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00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这里涵盖的法律是一系列旨在预防家庭暴力的法规的一部分,您可以将其称为《家庭暴力预防法》。

Section § 6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某项具体规定另有说明,本法典本部分的定义将用于理解法典的其余部分。

Section § 62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法案中“虐待”的含义。它包括故意造成或试图造成身体伤害、性侵犯、使某人担心自己或他人即将遭受严重伤害,以及其他法律限制的某些行为。虐待不仅仅指身体伤害;它还涵盖其他有害行为。

(a)CA 家庭法 Code § 6203(a) 就本法而言,“虐待”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家庭法 Code § 6203(a)(1) 故意或鲁莽地造成或试图造成身体伤害。
(2)CA 家庭法 Code § 6203(a)(2) 性侵犯。
(3)CA 家庭法 Code § 6203(a)(3) 使某人合理地预感到即将对其本人或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4)CA 家庭法 Code § 6203(a)(4) 从事任何已根据或可能根据第6320条被禁止的行为。
(b)CA 家庭法 Code § 6203(b) 虐待不限于实际造成身体伤害或攻击。

Section § 6205

Explanation
婚姻中的姻亲关系指的是已婚者与其配偶的血亲之间形成的关系。

Section § 6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同居者”定义为目前经常住在同一住所的人。“前同居者”是指以前经常住在该住所但现在不再住的人。

“同居者”指经常居住在同一住户中的人。“前同居者”指以前经常居住在同一住户中的人。

Section § 6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约会关系”定义为人们定期见面并建立亲密联系,主要期待感情或性亲密,且不涉及金钱因素的关系。

Section § 6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家庭暴力”定义为针对配偶或前配偶、正在或曾经同居的人、正在或曾经约会的人、与你育有子女的人、涉及亲子关系案件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属的虐待。
“家庭暴力”是针对下列任何人员实施的虐待:
(a)CA 家庭法 Code § 6211(a) 配偶或前配偶。
(b)CA 家庭法 Code § 6211(b) 同居者或前同居者,定义见第6209条。
(c)CA 家庭法 Code § 6211(c) 与被申请人正在或曾经有约会或订婚关系的人。
(d)CA 家庭法 Code § 6211(d) 与被申请人育有子女的人,且根据《统一亲子关系法》(第12编第3部分(第7600条起))适用男性父母是女性父母子女的父亲的推定。
(e)CA 家庭法 Code § 6211(e) 当事人子女或根据《统一亲子关系法》作为诉讼标的子女,且适用男性父母是被保护子女的父亲的推定。
(f)CA 家庭法 Code § 6211(f) 任何其他在二亲等以内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人。

Section § 621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紧急保护令”,它指的是根据从第6240条开始解释的规则发出的特定命令。

Section § 6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就本分部而言,“枪支”一词还包括武器的重要部件,例如枪身或机匣(无论是否已完成),以及任何可用于制造枪支的部件。“枪支前体部件”的定义详见《刑法典》的另一条款。

为本分部之目的,“枪支”包括武器的枪身或机匣,包括已完成的枪身或机匣或枪支前体部件。“枪支前体部件”的含义与《刑法典》第16531条 (a) 款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6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保护令”定义为一种限制令,可以阻止某些行为,将某人从家中驱离,或防止其他特定行为。该命令可以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临时签发,经听证后签发,或作为最终判决的一部分。

“保护令”指包含以下任何一种限制令的命令,无论是单方面签发、经通知和听证后签发,还是在判决中签发:
(a)CA 家庭法 Code § 6218(a) 第6320条所述的禁止特定虐待行为的命令。
(b)CA 家庭法 Code § 6218(b) 第6321条所述的将某人排除在住所之外的命令。
(c)CA 家庭法 Code § 6218(c) 第6322条所述的禁止其他特定行为的命令。

Section § 6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和圣克拉拉县的高等法院,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启动一个项目来寻找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有效方法。其他感兴趣的县也可以加入。参与的法院必须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向司法委员会和立法机构报告他们的发现。司法委员会可以将这些发现分享给其他法院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