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15100
本法律在部门内设立了一名水产养殖协调员。他们的职责是向公共机构和社区普及水产养殖知识,并减轻该行业的监管负担。协调员还提供合规信息,并就项目选址和设计如何满足法律要求向设施所有者提供建议。此外,他们与水产养殖发展委员会合作,以有效履行这些职责。
Section § 15101
这项法律要求水产养殖设施的所有人每年3月1日前向相关部门登记重要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养殖的物种以及经营地点。首次登记和续期登记都有特定的费用,用于弥补审查这些信息的成本,并确保经营活动不会危害本地野生动物。未经登记进行水产养殖经营是违法的。这些费用每年都会更新,并且登记行为本身根据加州法律不被视为重大的环境影响。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全面生效,届时费用将进行调整,如同该条款从未失效一样。
Section § 15102
Section § 15103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一家水产养殖设施,并且去年销售额超过25,000美元,那么在注册业务时,您需要额外支付412美元。这笔费用是除了其他费用之外的。请保留详细的销售和生产记录,因为部门可能会要求查阅。
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将面临罚款。这笔附加费自2004年以来每年都会调整,并且在2025年1月1日再次生效后将继续调整。
Section § 15104
如果你开始从事水产养殖业务,但未在一个月内支付注册费或附加费,或者对于续期,未在4月1日之前支付,那么你的费用就被视为逾期。
如果你的费用逾期,你在注册时将需要支付50美元的罚款。
这项罚款始于2005年,并可根据特定规定随时间进行调整。
基于本法律的变更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罚款将进行调整,就如同该法律从未中断适用一样。
Section § 15105
这项法律规定,为加州水产养殖项目收取的资金必须存入专用基金,且只能用于该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立法机关可以在年度预算中划拨这些资金,部门必须保持透明的财务记录。应要求,他们需要向相关委员会提供项目财务的账目。部门还需每五年报告水产养殖项目的成就和未来建议,包括对资金充足性的评估。他们必须确保费用和税款足以覆盖项目成本,并可以选择比每五年更频繁地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