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了某些临时限制令何时可以适用。它主要涵盖离婚或法定分居、确保子女抚养费以及家庭暴力防治等情况。它适用于这些类别下的特定法律行动,但排除了一些情况,例如家庭暴力法下的特定命令。

本部分适用于根据以下任何规定发布的临时限制令,包括第 6218 条所定义的保护令:
(a)CA 家庭法 Code § 240(a) 第 6 编第 1 部分第 4 章第 2 条(自第 2045 条起)(婚姻解除、婚姻无效或当事人法定分居)。
(b)CA 家庭法 Code § 240(b) 第 9 编第 5 部分第 3 章第 3 条(自第 4620 条起)(资产存入以担保未来子女抚养费支付)。
(c)CA 家庭法 Code § 240(c) 第 10 编第 4 部分第 2 章第 1 条(自第 6320 条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22.5 条下的命令除外。
(d)CA 家庭法 Code § 240(d) 第 12 编第 3 部分第 6 章第 2 条(自第 7710 条起)(统一亲子关系法)。

Section § 2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通常情况下,第240条中提及的法院命令不能在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发布,除非对请求命令的人存在严重的损害风险,并且等待通知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导致该损害发生。

除非第6300条另有规定,否则,第240条所述的命令,不得在未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准予,除非根据支持命令申请的声明中所示的事实,或命令申请本身所示的事实,表明在能够经通知后审理该事项之前,申请人将遭受重大或无法弥补的损害。

Section § 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有人申请临时限制令时,法院必须在21天内举行听证会,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则可在25天内举行。如果未申请临时限制令,则从提交申请之日起适用相同的时限。如果听证会未在此期限内举行,则临时限制令将不再可强制执行,除非法院予以延长。

Section § 243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交申请时,被申请人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亲自收到申请书、任何临时限制令以及听证通知。如果需要,法院可以允许缩短通知期限。一旦送达,被申请人可以对申请书中的主张作出回应。
(a)CA 家庭法 Code § 243(a) 如果已根据本部分提交申请书,则应向被申请人亲自送达申请书副本、临时限制令(如有)以及申请听证通知。送达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进行。
(b)CA 家庭法 Code § 243(b) 经申请人动议或法院自行动议,法院可以缩短向被申请人送达的时间。
(c)CA 家庭法 Code § 243(c) 如果已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可以提交答复,解释或否认申请书中的指控。

Section § 244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某些请愿书的听证会在法院日程表上优先于大多数其他事项。如果涉及请愿书的听证会,应尽快进行,并优先于其他案件,除非这些案件更早或具有特殊的法律优先权。

Section § 245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回应一份法律申请,你将自动获得一次延期来准备你的回应。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说明正当理由来请求延期开庭。如果法院同意延期,任何临时限制令将继续有效直到新的开庭日期,除非法院决定更改它们。任何延长的命令必须清楚地显示新的到期日期,并且延长这些命令不收取任何费用。

(a)CA 家庭法 Code § 245(a) 被申请人当然有权获得一次合理期限的延期,以对申请书作出回应。
(b)CA 家庭法 Code § 245(b)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请求延期审理,法院应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予以准许。该请求可在庭审前或庭审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或在庭审时以口头形式提出。法院也可自行决定准予延期。
(c)CA 家庭法 Code § 245(c) 如果法院准予延期,任何已发出的临时限制令应在延期审理结束前保持有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在准予延期时,法院可以修改或终止临时限制令。
(d)CA 家庭法 Code § 245(d) 如果法院准予延期,延长的临时限制令应在其表面注明该命令新的到期日期。
(e)CA 家庭法 Code § 245(e) 延长临时限制令不得收取费用。

Section § 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第240条所述的情况下,未经通知对方而提交紧急限制令申请,法院必须在同一天做出决定。如果法院收到申请太晚,它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并确保该命令在该工作日结束前准备好备案。

依照第240条所述的、未经通知发出的临时限制令申请,应在向法院提交申请的同一天被批准或驳回,除非申请提交过晚,无法进行有效审查,在此情况下,该命令应在下一个司法工作日被批准或驳回,且有足够时间在该日提交给法院书记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