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提供的定义用于解释和适用《家庭法典》的特定部分。这些部分包括第1022条、第2编中自第1700条起的第7章,以及自第5500条起的第6编。此外,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任何法规也受这些定义的指导。

Section § 90.1

Explanation

适应性管理是一种管理海洋渔业的策略,它将管理行动视为学习机会。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科学理解不充分的情况。它强调设计行动,即使不成功也能提供宝贵的见解。监测和评估这些行动至关重要,以了解生态系统不同部分如何相互作用。

“适应性管理”,就海洋渔业而言,指一种科学政策,旨在通过将项目行动视为学习工具,改进生物资源管理,特别是在科学不确定性领域。行动应被设计成即使失败,也能为未来的行动提供有用的信息。应强调监测和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系统内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Section § 90.5

Explanation

本节将“兼捕”定义为在捕捞其他物种时无意中捕获的任何鱼类或海洋生物。这包括因并非预期捕获物而被丢弃的任何海洋生物。

“兼捕”指在渔业活动中捕获的鱼类或其他海洋生物,但这些生物并非该渔业活动的目标。“兼捕”包括丢弃物。

Section § 90.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海洋渔业被视为“衰退”的含义。当科学或其他信息显示某个渔业的鱼类种群数量随时间减少时,该渔业就被标记为衰退。如果一个渔业的管理是基于最大可持续渔获量(即在不损害鱼类种群的情况下可以捕捞的最大数量),那么当鱼类数量低于能够维持这一渔获量的水平时,该渔业就被视为衰退。

就海洋渔业而言,“衰退”是指根据现有最佳科学信息以及委员会或部门拥有或收到的其他相关信息,表明在适合该渔业的一段时间内,其种群数量出现下降趋势的渔业状况。对于管理基于最大可持续渔获量或存在自然死亡率的渔业而言,“衰退”是指鱼类种群丰度水平低于与最大可持续渔获量相符的水平的渔业状况。

Section § 9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弃鱼”定义为在捕鱼活动中捕获但未被保留的鱼类。这可能是因为鱼的种类、尺寸、性别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因为法律规定不能保留。

Section § 9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重要的渔业信息”对海洋渔业的含义。它包括鱼类生命周期、栖息地需求和种群数据的详细信息。它还涵盖了捕捞活动、捕捞活动如何影响鱼类种群和年龄分布,以及其对其他海洋生物和使用者的影响。实质上,它涉及负责任的渔业管理所需的任何生物学或捕捞相关信息。

“重要的渔业信息”就海洋渔业而言,指关于鱼类生命史和栖息地要求;鱼类种群的状况和趋势、捕捞努力量和捕捞水平;渔业对鱼类年龄结构以及对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和使用者造成的影响;以及与鱼类物种生物学或渔业捕捞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根据本法典的要求管理渔业所必需的。

Section § 94

Explanation
“渔业”一词指两项主要内容:(a) 可以作为一个单位进行共同管理的海洋鱼类或植物群体。这些群体是根据地理位置、科学、技术、娱乐和经济等因素来界定的。(b) 它还包括与捕捞、采捕或捕获这些海洋物种群体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96

Explanation

本节将“海洋生物资源”定义为所有与咸水环境相关的野生动植物,包括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栖息地。这涵盖了鱼类、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等生物,以及它们所依赖的相关咸水生态系统。

“海洋生物资源”包括所有通常生活在或与咸水相关的野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鱼类和植物,以及这些动物和植物赖以持续生存的海洋栖息地。

Section § 96.5

Explanation

海洋渔业中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是指在不减少鱼类种群的前提下,能够持续捕捞的最大鱼量,即使鱼类数量和环境条件随时间变化。

海洋渔业中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是指随时间推移的最高平均产量,该产量不会导致种群丰度持续下降,同时考虑到丰度波动和环境变异性。

Section § 97

Explanation

“最佳渔获量”是指从海洋渔业中捕捞的最有利的鱼量。它应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同时,为加州居民带来食物和娱乐等最大利益。此外,它应根据经济、社会或生态因素,在最高可持续捕捞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如果渔业过度捕捞,渔获量应允许鱼类种群恢复到可持续水平。

“最佳渔获量”就海洋渔业而言,指在渔业中捕捞的鱼量,该鱼量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7(a) 为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提供最大的整体利益,特别是在食物生产和娱乐机会方面,并考虑到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7(b) 是该渔业的最大可持续渔获量,并根据相关的经济、社会或生态因素进行调整。
(c)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7(c) 对于过度捕捞的渔业,应确保重建至与该渔业产生最大可持续渔获量相符的水平。

Section § 97.5

Explanation

在海洋渔业中,“过度捕捞”指的是一种情况,即渔业正在衰退(即“衰退的渔业”),并且帮助鱼类种群恢复的主要方法是限制捕捞量(即“减少捕捞”)。

就海洋渔业而言,“过度捕捞”指以下两点: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7.5(a) 处于衰退状态的渔业。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7.5(b) 减少该渔业的捕捞量是恢复种群的主要手段。

Section § 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过度捕捞”定义为根据最佳科学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不可持续的速度或水平捕捞鱼类。它还强调,过度捕捞威胁着海洋渔业随着时间推移持续产生尽可能高产量的能力。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的速度或水平,根据现有最佳科学信息以及委员会或部门拥有或收到的其他相关信息,表明其不可持续,或危及海洋渔业持续产生最大可持续产量的能力。

Section § 98.2

Explanation

本节将渔业背景下的“参与者”定义为包括从事休闲捕鱼、商业捕鱼以及鱼类接收和加工的人员。

就渔业而言,“参与者”是指渔业的休闲捕鱼、商业捕鱼以及鱼类接收和加工部门。

Section § 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种群”或“资源量”定义为一群鱼,例如一个物种或亚种,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

Section § 99

Explanation
在海洋捕捞中,“限制进入”一词指的是法律或法规对可以捕鱼的人数、可以用于捕鱼的船只数量,或特定鱼类的捕捞量设定了限制。

Section § 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可持续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性”在海洋渔业中的含义。

首先,它指的是在考虑鱼类种群变化和环境因素的同时,持续补充渔业资源。其次,它包括现在和未来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维护物种多样性,并确保捕捞量不超过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最佳数量。

“可持续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性”,就海洋渔业而言,指以下两点:
(a)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9.5(a) 资源的持续补充,同时考虑到丰度波动和环境变异性。
(b)CA 捕鱼与狩猎 Code § 99.5(b) 确保当前和长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尽可能最大化,维护生物多样性,并且,在基于最大可持续产量进行渔业管理的情况下,渔获量不超过最佳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