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沙漠原生植物法案》的执行。部门负责确保该法案得到遵守,但县农业专员或警长等地方官员负责处理与这些植物相关的许可证和标签。部门可以为科学研究或繁殖目的获取原生植物,也可以引进、种植或分享这些植物,而不受该法案的限制。

部门应执行《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3部(第80001节起)的《加州沙漠原生植物法案》的规定,但许可证、标签、封条和木材收据应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3部第4章(第80101节起)由县农业专员或警长签发。《加州沙漠原生植物法案》或任何其他法律均不禁止部门为科学或繁殖目的获取任何种类的原生植物。部门可以进口、繁殖和分发原生植物,且《加州沙漠原生植物法案》不适用于这些活动。

Section § 1926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实施本章要求时,本部门必须与食品和农业部进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