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5
Section § 7900
Section § 7901
本节描述了《州际儿童安置协定》,该协定规定了跨州安置儿童的规则。它确保儿童被安置在合适的家庭中,并且送出州和接收州都有机会评估拟议安置,以保护儿童。该法律概述了送出机构的责任,要求接收州主管机关的通知和批准,并规定了非法安置的处罚。该协定保留了送出机构对儿童的管辖权,并允许在遵循适当法院程序的情况下对不良行为儿童进行机构照护。此外,它还解释了协定管理员的角色、协定不适用的情况以及各州加入或退出协定的程序。
Section § 7901.1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如何处理来自其他州的请求,以进行家庭调查,评估某个家庭是否对儿童安全和适宜。机构必须在60天内完成并提交报告。如果因机构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延误,他们将有75天时间,但必须记录这些情况。在此期限内,家庭调查不必包括寄养父母的教育部分。来自其他州或印第安部落的报告通常会被接受,除非在两周内发现不适宜。各县可以使用私人机构进行这些调查,并应努力克服任何程序上的延误。
Section § 7902
Section § 7903
Section § 7904
当法律提及跨州安置儿童的“接收州的适当机构”时,它指的是加州的州社会服务部。
Section § 7905
本条规定允许加州负责儿童安置的官员和机构,根据州际儿童安置的特定规则,与其他州的类似机构签订协议。但是,如果这些协议涉及财务支出,它们必须获得州或地方财政官员的书面批准才能生效。
Section § 7906
Section § 7906.5
本法律规定了当其他州请求加州评估将儿童安置在特定家庭是否安全和适宜时,应如何进行家庭调查。县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在60天内完成调查并提交报告。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延迟,他们最多可以有75天的时间,前提是他们记录了原因并确保这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私人机构如果同意相关要求,也可以进行这些调查。法律还规定,来自其他州或机构的报告通常符合本州的要求,除非在14天内被认为对儿童的福祉有害。法律还明确,县可以与私人机构签订合同进行这些调查,并且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寄养或收养父母的教育和培训部分。
Section § 7907
Section § 7907.3
Section § 7907.5
Section § 7908
Section § 7908.5
本法律条款阐明,在州际收养安置的背景下,“管辖权”一词指的是对儿童拥有法律控制权或责任。本条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明确这一含义,并非旨在改变任何关于儿童安置的实际法律。
Section § 7909
本节解释说,一项关于跨州安置儿童的具体协议中,“执行首长”一词指的是州长。州长负责任命一人来管理这项协议。
Section § 79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跨州收养儿童,需要得到一位名叫“契约管理人”的特定官员的批准。如果这种安置违反了加州的某些法律,就不会获得批准。此外,如果由儿童福利机构或缓刑部门照护的儿童需要被安置到加州以外的机构,这只有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些机构必须提供专业照护,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Section § 7911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将加利福尼亚儿童安置到州外寄宿机构的规则。它强调,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并且通常在州内选择已用尽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此类安置。2021 年 7 月之后,此类安置需要详尽的文件和法院批准。法律还规定,从 2022 年 7 月开始,除了在其他地方列出的非常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进行新的州外机构安置。法律强制要求,到 2023 年,所有州外机构都将被取消认证,所有儿童必须被带回加利福尼亚。这支持了儿童在靠近家庭和社区时能得到更好照顾的观点。
Section § 7911.1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涉及对由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缓刑部门安置在州外寄宿机构的儿童的监督。州社会服务部负责调查这些儿童面临的任何健康或安全威胁,并且这些机构必须遵守与加州类似的报告要求。如果一个州外机构希望获得儿童特定认证,它们必须符合加州标准,包括接受检查和政策审查。不合作或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认证被拒绝或中止。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处理上诉的程序,并确保如果机构缺乏认证,则不得使用公共资金。某些安置,例如根据特定教育或部落规定进行的安置,可免除这些认证要求。在正式法规制定之前,本法律提供临时指导。
Section § 7912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根据《州际儿童安置协议》被安置在州外寄宿机构的加州儿童,能够享有与安置在加州境内机构的儿童相同的权利和保护。法律要求定期向立法机关报告这些州外安置情况,包括被安置儿童的数量、过渡计划的详细信息、停留时长以及任何报告的严重事件。最终目标是在2023年1月之前将所有儿童带回加州。
Section § 7913
本加州法律条款阐述了私人收养机构在促进收养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跨州收养时。私人机构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跨州安置,并完成所需文件。在为通过独立收养进入加州的儿童做出安置决定之前,这些机构必须通知当地收养机构,并确保已进行安置前访谈。本规定不适用于法院受抚养儿童或涉及某些与福利和机构相关的法院诉讼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