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

Explanation
在法院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或诉讼费之前,法院必须先判断该方目前是否有能力支付,或者将来是否很可能具备支付能力。

Section § 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有助于或阻碍解决纠纷和控制诉讼成本时,判决其支付对方的律师费。这有点像一种惩罚。在做出决定时,法院会考虑各方的财务状况,以确保惩罚不会过于严苛。你不需要证明自己经济困难才能申请这项费用裁定。可能需要支付这些费用的人必须提前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在法庭上提出异议。任何判决的费用将从该人的收入或财产中支付,但不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困难。

(a)CA 家庭法 Code § 271(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或律师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促进或阻碍法律旨在促进诉讼和解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鼓励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合作来降低诉讼成本的政策,来裁定律师费和诉讼费。根据本条作出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裁定具有制裁的性质。在根据本条作出裁定时,法院应考虑所有关于当事人收入、资产和负债的证据。法院不得根据本条施加对被制裁方造成不合理经济负担的制裁。为了根据本条获得裁定,请求律师费和诉讼费裁定的当事人无需证明其对该裁定有任何经济需求。
(b)CA 家庭法 Code § 271(b) 根据本条作为制裁而裁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只有在请求方或法院向被提议制裁的当事人发出通知,并且法院给予该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之后,方可施加。
(c)CA 家庭法 Code § 271(c) 根据本条作为制裁而裁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只能从被施加制裁的当事人的财产或收入中支付,但该裁定可以针对被制裁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Section § 272

Explanation
当法院裁定一方当事人应支付另一方的律师费时,法官可以决定这笔钱是直接支付给律师。支付命令可以由律师本人或受益方执行。如果律师不再为该当事人服务,他们必须在尝试收取费用前发出 10 天通知。在此期间,原客户可以请求法院重新考虑费用的分配,特别是如果他们有了新的律师接手案件。

Section § 273

Explanation

在家庭法案件或子女抚养费事务中,法院不能要求政府机构支付对方的律师费,除非政府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受到处罚,特别是根据涉及不当行为的第 (128.5) 条或第 (271) 条规定。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法院不得裁定任何涉及家庭法事务或子女抚养费诉讼的政府机构承担律师费,除非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28.5) 条或本法典第 (271) 条的规定,制裁是适当的。

Section § 2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配偶受到某种伤害,使其可以根据第4324条寻求法律补救,那么他们也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偶支付其律师费。这些费用是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判给的,但前提是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配偶,并给予他们陈述意见的机会。这些费用的支付必须来自负责任配偶的个人资产或收入,尽管也可以从他们在任何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中扣除。重要的是,请求支付这些费用的配偶无需证明他们有经济困难。

(a)CA 家庭法 Code § 27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受害配偶有权获得根据第4324条授权的补救措施,则受害配偶应有权获得根据本条规定作为制裁的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裁定。
(b)CA 家庭法 Code § 274(b) 根据本条规定作为制裁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裁定,仅在向拟被施加制裁的一方发出通知并给予该方听证机会后方可施加。
(c)CA 家庭法 Code § 274(c) 根据本条规定作为制裁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裁定,仅可从被施加制裁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中支付,但该裁定可针对被制裁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为了根据本条获得裁定,请求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用裁定的一方无需证明其对该裁定有任何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