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章所列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部的规定和措辞,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16002

Explanation

本节将“飞机”定义为任何可用于在空中运载人员或物品的交通工具或装置,包括来自其他州、领地或外国的此类工具或装置。

“飞机”指任何种类用于或能够用于通过空中运输的器械或其他装置,其来源地为其他州、领地或外国。

Section § 16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船用和航空器用食品”定义为包括存放在船只和飞机上的水果、蔬菜和动物产品。它也涵盖了这些物品,如果它们位于乘客和船员的生活区域。

Section § 16004

Explanation
本节将“垃圾”定义为来自各种来源的废弃物,例如食物残渣、餐桌废弃物,以及船只和飞机厨房等地方的垃圾。这种废弃物可以在乘客和机组人员使用的区域找到,并且必须来源于水果、蔬菜或动物产品。

Section § 16005

Explanation
“加州领水”指的是本州所有可供船只航行的水域,包括加州管辖下供船只或飞机使用的部分海域。

Section § 16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船舶”一词定义为任何在沿海、沿岸或外国水域中用作或能够用作运输工具的船只或装置。

“船舶”指在沿海、沿岸或外国水域中用作或能够用作运输工具的各种类型的船只或其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