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指的是存在于加利福尼亚州洪堡县和德尔诺特县境内的尤罗克保留地和胡帕谷保留地边界内的部落,这些部落被内政部长承认为印第安部落。
Chapter 2
Section § 16511
这项法律明确定义“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为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洪堡县和德尔诺特县境内的尤罗克和胡帕谷保留地内的部落。这些部落必须获得内政部长的印第安部落承认。
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 尤罗克保留地 胡帕谷保留地 洪堡县 德尔诺特县 部落承认 内政部长 加利福尼亚印第安部落 印第安保留地 部落边界 部落的联邦承认 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 尤罗克部落 胡帕谷部落 内政部长承认
Section § 16512
本节中,“take”一词被定义为追逐、捕获、捕捉、杀死,或甚至尝试进行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Take” 指追逐、捕获、捕捉或杀死,或试图追逐、捕获、捕捉或杀死。
捕获 追逐 捕获 捕捉 杀死 试图追逐 试图捕获 试图捕捉 试图杀死 野生动物法规 狩猎 诱捕 渔业法规 野生动物保护 动物管理
Section § 16513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传统印第安捕鱼实践”。它指的是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的习俗和传统中公认的一种捕鱼方式。
“传统印第安捕鱼实践”指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的习俗和传统中认可的一种捕鱼方式、方法或途径。
传统印第安捕鱼 克拉马斯河 印第安部落 习俗和传统 捕鱼方法 文化捕鱼实践 部落习俗 原住民捕鱼 传承捕鱼 捕鱼实践认可 部落习俗承认 文化遗产 捕鱼传统
Section § 16514
本法律界定了尤罗克保留地和胡帕谷保留地的边界。尤罗克保留地被描述为克拉马斯河两岸各一英里宽的土地,从河流入海口延伸到与特里尼蒂河汇合处。胡帕谷保留地被确定为胡帕方块区内的土地。
“尤罗克保留地”指克拉马斯河两岸各延伸一英里宽的土地,从克拉马斯河河口到特里尼蒂河与克拉马斯河的汇合处。“胡帕谷保留地”指胡帕方块区内的土地。
尤罗克保留地边界 克拉马斯河 特里尼蒂河 胡帕谷保留地 胡帕方块区 保留地土地 加州保留地 原住民领地 河流汇合处 保留地地理 保留地土地宽度 保留地土地描述 克拉马斯河河口 保留地地图 胡帕原住民土地
Section § 16515
“争议区域”一词指的是克拉马斯河或特里尼蒂河的部分水域,在这些水域,渔业管理权限存在冲突。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以及代表这些部落的美国政府,都声称拥有管理这些区域渔业的权利。
“争议区域”指克拉马斯河或特里尼蒂河的某一部分,在该部分水域,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中的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或代表这些部落行使受托人职责的美国政府,均主张对印第安人捕鱼活动拥有管辖权。
争议区域 克拉马斯河 特里尼蒂河 渔业管理权限 印第安部落 管辖权 渔业冲突 加利福尼亚 美国政府 受托人 印第安人捕鱼权 渔业管辖权 部落权利 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 州和部落管理
Section § 16516
本节将“维持生计目的”定义为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中符合资格的成员为自己或家人食用而捕捞鱼类或猎物的行为。
维持生计捕鱼 克拉马斯河 印第安部落 个人食用 部落成员 维持生计狩猎 符合资格的成员 猎物 鱼类 直系亲属 部落权利 原住民食物采集
Section § 16517
本节将“仪式或宗教目的”定义为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成员为其传统宗教或仪式习俗进行的捕鱼活动。这些活动必须符合部落的习俗和传统。
克拉马斯河印第安部落 仪式性捕鱼 宗教性捕鱼 部落习俗 传统习俗 合格印第安部落成员 捕获的鱼 公认活动 部落传统 文化遗产 原住民权利 美洲原住民部落 部落仪式 捕鱼法规 原住民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