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认定: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a) 对自然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辖权,对加利福尼亚州和加州印第安部落都至关重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b) 对加州印第安部落而言,对其印第安属地内的矿产、土地、水、野生动物和其他资源的控制对其经济自给自足和遗产保护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加利福尼亚州关注保护和开发其资源;保护、恢复和发展其商业和休闲鲑鱼渔业;确保公众进入其水域的权利;以及保护其境内的环境。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c) 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加州印第安部落面临的所有问题中,自然资源,特别是鱼类的监管,比任何其他问题都更超越政治界限。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d) 在许多情况下,加利福尼亚州和加州印第安部落在印第安人历史上捕鱼的地区,对州与部落管辖权的性质和范围持有不同看法。尽管这些争端频繁且往往激烈,但州和部落都以保护和保存渔业资源为共同目标。本分部旨在提供一种法律机制,以避免就未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旷日持久且昂贵的诉讼,从而在克拉马斯河上实现这一共同目标。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e) 部门已对克拉马斯河从河口穿过尤罗克保留地和胡帕谷保留地的区域行使管辖权,但印第安事务局和该区域的印第安部落也对该河流主张管辖权。河流本身位于争议区域内,因此,资源的适当管理在所有用户群体行使捕鱼活动方面带来了独特而困难的问题。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f) 尽管商业捕鱼可能不是克拉马斯河沿岸尤罗克保留地和胡帕谷保留地边界内部落的传统做法,但部门历来支持部落捕鱼的概念,包括部落商业捕鱼业,只要该行业符合物种保护、健全管理的需要,并且该使用不会对其他用户群体,包括休闲捕鱼和海洋商业渔业产生不利影响。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g)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克拉马斯河上存在商业渔业,沿河的印第安部落参与其中,但商业捕鱼于1933年随着第8434条前身的通过而被废除,此外,由于过去的水资源开发政策和木材采伐实践,鲑鱼资源历史上有所下降。由于可捕捞鱼类数量减少,需要制定特别法律来保护这些资源并在各种用户群体之间公平分配。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6500(h) 本分部不仅旨在提供上述法律机制,还旨在鼓励合作协议,以允许在所有用户群体之间保护资源。在此过程中,立法机关承认克拉马斯河及其渔业的独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