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当夫妻离婚或法定分居时,法院通常必须平等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有书面协议,或者在法庭上口头约定了不同的分割方式,则按约定执行。法院也可以明确保留权力,在以后再决定财产的分割。

除当事人书面协议、当事人在公开法庭上的口头约定,或本分部另有规定外,在婚姻解除程序或当事人法定分居程序中,法院应在其婚姻解除判决、当事人法定分居判决中,或在明确保留作出此类财产分割的管辖权的情况下于晚些时候,平等分割当事人的共有财产。

Section § 255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了,当夫妻分割财产时,法院需要确定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是个人单独的。然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配这些债务的责任。

Section § 2552

Explanation

在离婚或合法分居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尽可能接近审判日期来确定所有财产的价值。但是,如果一方配偶提出充分理由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法院可以使用夫妻分居后但在审判前的另一个日期来确定他们的财产和债务的价值,以确保财产分割公平。

(a)CA 家庭法 Code § 2552(a) 为了在婚姻解除或当事人合法分居时分割共有财产,除非(b)款另有规定,法院应在尽可能接近审判时的时间点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估价。
(b)CA 家庭法 Code § 2552(b) 经动议方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法院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对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在分居后、审判前的一个日期进行估价,以公平的方式实现当事人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

Section § 2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法院权力,可以发布它认为实现本部分目标所需的任何命令。

Section § 2554

Explanation

如果夫妻在分居时无法就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并且该财产的价值在五万美元或以下,法院可以将这个问题提交仲裁。仲裁就像一位私人的法官,由他来做出决定。法院对财产价值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或上诉。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只要它认为夫妻无法自行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时,选择进行这种仲裁。

(a)CA 家庭法 Code § 2554(a)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在当事人未书面同意自愿分割当事人共有财产的任何情况下,共有财产的性质、价值和分割问题可由法院提交仲裁解决,但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三章第2.5节(自第1141.10条起)进行,且法院认为争议中的共有财产和准共有财产的总价值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法院就本节目的而言的共有财产和准共有财产价值所作的决定不得上诉。
(b)CA 家庭法 Code § 2554(b) 法院可在其认为当事人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任何时候将该事项提交仲裁。

Section § 2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财产的决定,如果有人提出上诉,可以被审查和修改。这甚至适用于法院最初根据其自身判断自由做出的决定。

Section § 2556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经历离婚、婚姻无效或合法分居,这项法律规定,法院仍然可以处理在最初判决中未解决的任何共同财产或债务。你可以要求法院对这些遗留事项作出裁决。法院通常会平均分割它们,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
在解除婚姻、宣告婚姻无效或当事人合法分居的诉讼程序中,法院对未在诉讼程序中通过判决裁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债务,具有持续管辖权,可将其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在诉讼程序中提交判决后动议或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以获得对判决中遗漏或未裁定的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裁定。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应平等分割遗漏或未裁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除非法院发现有充分理由表明,为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对该财产或债务进行不平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