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a) 部门可以批准根据以下任一计划采取的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的补偿性减缓信用: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a)(1) 第7.9章(自第1797条起)。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a)(2) 第9章(自第1850条起)。
(b)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
(1)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1) 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如果可行,应永久保护构成该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或该行动所在地的所有不动产,以根据本章获得补偿性减缓信用。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永久保护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是不可行的。如果部门确定永久保护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不可行,部门仍可为该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提供补偿性减缓信用,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永久性影响的补偿性减缓信用,前提是该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1)(A) 在可行的情况下,并在可行范围内,提供对不动产的永久保护。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1)(B) 在永久保护不可行的情况下,并在不可行范围内,该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具有长期持久性。
(2)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2)
(A)Copy 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2)(A) 在确定本章下永久保护是否不可行时,部门应考虑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限制,特别是那些限制不动产使用的限制,这些限制阻止或显著阻碍在构成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或该行动所在地的土地上设置保育地役权。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b)(2)(A)(B) 尽管有(A)项规定,部门应确定在现有州高速公路或其他现有公共道路的通行权范围内永久保护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的任何部分是不可行的。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 在确定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的补偿性减缓信用的价值时,部门可以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1) 对栖息地连通性和野生动物迁徙的可衡量改善,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野生动物安全穿越或绕过阻碍此类连通性或迁徙的人工基础设施(如道路)的能力。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2) 由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连接的栖息地的价值。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3) 对受影响物种的益处,包括但不限于改善遗传多样性和繁殖机会、消除迁徙障碍,以及改善获取更多纬度和海拔的潜在适宜栖息地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4) 关键陆地栖息地连接中的连通性改善,包括但不限于圣莫尼卡山脉和山谷边缘走廊、圣安娜山脉、圣加布里埃尔山脉、圣贝纳迪诺山脉、圣克鲁斯山脉和加比兰山脉。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5) 特定地点在改善连通性和迁徙方面的用途或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水系存在、植被覆盖、死亡率数据,或增加特定地点用于连通性或迁徙的可能性或价值的其他因素。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c)(6) 部门酌情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d) 在评估本章下的拟议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时,部门可以咨询交通部、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海洋渔业局和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如果拟议的野生动物连通性行动或其一部分将位于现有州高速公路的通行权范围内,部门应在其评估过程中咨询交通部。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e) 根据本章设立的补偿性减缓信用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于满足根据任何州或联邦环境法设立的补偿性减缓要求,由适用的地方、州或联邦监管机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e)(1) 补偿根据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条起)授权的活动所造成的捕获或其他不利影响。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e)(2) 减少根据第6章(自第1600条起)授权的活动对鱼类或野生动物资源(或两者)的不利影响。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57(e)(3) 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以及《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实施指南》(《加州法规法典》第14篇第6部第3章(自第15000条起)),减轻对环境的重大影响。
(Added by Stats. 2021, Ch. 738, Sec. 1. (SB 79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