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 资助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项目的合格州机构,应赔偿并使自愿允许其房地产用于该项目的房地产所有者免于因项目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1) 该项目根据第1602条、第1652条或第1653条获得授权。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2) 该项目已获得《水法典》第3编第1部分(自第6000条起)或《水法典》第7编(自第13000条起)要求的所有批准。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3) 责任产生于与项目相关的施工、设计规范、测量、规划、监督、测试或施工观察。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4) 房地产所有者不执行,也不聘请任何个人或实体执行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施工、设计规范、测量、规划、监督、测试或施工观察。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a)(5) 该项目根据自然资源局局长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4条通过的指南,作为小型栖息地恢复项目,符合《公共资源法典》第13编(自第21000条起)的豁免条件。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b) 对于不符合(a)款第(5)项规定要求,但符合(a)款所有其他要求的项目,合格州机构可以赔偿并使自愿允许其房地产用于该项目的房地产所有者免于因项目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c) 合格州机构可以制定实施(a)款所需的任何指南、表格或合同。《政府法典》第2编第3编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款制定、通过或修订指南、表格或合同。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d) 合格州机构可以与美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签订协议,分担根据(a)款或(b)款产生的任何民事责任费用。
(e)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e)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e)(1) 合格州机构根据(a)款或(b)款产生的任何民事责任费用应立即处理并从普通基金中支付,且这些费用应由房地产所有者根据《政府法典》第905.2条作为针对合格州机构的索赔提交。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e)(2) 合格州机构根据(a)款或(b)款调查、解决或抗辩任何索赔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65条从普通基金中支付。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f)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改变源自《民法典》第3编第4部分第12章(自第2772条起)的任何现有权利、义务或责任。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g) 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60(h) 就本条而言,“合格的州机构”指自然资源局和加州环境保护局,以及这些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委员会、理事会、保护机构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