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4
Section § 1450
Section § 1451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沙漠(包括莫哈韦沙漠和科罗拉多沙漠)的重要性,它们是自然和人类活动都独一无二且至关重要的区域。
法律承认这些沙漠因其国家公园、文化遗产、巨大的经济影响以及日益增长的娱乐受欢迎度而具有全球重要性。这些沙漠在碳储存和气候韧性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它们面临着入侵性草类导致野火以及可能影响生态系统的水资源挑战等威胁。法律承认沙漠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包括稀有植物物种和标志性动物,如沙漠龟和西部约书亚树,并强调了保护它们的必要性。
Section § 1452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加利福尼亚沙漠保护计划相关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部门”指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地方公共机构”可以包括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市或县。“非营利组织”指专注于环境保护的某些免税团体。“计划”代表加利福尼亚沙漠保护计划。“区域”包括莫哈韦沙漠和科罗拉多沙漠的某些地区。最后,“部落”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承认或非联邦承认的美洲原住民部落。
Section § 1453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运行一个旨在保护和增强某个区域自然资源的项目。该项目旨在保护土地和生物多样性,帮助濒危物种恢复,并使该区域更能抵御气候变化。它侧重于减少灾害风险、管理入侵物种、改善栖息地和土壤条件,以及提升空气和水质。该法律还强调扩大公众对公共土地的可及性和教育机会,特别是对于目前可及性有限的社区。
Section § 1454
Section § 1455
本法律条款强调,保护和恢复沙漠栖息地是委员会、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影响这些区域活动的州机构的首要任务。
Section § 1456
Section § 1457
本法律规定了非营利组织获得拨款购买房地产的条件。它明确指出,购买房产的价格不得超过其公平市场价值。董事会必须批准任何房产购买、购置条款以及将房产用作贷款抵押品的行为。此外,房产的任何转让也必须获得董事会批准。如果违反拨款条件,州对该房产保留权利;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州可以主张所有权,除非另一个经批准的非营利组织或公共机构接管所有权并妥善记录。
Section § 1458
加州沙漠保护计划基金账户是州政府为加州沙漠保护工作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该账户由委员会管理,其中的资金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各项保护活动。
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馈赠、捐款、立法机关拨款以及联邦拨款等。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实施保护计划,同时也涵盖了行政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