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1958年前缔结了部落婚姻,并被其美洲原住民部落承认为合法婚姻,加州法律会将其视为有效婚姻。同样,如果一对夫妇以其部落认可的方式分居(即视为离婚),加州也会承认其为有效离婚。

(a)CA 家庭法 Code § 295(a) 为将《遗嘱认证法典》中规定的继承法适用于逝者,以及为根据本州法律确定婚姻的有效性,1958年前缔结的联盟,如果该联盟的当事人或其中任何一方所属的印第安部落、部族或团体,根据其习俗普遍承认该联盟为婚姻,则根据本州法律,该联盟被视为有效婚姻。
(b)CA 家庭法 Code § 295(b) 对于此类婚姻以及为分段(a)所述目的,如果分居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所属的印第安部落、部族或团体,根据其习俗普遍承认该分居为婚姻的解除,则根据本州法律,该分居被视为有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