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0

Explanation
父母双方通常都有权获得其未成年子女的服务和收入,前提是父亲根据特定标准被法律认可。如果一方父母因死亡、无能力、拒绝抚养或遗弃而无法履行职责,则另一方父母将完全享有子女的服务和收入。但是,这不包括从其他地方规定的某些类型的儿童合同中获得的收入。

Section § 75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子女的法定监护权,您可以改变他们的居住地。但是,如果搬迁会损害子女的权利或福祉,法院可以阻止您。此外,加州遵循一项名为 In re Marriage of Burgess 的法院判例,作为处理此类事务的指导原则。

(a)CA 家庭法 Code § 7501(a)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有权改变子女的居住地,但受法院权力限制,以限制会损害子女权利或福祉的搬迁。
(b)CA 家庭法 Code § 750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认在 In re Marriage of Burgess (1996) 13 Cal.4th 25 案中的判决,并宣布该判决为本州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Section § 7502

Explanation
父母无权管理或控制其子女的财物或资产。

Section § 7503

Explanation
如果未成年人有工作,雇主必须将工资支付给该未成年人。但是,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书面通知雇主,表示他们希望获得未成年人的收入,那么雇主就必须转而支付给父母或监护人。

Section § 7504

Explanation
在加州,父母无论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放弃控制子女和收取子女收入的权利。如果父母遗弃子女,就会被认为他们已经放弃了这些权利。

Section § 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律权力何时终止。如果法院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子女结婚,或者子女年满18岁成为成年人,父母的权力就会终止。

父母的权力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
(a)CA 家庭法 Code § 7505(a) 法院指定儿童的人身监护人。
(b)CA 家庭法 Code § 7505(b) 儿童结婚。
(c)CA 家庭法 Code § 7505(c) 儿童达到成年年龄。

Section § 750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成年子女选择继续与父母同住并由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且双方没有额外的付款协议,那么父母和子女都不能因此向对方要求补偿。

子女成年后,如果继续为父母提供服务并由父母供养,在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权获得补偿。

Section § 7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子女、其近亲属或县监事会,在父母滥用其权力时提起诉讼。如果滥用行为得到证实,子女可以摆脱父母的控制,并且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可以被强制执行。

亲权滥用是司法审理的事项,可由子女、子女三亲等以内的亲属,或子女居住地所在县的监事会提起民事诉讼;当滥用行为被证实后,子女可解除父母的支配,且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将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