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和维护本州稀有或濒危的本土植物。它认识到许多本土植物面临栖息地破坏、商业开发和疾病等威胁。
目标是确保这些植物物种免受这些危险。
立法机关的意图和本章的宗旨是为了保护、维护和增进本州濒危或稀有的本土植物。
立法机关发现,许多本土植物的物种和亚种濒临灭绝,原因在于它们的栖息地受到破坏、剧烈改变或严重缩减的威胁,或由于商业开发或其他方式,或由于疾病或其他因素。
濒危本土植物 栖息地破坏 植物物种保护 商业开发 稀有本土植物 环境保护 受威胁的栖息地 物种保护 植物保育 生物多样性保护 环境威胁 本土物种保护 植物群保护 植物栖息地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规则,以识别加州哪些本地植物属于濒危或稀有物种。
本地植物是指那些在加州自然野外生长的植物。如果一种植物的生存机会立即面临风险,它就被认为是濒危的。如果一种植物目前没有灭绝的危险,但其数量非常稀少,以至于如果环境恶化,它可能会变得濒危,那么它就被标记为稀有。
部门应制定标准,用于确定某种本地植物的物种、亚种或变种是否濒危或稀有。在本章中,“本地植物”指在野外非人工栽培状态下生长的植物,通常原产于本州植物群。当一个物种、亚种或变种的生存和繁殖前景因一个或多个原因而面临即时危险时,即为濒危。当一个物种、亚种或变种虽然目前未受到灭绝威胁,但其在其分布范围内数量极少,以至于如果其当前环境恶化,它可能会变得濒危时,即为稀有。
濒危物种 稀有物种 本地植物 植物生存 加州野生生物 植物保护 栖息地保护 环境风险 物种识别 野生植物 植物群 植物学标准 种群评估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确定哪些本土植物是濒危或稀有的。如果他们知道这些植物生长在哪里,部门必须通知土地所有者,告知其土地上存在这些植物,并向他们提供如何保护这些植物的指导。
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可以指定濒危和稀有本土植物。如果此类植物的所在地已知,部门应通知此类土地的所有者,告知其土地上生长有稀有或濒危本土植物的事实,并提供关于此类植物保护的适当信息。
濒危植物 稀有本土植物 公开听证会 植物保护 土地所有者通知 本土植物保护 环境意识 植物保存 栖息地保护 植物所在地 保护工作 业主责任 物种指定 生态系统保护 部门通知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对本土植物进行研究和收集信息。他们还可以分享这些信息,以帮助保护和维护这些植物。
本部门可开展植物学研究和实地调查,并可收集和传播有关本土植物的保护、维护和永续发展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植物学研究 实地调查 本土植物保护 统计数据收集 信息传播 植物保护 本土植物永续发展 保护工作 研究活动 植物相关统计数据 植物群保护 栖息地保护 环境研究 生物多样性 本土物种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为科学研究或帮助植物繁殖而收集任何本地植物。它还允许该部门进口、种植和分享本地植物,而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本地植物 科学目的 繁殖 植物进口 植物研究 植物分发 植物采集 本地物种 保护 环境保护 植物学研究 植物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管理 环境科学 植物生长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本节允许委员会制定处理濒危或稀有本土植物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对获取、持有或销售这些植物等活动要求书面记录和特殊许可证。
从事苗圃存货工作的人员不需要许可证,除非他们处理的是来自野外的稀有或濒危植物。如果有人从苗圃购买植物,他们也不需要许可证。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07(a)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管理任何濒危或稀有本土植物的获取、持有、繁殖、运输、出口、进口或销售。此类法规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从事上述任何活动的人员保持书面记录并获得可能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07(b) 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4部第3部分(从第6701条开始)的规定,从事苗圃存货的生产、储存、销售、交付或运输的人员,无需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证,除非此类活动涉及采集在野生、未开垦状态下生长的稀有或濒危植物或其部分或产品。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07(c) 购买苗圃种植的存货的人员,无需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证。
濒危植物 稀有本土植物 许可证 苗圃存货 野生植物 植物繁殖 出口 进口 植物销售 记录保存 植物运输 保护法规 野生未开垦植物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本法律禁止在本州内进口、获取、持有或出售任何濒危或稀有本土植物。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该植物是其生长所在房地产的出售或持有的一部分。本章中可能还有其他具体例外规定。
任何人不得将委员会认定为濒危本土植物或稀有本土植物的任何本土植物,或其任何部分或产品,进口到本州,或在本州内获取、持有或出售,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作为该植物生长所在不动产的持有或出售的附带事项的除外。
濒危本土植物 稀有本土植物 进口限制 持有限制 出售限制 不动产例外 本土植物保护 加州植物法 环境保护 植物贸易限制 栖息地保护 野生生物保护 本土物种保护 生态系统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根据本章赋予某人任何权力或权限,该权力也可由其授权的副手、检查员或代理人行使。此外,它规定任何负责执行本章规定的人,为此目的拥有治安官的权力。这包括任何州或联邦机构,以及来自内华达州、俄勒冈州或亚利桑那州的机构,前提是部门已与它们签订合作协议以协助执行这些规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09(a) 当本章任何规定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力或权限时,该权力或权限可由该人正式授权的任何副手、检查员或代理人行使。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09(b) 任何被赋予执行本章任何规定职责的人,就该规定的执行而言,拥有治安官的权力。本款适用于本部门已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以执行本章任何规定的任何州或联邦机构、内华达州、俄勒冈州或亚利桑那州。
权力下放 副手授权 检查员权力 代理人权限 执行权限 治安官权力 合作协议 州政府合作 跨州执法 联邦机构执法 内华达州合作 俄勒冈州合作 亚利桑那州合作 跨州协议 执法合作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27.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本法律允许执法人员和部门代理人,如果他们看到有人违反本章规定,可以无需逮捕令进行逮捕。如果植物或其部分根据本章规定被非法处理,他们还可以没收这些植物或其部分。此外,本章规定与《刑法典》第384a条的另一项法律并行。
执法人员权限 无证逮捕 植物没收 非法持有植物 非法运输植物 非法出售植物 执法权力 部门代理人行为 野生植物保护 《刑法典》第384a条 自然资源执法 无逮捕令执法 环境法 野生生物保护条例 非法处理植物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在加州,所有州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共同努力保护濒危或稀有的本土植物。这包括识别、划定和保护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栖息地。
濒危本土植物 稀有本土植物 保护计划 栖息地保护 植物保护 州政府部门 机构合作 植物生存 栖息地识别 环境保护 本土植物栖息地 与部门协商 生物多样性保护 植物群保护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需要紧急工作来保护生命或财产,则不必遵守本章的常规规定。但是,从事紧急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必须在工作开始后的14天内通知部门。
紧急工作 生命保护 财产保护 通知要求 部门通知 14天通知期 工作开始 章程规定豁免 监管合规 紧急响应行动
(Added by Stats. 1977, Ch. 1181.)
本节规定,公共机构不得规管农业经营或为农业或防火目的清理土地。依照适当计划进行的伐木作业、某些采矿活动,或从沟渠、建筑工地等特定区域移除濒危植物,不应因稀有植物的存在而受到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被告知其土地上有稀有植物,他们必须在改变土地用途前10天通知有关部门,以便抢救该植物。如果有关部门未能在10天内采取行动,土地所有者可以继续执行其计划。此外,仅仅将一种农业用途改为另一种农业用途,不构成土地用途的改变。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13(a) 本章规定无意且不应被解释为授权任何公共机构强制、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规管农业经营或管理实践,包括为农业实践或防火措施而清理土地。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13(b) 尽管有第1911条的规定,依照根据1973年《Z’berg-Nejedly森林实践法》(《公共资源法》第4部第2编第8章(自第4511条起))提交的伐木计划进行的伐木作业,或根据联邦或州采矿法要求的采矿评估工作,或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从运河、支渠、建筑工地、道路或其他通行权中移除濒危或稀有本地植物,或公共机构或公有或私有公用事业履行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义务,不应因稀有或濒危植物的存在而受本章限制,除非本条 (c) 款另有规定。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913(c) 尽管有本条 (a) 款和 (b) 款的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已根据第1904条收到部门通知,告知其土地上生长有稀有或濒危本地植物,土地所有者应在改变土地用途前至少10天通知部门,以便对该植物进行抢救。如果部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抢救该植物,土地所有者有权不顾本章规定继续进行。根据1973年《Z’berg-Nejedly森林实践法》(《公共资源法》第4部第2编第8章(自第4511条起))提交伐木计划,应构成本条规定的通知。将《政府法典》第51201条所定义的某一种农业用途转换为另一种农业用途,不应构成土地用途的改变。
农业经营 土地清理 防火措施 伐木作业 伐木计划 Z’berg-Nejedly森林实践法 采矿评估工作 濒危植物 土地用途改变 部门通知 植物抢救 公共机构限制 通行权 公用事业义务 稀有本地植物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28.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