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私人施用者,除非您持有有效的证书,否则不得处理或监督使用受限物质。这意味着您必须获得认证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物质。
私人施用者 受限物质 认证 有效证书 监督使用 物质使用 认证施用者 持有受限物质 农药合法使用 受限物质施用 非法持有 监督要求 加州农业 农药认证 法规遵从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续期私人施用者证书,您需要使用主管提供的特定表格。您的申请必须包括您的姓名、地址以及主管要求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私人施用者证书 申请表 证书续期 主管 申请人信息 姓名 地址 申请流程 续期流程 要求 规定表格 所需信息 申请人详情 证书申请 农业施用者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农药使用和病虫害防治操作申请人的考试要求。申请人必须了解标签说明、设备校准、病虫害问题、工人保护以及环境敏感区域。考试为笔试形式,由主管准备,并由专员或在没有专员的县由主管负责管理。及格分数需达到70%或更高。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 申请人应接受关于农药使用和病虫害防治操作的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考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知识: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1) 标签说明和使用限制。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2) 校准。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3) 病虫害防治设备。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4) 病虫害问题和识别。
(5)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5) 工人保护,包括防护服和设备。
(6)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a)(6) 环境敏感区域。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b) 考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主管准备,由专员或在没有专员的任何县由主管管理。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2(c) 考试的及格分数为70%或以上。
农药使用 病虫害防治操作 标签说明 设备校准 病虫害识别 工人保护 防护服 环境敏感区域 笔试 主管 专员 及格分数 70% 申请人知识 病虫害防治设备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60, Sec. 18. (AB 203) Effective June 30, 2022.)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有专员的县,或者如果没有专员,则由局长承担此职责。他们负责向成功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颁发私人施用者证书。
私人施用者证书 申请人考试 县专员职责 局长在认证中的作用 证书颁发 通过考试 施用者认证流程 县级职责 申请人认证 专员职责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如果你考试分数没有达到至少70%,你必须等待七天才能再次尝试。
及格分数 70% 百分之七十 考试重考 七个日历日 考试不及格 考试重考政策 等待期 考试分数要求 重考规定 重考资格 重考间隔 考试分数 申请人限制 补考政策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这项法律解释说,私人施用者证书(允许个人使用受限农药)通常有效期为三年。但是,首次证书的有效期取决于证书持有人的姓氏。如果姓氏以A到H开头,证书将在1997年12月31日之后的第三年的12月31日到期。对于姓氏以I到Q开头的,则在1998年12月31日之后的第三年的12月31日到期。最后,如果姓氏以R到Z开头,则在1999年12月31日之后的第三年的12月31日到期。
私人施用者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但私人施用者证书的初始有效期届满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5(a) 1997年1月1日或之后颁发给姓氏以A至H(含)开头的私人施用者的证书,应在1997年12月31日之后的每个第三年的12月31日届满。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5(b) 1997年1月1日或之后颁发给姓氏以I至Q(含)开头的私人施用者的证书,应在1998年12月31日之后的每个第三年的12月31日届满。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5(c) 1997年1月1日或之后颁发给姓氏以R至Z(含)开头的私人施用者的证书,应在1999年12月31日之后的每个第三年的12月31日届满。
私人施用者证书 有效期 基于姓氏的到期 农药管理 证书有效期 受限农药 首次证书有效期 姓氏类别 A到H姓氏到期 I到Q姓氏到期 R到Z姓氏到期 三年期限 初始期限 农药施用者 加州农药认证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如果您是加州的认证私人施用者,您需要每三年更新一次您的认证。为此,您必须完成主管要求的继续教育,或通过一项考试。
经认证的私人施用者可以通过完成主管根据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或通过一项考试,续期其为期三年的证书。
认证私人施用者 证书续期 继续教育要求 三年续期 主管规定 续期考试 加州施用者认证 教育或考试 私人农药施用者 农业认证续期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或者如果县里没有专员,则由局长,设立一个认证特定员工的项目。这些员工不能是财产的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该认证项目必须遵守本章中列出的规定。
专员,或在没有专员的县的局长,可以设立一个项目,以认证除财产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之外的员工。专员或局长的项目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
认证项目 专员职责 局长职责 员工认证 财产经营者排除 授权代表 项目设立 县局长角色 规则遵守 员工资格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这项法律规定,允许个人施用某些受管制材料的私人施用者证书,可以由专员或主管基于特定原因被拒绝、撤销或暂停。这些原因包括未遵守规定、未能妥善监督限制性材料的使用,或提交虚假报告。
如果证书受到影响,该决定可以通过遵循类似于限制性材料许可证暂停上诉的既定程序提出上诉。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8(a) 专员或主管可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拒绝、撤销或暂停私人施用者证书: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8(a)(1) 未遵守本分部任何适用规定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法规。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8(a)(2) 未能以确保遵守本分部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法规的方式监督限制性材料的使用。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8(a)(3) 提交任何虚假或欺诈性报告。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4098(b) 专员或主管根据 (a) 款采取的任何行动,可按照第 11512.5 节规定的对限制性材料许可证暂停提出上诉的程序提出上诉。
私人施用者证书 证书撤销 证书暂停 限制性材料 未遵守规定 监督要求 虚假报告 欺诈性报告 上诉程序 专员或主管的行动 限制性材料许可证 第 11512.5 节 农业法规 法规遵守 材料使用监督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1997, pursuant to Section 14099.5.)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法规于199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生效日期 实施日期 1997年 施行日期 本章开始 法律生效 法规生效 1月1日 开始实施 加州法规 本章启动 实施执行 启动日期 生效日期 法规启用
(Added by Stats. 1995, Ch. 705,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6. Note: This section prescribes a delayed operative date for Chapter 3.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