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6653(a) 满足第6651条(a)款要求的未成年人,应根据本条规定,由视频博主进行补偿。视频博主应将符合第6651条要求的图像或视频内容的毛收入存入信托账户,以便在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时为其利益而保留,具体分配如下:
(1)CA 家庭法 Code § 6653(a)(1) 当只有一名未成年人达到第6651条所述的内容门槛时,该未成年人应获得符合第6651条要求的任何图像或视频片段总毛收入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应与其在适用报告期内出现在视频博客内容中的比例成正比。
(2)CA 家庭法 Code § 6653(a)(2) 当多名未成年人达到第6651条所述的内容门槛,且图像或视频片段包含多名此类未成年人时,任何片段中所有未成年人按(1)款所述的百分比应在这些未成年人之间平均分配,无论个体未成年人提供的内容百分比有何差异。每名未成年人应拥有自己的信托账户。
(b)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653(b)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6653(b)(1) 视频博主应在未成年人首次符合第6651条(a)款规定的标准后60个工作日内设立信托。视频博主应为每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设立一个信托。
(2)CA 家庭法 Code § 6653(b)(2) 视频博主应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信托,设立机构可以是始终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或全国信用合作社股份保险基金或其各自继承者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并保持注册的公司。信托的受托人应是唯一有义务或职责确保资金保留在信托中、保留在本条规定受保的账户或其他储蓄计划中,或保留在本条授权的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并保持注册的公司中的个人、实体或实体。
(3)CA 家庭法 Code § 6653(b)(3) 视频博主应在设立信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准备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应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并应包括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账户名称、账户号码、未成年受益人的姓名、账户受托人的姓名,以及视频博主将(a)款规定的未成年人毛收入部分存入账户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受托人应在书面声明中附上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确认账户设立的任何信息的真实准确复印件,例如账户协议、账户条款、存折或其他类似书面文件。
(4)CA 家庭法 Code § 6653(b)(4) 账户中的资金仅供信托受益人使用。视频博主应至少每三个月向账户存入一次资金。
(5)CA 家庭法 Code § 6653(b)(5)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在信托受益人达到成年年龄或根据第7122条发布未成年人解放声明之前,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个人、实体不得提取信托中存放的资金。达到成年年龄后,受益人只有在向信托所在金融机构提供受益人出生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后,方可提取信托中存放的资金。
(c)CA 家庭法 Code § 6653(c) 经受托人申请,信托资金应由持有信托的金融机构或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
(1)CA 家庭法 Code § 6653(c)(1) 金融机构或公司可以将资金转入同一金融机构或公司的另一个账户或其他储蓄计划,但所转资金应继续以信托形式持有,并受本部分约束。
(2)CA 家庭法 Code § 6653(c)(2) 金融机构或公司可以将资金转入另一家金融机构或公司,但所转资金应继续以信托形式持有,并受本部分约束,且转出金融机构或公司已向接收资金的金融机构或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资金受本条约束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3)CA 家庭法 Code § 6653(c)(3) 金融机构或公司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资金,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并为其利益购买以下任一:
(A)CA 家庭法 Code § 6653(c)(3)(A)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公司提供的投资基金,但如果基础投资是股权证券,则该投资基金应是广泛指数基金,或广泛投资于国内或某一外国区域经济,并非行业基金,且管理资产至少为二亿五千万美元 ($250,000,000)。
(B)CA 家庭法 Code § 6653(c)(3)(B) 政府证券和债券、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账户,或仅投资于上述政府证券和债券、存单、工具和账户的共同基金,这些投资应在信托基金或其他储蓄计划所持有的金融机构中可获得,但前提是这些资金应继续以信托形式持有并受本部分的约束,这些购买的到期日应在未成年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日或之前,且这些购买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应重新存入该账户或多个账户,或用于进一步购买任何上述或类似的证券、债券、存单、工具、基金或账户。
(Added by Stats. 2024, Ch. 611, Sec. 1. (SB 76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