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当法院在某些家庭法案件中发出临时限制令时,特指与结束婚姻、法定分居或确立亲子关系相关的案件。该限制令用于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临时保护相关人员。

本部分适用于根据以下任何规定发出的传票中的临时限制令:
(a)CA 家庭法 Code § 231(a) 第2040条(关于解除婚姻、宣告婚姻无效或当事人法定分居的诉讼)。
(b)CA 家庭法 Code § 231(b) 第7700条(根据《统一亲子关系法》进行的诉讼)。

Section § 232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指出,如果存在一项命令,传票必须明确表明该命令可在州内由任何执法机构强制执行。如果该机构已收到邮寄通知或命令副本,或者如果警官已看到该命令,则可以执行此命令。

Section § 233

Explanation

离婚申请提交后,一项临时限制令会自动生效,以阻止任何一方采取某些行动,直到离婚程序完成或申请被驳回。这项命令在全州任何地方都有效力,但地方警察除非收到通知或看到命令副本,否则不能执行。未经允许将孩子带出本州,违反此命令是严重的罪行,将根据特定的刑法典受到惩罚;违反命令的其他部分也同样会受到惩罚。

(a)CA 家庭法 Code § 233(a) 提交申请书并发出传票后,以及申请书和传票亲自送达被申请人后,或被申请人放弃并接受送达后,本部分的临时限制令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效,直至最终判决生效或申请书被驳回,或直至法院另行命令。
(b)CA 家庭法 Code § 233(b) 该临时限制令在本州任何地方均可执行,但不得由政治分区(地方)的执法机构执行,除非该执法机构已收到该命令的邮寄通知,或已以其他方式收到该命令的副本,或执行该命令的警官已获出示该命令的副本。
(c)CA 家庭法 Code § 233(c) 故意且明知地违反传票中包含的命令,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将子女带离本州,依照《刑法典》第278.5条的规定予以惩罚。故意且明知地违反传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命令,依照《刑法典》第273.6条的规定予以惩罚。

Section § 2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当紧急的临时限制令自动授予某人时,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已就涉事方之间的过往行为作出任何裁定。它也不能作为其他法律案件中任何过往行为的证据。

Section § 23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涉事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修改、取消或扩大临时限制令,或获得额外的临时命令。这确保了人们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请求修改其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