保护的物种。它包括允许为科学研究、教育或繁殖等目的捕获、持有或运输这些物种,以帮助其繁衍。此外,如果项目显著改变河流、溪流或湖泊并可能损害野生动物,部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批准,以确保这些资源得到保护。总的来说,该许可证旨在平衡恢复工作与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a) 部门可以签发恢复管理许可证,以授权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与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相关的任何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的物种或亚种,并授权因原本受第1602条约束的活动而对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任何影响,所有这些均根据部门确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b) 部门可以通过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根据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条起)指定的任何濒危物种、受威胁物种或候选物种,用于管理或繁殖目的,包括与管理或繁殖相关的科学或教育目的。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c) 部门可以通过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根据第3511、4700、5050或5515条指定的任何受全面保护的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或鱼类,用于管理或繁殖目的,包括与管理或繁殖相关的科学或教育目的。通过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的任何受全面保护的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或鱼类的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不受第3511、4700、5050或5515条的约束。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d) 部门可以通过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根据第2部第10章(自第1900条起)指定为稀有的任何植物物种,用于管理或繁殖目的,包括与管理或繁殖相关的科学或教育目的。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e) 部门可以通过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捕获、持有、进口或出口任何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哺乳动物、鸟类,或其巢穴或卵,或不受包括 (b) 至 (d) 款在内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植物或动物生命,用于管理或繁殖目的,包括与管理或繁殖相关的科学或教育目的。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2(f) 如果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包括大量改道或阻碍任何河流、溪流或湖泊的自然水流,或大量改变或使用其河床、河道或河岸的任何材料,并且部门认定该活动可能对现有鱼类或野生动物资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部门可以通过恢复管理许可证授权这些活动。部门应在针对符合条件的恢复项目的恢复管理许可证中,包含保护该资源所需的合理措施。

Section § 167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可以为修复管理许可证制定申请流程,旨在与现有地方、州或联邦授权保持一致。申请此类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信息。这包括申请人详情、项目详情(如位置、时间表和活动),以及项目对环境影响和效益的描述。如果寻求授权影响特定物种或栖息地,则必须提供详细计划和缓解措施。此外,还必须附上任何相关许可证或环境文件的副本,以及任何其他必要信息。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a) 部门可以制定修复管理许可证的申请表。申请修复管理许可证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其项目现有地方、州或联邦机构授权中包含的保护措施或相关文件,以协助部门制定修复管理许可证,使其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与其他机构授权保持一致。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 修复管理许可证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 适当的申请费(如有),不得超过部门确定的合理成本。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2) 申请人的全名、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机构或公共或私人机构,则除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3) 项目名称和位置,包括以十进制度表示的经纬度中心点,以及项目地图。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4) 预计或期望的项目开始和结束日期。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5) 项目活动和预期成果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计划和图纸。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6) 项目实施区域的详细描述,包括项目规模、栖息地类型和生物环境。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7) 申请人就该项目寻求的、在第1672节中描述的部门授权或多项授权的描述。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8) 项目可能影响的所有区域的基线条件的详细描述。
(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9) 详细描述项目如何符合第1671节中规定的合格修复项目的定义,包括详细描述项目对本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或其栖息地(或其任何组合)在基线条件之上的预期效益。
(10)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0) 如果申请人根据第1672节寻求一项或多项捕获授权,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0)(A) 申请人寻求一项或多项捕获授权的物种清单。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0)(B) 详细描述物种捕获的类型,包括追逐、捕捞、捕捉或杀死,以及物种捕获发生的机制。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0)(C) 对于申请人寻求一项或多项捕获授权的每个物种,根据种群数量或基于适宜栖息地数量的替代估算,估算将被捕获的个体数量。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0)(D) 申请人提出的物种保护措施,以尽量减少潜在捕获的影响,包括在其他批准或许可证中已要求或预期将要求的任何措施。
(1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1) 如果申请人根据第1672节寻求对原本受第1602节约束的活动的授权,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1)(A) 详细描述对任何受影响的河流、溪流或湖泊的预期临时和永久影响。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1)(B) 拟议的可行措施,以保护任何河流、溪流或湖泊并尽量减少项目影响,包括在其他批准或许可证中已要求或预期将要求的任何措施。
(1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2) 项目已获得的其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许可证或协议的副本。
(1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3)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节起)为项目准备的任何最终文件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缓解负面声明、负面声明、决定通知和豁免通知。
(1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3(b)(14) 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1674

Explanation

本节在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修复管理许可项目基金”的专项基金。部门可以收取费用,以支付与管理修复许可相关的部分或全部成本,但这些费用不能超过部门的实际成本。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必须存入该基金。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4(a) 修复管理许可项目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4(b) 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用于支付部门与修复管理许可的行政管理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但不得超过部门的合理成本。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4(c) 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应存入修复管理许可项目基金。

Section § 16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与本章相关的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但许可申请或指导材料则不需要。所有相关文件都必须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此外,当部门签发恢复管理许可时,必须包含物种保护、管理、监测和报告的要求。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5(a)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应适用于根据本章制订、通过或修订任何规则、指示或标准,但不适用于制订、通过或修订许可申请或指导材料。所有规则、指示、标准、许可申请和指导材料均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5(b) 部门应在其签发的每份恢复管理许可中要求采取适当的物种保护、管理、监测和报告措施。

Section § 167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公布所有已批准的修复项目清单,包括其地理位置。在2034年1月1日之前,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这些项目对其实施速度和规模的影响。该报告应列出每个项目,注明许可证处理时间,识别免于环境审查的项目,分析该法律对加快许可证处理的影响,并提出计划改进建议。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a)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经部门根据本章许可的每项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的清单和描述。该描述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流域或多个流域。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 在2034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本章对修复项目进展和规模的影响和结果。该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1) 经部门根据本章许可的每项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的清单和描述。该描述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流域或多个流域。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2) 处理每份许可证所需的天数,包括对任何许可延误原因的讨论。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3) 识别经部门许可的、也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56条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豁免条件的任何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4) 对本章影响和结果的分析,包括本章的实施是否有助于缩短修复项目的许可证处理时间。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76(b)(5) 改进该计划的建议。

Section § 1677

Explanation
该法律禁止该部门为与某些未与其他系统连接的三角洲输水系统相关的活动发放许可证。

Section § 16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持续有效至2035年1月1日,届时将自动失效或废止。

本章仅持续有效至2035年1月1日,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