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不被其他法律禁止,加州委员会可以将州水域出租给个人用于水产养殖,比如在海洋中养鱼。只有当租赁符合公共利益并遵循公众参与制定的规则时,才会发放租赁。

从事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需要获得租赁,并且必须遵守严格的标准。养殖地点必须合适,并且不得损害捕鱼活动或海洋栖息地。应使用鱼粉和鱼油的替代品,以保护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必须有适当的管理实践、定期监测和报告,以确保符合环境要求。应尽量减少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并进行报告。养殖鱼类需要可识别,设施必须安全,以防止鱼类逃逸和环境损害。

如果恢复计划获得批准,某些规则可能不适用于侧重于鱼类恢复和增强的项目。本法律不改变加州关于海洋水产养殖的其他州法律。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a) 除第15007条禁止外,委员会可以将州水底或水体出租给任何人用于水产养殖,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在为此目的拨款后,或在资金另有来源的情况下,委员会应在公开程序中咨询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后,制定管理租赁条款的法规。除非委员会在依照委员会程序、附有通知和意见征询、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认定该租赁符合公共利益,否则不得签发任何州租赁。根据本条签发的租赁和通过的法规,不应被解释为渔业管理计划。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 任何人未经委员会租赁,不得在州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从事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委员会为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通过的租赁和法规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标准: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1) 如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是委员会根据第15008条编制并批准的,则租赁地点在该报告中被认为适合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2) 租赁不得不合理地干扰捕鱼或其他用途或公共信托价值,不得不合理地破坏野生动物和海洋栖息地,或不合理地损害海洋环境支持具有生态意义的动植物的能力。租赁不得产生重大的不利累积影响。
(3)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3) 为减少对全球海洋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应尽量减少鱼粉和鱼油的使用。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使用鱼粉和鱼油的替代品,或由海产品捕捞副产品制成的鱼粉和鱼油,同时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养殖鱼类的营养需求和替代成分的可用性等因素。
(4)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4) 承租人应为每个租赁地点制定经委员会批准的最佳管理实践。经批准的最佳管理实践应包括一个定期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计划,该计划要求至少每年对租赁地点进行监测,以确保运营符合与鱼类疾病、逃逸和环境管理相关的最佳管理实践,并确保运营符合本条的要求。如果委员会发现承租人未遵守最佳管理实践,承租人的活动已损害或正在损害海洋环境,或承租人未遵守本条规定,委员会可以移除鱼类存量、关闭设施或终止租赁。委员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或消除对海洋环境的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威胁。
(5)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5) 在签发租赁之前,承租人应向适用的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提供拟议租赁地点的基线底栖生境和群落评估,并应在租赁运营期间以区域委员会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确定的方式监测底栖生境和群落。区域委员会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可以设立并征收合理的许可费,以支付管理和执行评估与监测计划的费用。
(6)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6) 有鳍鱼类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租赁条款的规定,限于在保护海洋环境的同时可以安全养殖的程度,并受委员会审查和修订。
(7)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7) 应尽量减少所有药物、化学品和抗生素的使用及其用量和施用量。所有药物、治疗物质和抗生素只能按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用于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的方式使用和施用。承租人应按照委员会确定的定期时间表(但每年至少一次)向委员会报告该使用和施用情况,该时间表应包含在租赁条款中。委员会应定期审查这些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8)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8) 委员会应要求所有养殖鱼类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记、加标签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为属于承租人,除非委员会认定识别养殖鱼类对于保护野生鱼类种群、海洋环境或其他海洋用途而言是不必要的。
(9)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9) 所有设施和运营应设计旨在防止养殖鱼类逃逸到海洋环境中,并能抵御恶劣天气条件和海洋事故。承租人应以委员会确定的方式保存所有逃逸事件的记录。如果逃逸数量超过微不足道的程度,应立即向委员会报告逃逸鱼类的数量和事件发生的环境,并且承租人应对由这些逃逸鱼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负责,具体由委员会确定。
(10)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b)(10) 承租人应至少满足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施加的所有适用要求,并应尽最大可能防止排放。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具体由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认为适当。所有检查和监测报告及其他记录,以及所有关于化学和生物污染物排放的数据,均应存档并可供公众查阅。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c) 如果恢复或增强计划提交给委员会并经其批准,且该计划除其他事项外,规定了监测和保护底栖生境、防止污染以及防止疾病、寄生虫和基因改变对野生鱼类种群造成不利影响,则(b)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c)(1) 旨在恢复、复原或增强本地鱼类种群的人工繁殖、饲养和放养项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进行: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c)(1)(A) 由该部门颁发的科学采集或研究许可证。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c)(1)(B) 加州海洋资源增强和孵化计划,依照第六部第一章第五节第八条(第6590节起)的规定,用于增强白海鲈鱼。
(2)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c)(2) 由持牌商业或休闲渔民(包括男性和女性)运营或代表其运营的非营利性孵化场和非营利性人工繁殖项目,旨在恢复、复原或增强加州本地海洋鱼类种群,依照第六部第一章第八节(第6900节起)的规定。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0(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扩大任何其他州法律或法规的适用范围,这些法律或法规涉及在本州管辖的海洋水域内进行的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

Section § 1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人们通常挖蛤的区域不能被出租。负责的部门将确定哪些区域属于此类。

Section § 154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租赁州属水底,你将拥有所有你在租赁申请中明确说明并合法养殖的生物。你还拥有在该租赁区域内养殖和收获这些水生生物的专属权利。

州属水底的承租人拥有在租赁申请中描述并在租赁区域内生产的所有合法养殖的生物。承租人拥有在租赁区域内养殖和收获水生生物的专属权利。

Section § 154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租赁一部分州的“水下土地”,你需要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你的申请必须包含拟租赁区域的地图、关于你将养殖什么生物以及如何养殖的详细信息、拟租赁土地的估算面积,以及一笔500美元的不可退还费用。

作为承租人,如果与私人拥有或市政管辖的水域土地有任何重叠或问题,你需承担责任。

希望租赁州水底的人士应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3(a) 一份显示拟租赁区域、其大致邻近区域以及该邻近区域内所有所有权和边界线的地图。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3(b) 对拟养殖生物以及拟使用的养殖技术的描述。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3(c) 对拟租赁面积的估算。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3(d) 一笔五百美元 ($500) 的不可退还申请费。
承租人应承担对私人拥有的水底,或由任何市、县或区拥有或管辖的水底的任何侵犯的责任。

Section § 15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委员会决定某个区域可以租赁且符合公众最佳利益时,他们将通知公众该土地可供租赁。他们必须在土地所在的每个县的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发布此公告。该发布必须遵循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某些程序。

Section § 15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水底(即州政府拥有的水体底部区域)的租赁期限。通常情况下,这些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5年。但是,如果租赁是用于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也就是在海洋中养鱼),那么租赁期限就不能超过10年。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州水底租赁的初始期限不得超过25年。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5(b) 用于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的州水底租赁的初始期限不得超过10年。

Section § 15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续租用于水产养殖的州水底土地的流程。如果承租人在续租时仍在积极从事养殖活动,他们就有机会续租。如果无法与委员会就条款达成一致,租约将公开招标,但仅限于已注册的水产养殖者。对于1983年1月1日生效的租约,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租约每次可续期最长25年,但海水有鳍鱼类水产养殖租约除外,该类租约每次最长可续期5年。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a) 每份州水底租约应规定一个在到期前承租人可以请求续租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间,承租人仍积极从事水产养殖(经委员会认定),承租人应有优先权按照委员会与承租人之间商定的条款续租。如果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委员会应就该租约进行招标。如果承租人未提出续租请求,委员会应就该租约进行招标。委员会仅考虑根据第15101条注册的水产养殖者的投标。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b) 尽管有(a)款规定,对于1983年1月1日生效的任何州水底租约,承租人应有优先权续租。如果承租人不续租,委员会应就该租约进行招标。委员会仅考虑根据第15101条注册的水产养殖者的投标。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c) 除(d)款另有规定外,租约可以续期,每次续期不超过25年。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d) 海水有鳍鱼类水产养殖租约可以续期,每次续期不超过五年。

Section § 154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如何授予在州水底养殖水生物种的租赁权。通常,租赁权将授予出价最高且符合委员会设定最低租金的负责任投标人。最低租金为每英亩至少2美元,或对于10英亩及以下面积为10美元。对于1983年1月1日生效的牡蛎养殖租赁,租金在到期前仍为每英亩1美元。如果委员会认为符合公共利益,有权拒绝投标。

对于海水有鳍鱼类租赁,费用必须至少覆盖管理租赁计划和确保遵守租赁条款的相关成本。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将水底租赁权授予出价最高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其投标达到或超过委员会设定的最低年租金,对于所有养殖物种,每英亩不得低于两美元 ($2),除非申请的面积为10英亩或以下,在此情况下,最低可接受租金应为每英亩十美元 ($10)。任何于1983年1月1日生效的牡蛎养殖租赁的年租金,应为每英亩一美元 ($1),直至其期满。如果委员会认为拒绝符合公共利益,则可以拒绝任何或所有州水底租赁的投标。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5(b) 海水有鳍鱼类水产养殖租赁的费用,应至少足以支付管理海水有鳍鱼类租赁计划以及监测和执行租赁条款的成本。

Section § 154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牡蛎租赁经营者的特权税。他们必须为每包装加仑收获的去壳牡蛎支付四美分。如果销售带壳牡蛎,税款将根据等量的去壳牡蛎肉计算,其中100个牡蛎相当于一加仑。这项税是牡蛎租赁经营者在州水域养殖牡蛎所需支付的唯一特权税。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7(a) 除第15406.5条规定的租金外,每个根据牡蛎租赁协议经营的人应就承租人收获的去壳牡蛎,按每包装加仑或不足一加仑的部分,缴纳四美分($0.04)的特权税。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7(b) 如果牡蛎带壳销售,税款应根据去壳牡蛎肉的等效产量计算。在确定牡蛎产量时,应视为100个牡蛎相当于一包装加仑的去壳牡蛎肉。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6.7(c) 本条规定的税款是应向州水底牡蛎养殖承租人征收的唯一特权税,尽管有第15003条(a)款的规定。

Section § 15407

Explanation
当你开始租赁时,你必须在30天内支付年租金。每年在租赁周年日后的30天内也需要支付。如果你逾期,你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果你未能在租赁开始之日起90天内或之后任何周年日之日起90天内支付,租赁可能会被取消。

Section § 15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说明如果租户不支付租金或不当使用租赁财产,应如何终止租赁。

委员会应制定法规,规范因未支付租金或不当使用租赁物而终止租赁的情况。

Section § 15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因任何原因终止,承租人必须自费移除所有构筑物,并将该区域恢复到原始状态。如果承租人未能做到,州可以代为移除并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州委员会还将要求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承租人提供财务担保,以确保场地得到妥善修复。这可能包括履约保证金、信用证或信托基金。承租人对其运营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包括损害评估的费用。此外,州在必要时可以寻求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9(a) 租赁期满后,无论何种原因,所有构筑物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从租赁物中移除,并且该区域应恢复到其原始状态。如果承租人未能移除构筑物,州可以移除它们,并且承租人应支付所产生的移除费用。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9(b) 委员会应要求每个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承租人提供财务担保,以确保修复工作令委员会满意地完成。财务担保可以采取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不可撤销信用证、信托基金或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形式的财务担保,只要委员会认定其可用且足以确保租赁场地根据本节规定得到修复。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9(c) 海洋有鳍鱼类水产养殖承租人应对其运营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经委员会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报销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任何费用。
(d)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15409(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州寻求法律授权的其他补救措施。

Section § 15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可以更改租赁的财务条款,包括租金和其他费用。但是,任何租金上涨只会在租赁续期时适用,而不会在其当前期限内生效。

Section § 15411

Explanation

如果你租赁州水底,你不能阻止人们进入水域进行捕鱼或划船等活动。你只能在需要保护租赁区域和其中的水生生物时,才能限制公众进入。

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某些娱乐活动会损害资源,它可以在水产养殖区禁止这些活动。

州水底租赁的承租人不得无理阻碍公众进入州水域进行捕鱼、航行、商业或娱乐活动。但是,承租人可以在避免对租赁物及其中的水生生物养殖造成损害的必要范围内,限制公众进入。
如果委员会认定任何娱乐活动不利于资源的增进,则可以禁止在受州水底租赁约束的任何水产养殖区进行该活动。

Section § 15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将他们的水底租约转让给另一个人,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委员会的许可。转让租约的申请必须符合与最初申请新租约相同的标准。

Section § 15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养殖水生生物的租赁水域。它还禁止拿走或破坏水生生物或租赁区域的任何边界标记。

Section § 154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涉及水底土地的租约包含要求提交定期报告的规定。这些报告是必需的,以帮助委员会妥善管理本州的水资源。

Section § 15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有水底租赁申请时,相关部门必须通知州土地委员会。此外,部门有义务向州土地委员会更新任何已执行、续签或转让的相关租赁信息,确保委员会掌握所有必要信息。

部门应将所有水底租赁申请通知州土地委员会。
部门应将根据本章执行、续签或转让的所有租赁告知州土地委员会,并应向州土地委员会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有关这些租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