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部门和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合作,编制一份疾病和寄生虫清单,以及它们影响的水生植物和动物。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领域中这些疾病和寄生虫的检测、控制和根除的所有方面,只要它们不构成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水产养殖 疾病控制 寄生虫管理 水生植物 水生动物 疾病检测 根除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水生疾病 政府责任 疾病汇编 水产养殖安全 感染清单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1.)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进入存放水生植物或动物的地方,比如汽车、仓库、船只和养殖区。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这样做,但首先需要一份检查令。这样做的目的是检查这些水生植物或动物是否有感染、疾病或寄生虫。
检查令 水生植物 水生动物 疾病检查 寄生虫检查 检查权 检查令程序 储存区 养殖区 健康检查 疾病控制 动物健康 植物健康 《民事诉讼法》 进入权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2.)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由主任听取两个水产养殖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后任命。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六名代表水产养殖业不同方面的行业生产者、两名部门代表、一名食品和农业部代表、一名水生疾病专家以及一名加州大学合作推广部代表。委员会成员无偿工作,但可报销必要开支。
主任应与水产养殖业咨询委员会和机构间水产养殖发展委员会协商,任命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至少六名经选定代表该行业的地理、物种及其他多样化方面的行业生产者;两名代表本部门;一名代表食品和农业部;一名水生疾病专家学者;以及一名加州大学合作推广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得必要费用报销。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行业生产者 水产养殖业 地域代表性 物种多样性 食品和农业部 水生疾病专家 加州大学合作推广部 费用报销 机构间水产养殖发展委员会 水产养殖业咨询委员会 学术科学家 委员会任命 无偿职位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本节允许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提出规定,以保护野生和养殖水生生物免受第 15500 条中确定的有害生物的侵害。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保护野生生物 养殖生物 有害生物 法规 有害生物清单 保护措施 水生生物安全 疾病预防 水产养殖法规 野生鱼类保护 养殖鱼类安全 环境保护 水产养殖安全措施 委员会建议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3.)
本节概述了根据第15503条建议并采纳的规章可能涵盖一系列与动物健康问题相关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建立常规监测和标准化诊断流程,确保诊断结果得到独立确认,制定动物隔离和销毁的标准,并明确这些行动的时间表。它还包括概述动物销毁和设施清理的方法,确定赔偿程序,以及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必要行动。
根据第15503条建议并经委员会采纳的规章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a) 常规监测程序。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b) 标准化诊断程序。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c) 要求州通过至少一个其他独立且合格的实验室确认诊断结果。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d) 下令隔离、查禁或销毁的标准。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e) 诊断与销毁之间的最长规定时间。
(f)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f) 动物销毁和设施清理所采用的方法。
(g)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g) 确定公平快速赔偿的程序。
(h)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4(h) 委员会可能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相关程序。
常规监测程序 标准化诊断程序 诊断确认 独立实验室 隔离标准 动物查禁 销毁时间表 动物销毁方法 设施清理 赔偿程序 委员会规章 动物健康规章 监测与诊断 动物隔离 卫生危机应对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4.)
如果发现对水产养殖或野生水生生物有害的疾病或寄生虫,局长在咨询专家后,可以采取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设立隔离区、在报纸上发布通知、扣留受感染的动物、限制受影响物种的移动,并命令将其销毁。
如果发现依照第15500条列出的任何疾病或寄生虫,且局长经与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协商并符合根据第15504条通过的法规,认为其对水产养殖业或野生水生动植物种群有害,则局长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5(a) 划定需隔离的区域,并列出受其影响的水生动植物。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5(b) 张贴公告,尽可能详细描述发现特定疾病或寄生虫侵染区域的边界。依照本款张贴的公告应在受感染区域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刊登一次。如果该县没有普通发行报纸,则该公告应在邻近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5(c) 扣留并查封患病或受寄生虫侵染的动植物。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5(d) 在隔离期间,禁止、阻止或限制所有受该疾病或寄生虫影响的动植物进出该区域,或在该区域内从一地到另一地。
(e)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05(e) 命令销毁和处置患病或受寄生虫侵染的动植物,并符合第15504条的规定。
水产养殖 隔离 疾病控制 寄生虫侵染 野生种群 水生植物 水生动物 移动限制 疾病通知 动物扣留 物种销毁 水产养殖业保护 公告 疾病预防 感染区域边界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养殖的植物或动物感染了水生疾病,它们不能被自动隔离或销毁。某些在其他地方列出的疾病除外。隔离或销毁只能在主管与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协商后,认定疾病爆发对水产养殖业或鱼类和植物生命构成重大威胁时才能进行。
水生疾病 受感染植物 受感染动物 水产养殖业 私人养殖 疾病爆发 隔离 销毁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对鱼类生命的威胁 对植物生命的威胁 与主管协商 疾病清单 疫情评估 植物和动物健康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附近政府运营设施或野生种群中发现疾病,则不得对私营水产养殖设施中患病的植物或动物进行隔离或销毁,除非对该政府设施和野生种群采取相同的行动。
水产养殖疾病 疾病隔离 政府设施 野生种群 私营水产养殖 受感染植物 受感染动物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疾病控制措施 生物安全措施 对等处理 平等执法 疾病管理 渔业养殖法规 渔业健康政策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主任必须将根据特定法律收集的疾病和寄生虫报告迅速发送给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随后,部门必须迅速调查这些报告。
根据第15500条规定汇编的那些疾病和寄生虫报告,须由主任立即转交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并须由部门迅速调查。
水产养殖 疾病报告 寄生虫报告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立即转交 调查 水产养殖疾病 疾病监测 寄生虫监测 报告要求 部门职责 水产养殖健康 养鱼业 疾病爆发应对 主任职责
(Amended by Stats. 1983, Ch. 1300, Sec. 26.)
如果你正在处理处于检疫状态的水生植物或动物,除非你获得特殊许可证,否则不能将它们移出检疫线。
主管会在发放此许可证之前检查所有物品,确保其清洁和消毒。
水生检疫 移动许可证 检查 清洁和消毒 检疫线 水生植物 水生动物 主管批准 运输车辆 设备消毒 第15505节 许可证授权 检疫限制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如果确定存在影响本州水生植物或动物的疾病,或该疾病有从州外或国外传播的风险,局长将通知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咨询卫生和农业部门后,可以制定规定,限制或阻止可能受感染的植物或动物的进口。
水生植物疾病预防 疾病暴露 疾病传播 受感染水生动物 进口限制 疾病媒介 本地水生植物 动物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咨询 农业部门咨询 疾病法规 跨境疾病威胁 进口禁令 国外疾病风险 检疫措施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水产养殖业主的动植物被销毁,他们将如何获得赔偿。业主将从普通基金中获得相当于重置价值75%的赔偿,但需减去部门提供的任何替代种群的价值。如果业主和部门无法就重置价值达成一致,将由两名评估师(双方各一名)来确定,争议可能需要通过仲裁解决。如果部门提供了替代种群,其价值将从赔偿金中扣除。最终确定的金额可以作为索赔提交给总务部。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12(a) 如果水生植物或动物依据第15505条(e)款被销毁,并且依据第15513条提交了索赔,所有人应从普通基金中及时获得支付,金额相当于植物或动物重置价值的75%,减去部门根据(b)款提供的任何替代种群的部门确定价值。如果所有人与部门之间未能就重置价值达成一致,重置价值应由主任指定的一名评估师和所有人指定的一名评估师确定。评估师费用应由指定方支付。这两名评估师之间的争议应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仲裁规则》提交仲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12(b) 如果部门向其植物或动物依据第15505条(e)款被销毁的水产养殖者提供替代种群,依据本条应支付给该水产养殖者的金额应减去由部门确定的替代种群的价值。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512(c) 仲裁结果或所有人与部门之间达成的金额,减去部门根据(b)款提供的任何替代种群的部门确定价值后,可由所有人依据第15513条向总务部提交索赔。
水产养殖赔偿 水生植物销毁 动物销毁 普通基金支付 重置价值 评估师费用 仲裁程序 替代种群扣除 总务部索赔 水产养殖者赔偿 商业仲裁规则 评估师指定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132, Sec. 224. (AB 17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如果您对本章所涉部门有索赔,您应该遵循《政府法典》第905.2条中规定的规则提交该索赔。
根据本章产生的对部门的索赔,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905.2条提交。
索赔提交流程 部门索赔 第905.2条 政府法典索赔 提交索赔 对部门的索赔 法律索赔程序 特定章节索赔 加州政府法典 索赔提交要求 索赔规定 政府索赔 部门索赔流程 行政索赔 加州索赔流程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就水产养殖(比如养鱼)提出索赔,并且主管与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共同认定你管理不善或违反了规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了疾病或感染,并因此下达了销毁令,那么你的索赔将不会得到支付。此外,如果你故意违反了第 (15505) 条中规定的某些规则,你也将没有资格获得赔偿。
水产养殖疾病 索赔驳回 疏忽管理行为 违反法律 近因 销毁令 水产养殖疾病委员会 违反第 (15505) 条 养鱼规定 主管协商 索赔人资格 故意违反 管理疏忽 疾病爆发责任
(Added by Stats. 1982, Ch. 1486, Sec. 25.)
如果您是水产养殖企业主,并且主管要求您清除设施内的疾病,您必须积极努力去执行。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将需要向部门支付其为清除该疾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支付这些费用并不能免除您遵守其他法律、规定或主管指令的义务,也不能保护您免受法律诉讼。
水产养殖 疾病根除 费用责任 设施合规 主管指令 水产养殖所有人义务 勤勉执行 部门费用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部门干预 监管合规 根除工作 疾病控制 水产养殖法规
(Added by Stats. 1984, Ch. 1337, Sec.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