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7
Section § 7960
本节定义了加州辅助生殖相关的重要术语。它包括什么是“辅助生殖协议”,并详细说明了预期父母与代孕或捐赠协助者之间的“资金管理协议”所涉及的内容。“预期父母”是指通过辅助生殖,有意在法律上成为子女父母的人。本节还描述了“非律师代孕或捐赠协助者”的含义,即参与此过程但并非律师的人。“代孕或捐赠协助者”一词涵盖了那些协助或寻找辅助生殖协议参与者的人。“代孕母亲”被定义为为他人怀胎的女性;这可以是“传统代孕母亲”或“妊娠载体”,她们的角色根据与孩子的基因联系而有所不同。最后,“捐赠者”是指提供卵子供他人用于生育子女的女性。
Section § 7961
如果您与非律师的代孕或捐赠协助者合作,他们必须指导您将资金存入由持牌专业人士管理的有担保的托管账户,或由律师管理的信托账户。他们不能对持有您资金的托管服务拥有财务利益,也不能充当其代理人。这些资金只能按照您的协议规定使用。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未包含在管理合同中的资金,或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心理学家用于其服务的资金。
Section § 796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涉及妊娠代孕者(代孕妈妈)协议的要求。协议必须包含具体细节,例如签署日期、配子来源、意向父母的身份,以及代孕者和孩子的医疗费用覆盖详情。代孕者和意向父母在签署前都需要各自独立的律师,并且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医疗程序在协议最终确定之前不能开始。法院程序可以在孩子出生前确立亲子关系,并明确代孕者不是孩子的父母。协议通常保密,但相关方可以查阅。除非法院提出异议,否则协议被视为有效。如果未能满足任何要求,可能会影响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