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农药监管的目标。旨在确保农药在食品生产中的安全使用,同时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该法律还旨在保障处理农药的工人,并确保只有合格人员才能在严格监督下进行农业病虫害防治。此外,它要求农药标签准确无误,与注册用途一致,并鼓励开发尽可能采用危害较小方法的病虫害管理系统。

本部以及第1章(自第12501条起)、第2章(自第12751条起)、第3章(自第14001条起)和第3.5章(自第14101条起)的第7部的宗旨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a) 规定对生产食物和纤维以及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的农药进行适当、安全和高效的使用。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b) 通过禁止、规范或确保对环境有害农药的妥善管理,保护环境免受其害。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c) 确保农业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员在农药存在的工作场所享有安全的工作条件。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d) 允许由主管和委员严格控制下的合格且负责任的持证人和被许可人进行农业病虫害防治。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e) 确保消费者和使用者所用农药标签正确,且适用于标签指定的用途,并确保州或地方政府传播的任何注册农药产品农药用途信息与该产品注册用途一致。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f) 鼓励开发和实施病虫害管理系统,强调在必要时应用生物和农业防治技术与选择性农药,以在对非目标生物和环境造成最小损害的情况下达到可接受的防治水平。

Section § 1150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只有加利福尼亚州有权监管农药的注册、销售、运输和使用,地方政府不能就这些事项制定自己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试图监管农药,则被视为无效。如果存在此类规定,州局长将通知地方实体,如果该规定未被废除,局长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宣布其无效。州机构仍可自由执行或管理其负责的相关法律。此外,当州机构分享有关农药使用的信息时,局长将提供指导,以确保信息准确并基于科学数据。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1(a) 本部和第 7 部(自第 12501 条起)属于全州关注事项,并占据了关于农药注册、销售、运输或使用的全部监管领域,排除所有地方性法规。除非本法典另有明确规定,任何地方政府的条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县监事会或市议会的行动,或通过倡议措施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均不得禁止或以任何方式试图监管与农药注册、销售、运输或使用相关的任何事项,且任何此类条例、法律或法规均属无效,不具任何效力。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1(b) 如果局长认定某项条例或法规,无论从其表面看还是从其适用性看,均被 (a) 款所优先管辖,局长应通知颁布实体,该条例或法规已被州法律优先管辖。如果该实体不废除其条例或法规,局长应提起宣告性救济诉讼,以宣告该条例或法规无效且不具任何效力,并应提起诉讼以禁止执行该条例或法规。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1(c) 本部和第 7 部(自第 12501 条起)均不限制州机构或部门执行或管理该机构或部门被授权或要求执行或管理的任何法律的权力。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1.1(d) 应任何传播关于任何产品农药用途信息的州机构的请求,局长应与该机构协商并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该信息的传播基于有效的科学信息并符合州法律。

Section § 115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局长以及在局长监督下的各县专员,负责执行本法典本部中概述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11502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制定规则,以监督病虫害防治企业的运营方式。

Section § 115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局长在农药和病虫害管理相关执照和证书监管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局长可以设定执照和证书的教育和考试要求,并决定哪些课程符合继续教育需求。如果有人未完成必要的继续教育,他们将不得不再次通过考试才能续期执照或证书。

此外,局长可以设定与这些执照相关的费用,包括申请、续期和变更。费用还包括重新安排考试的成本和逾期付款的罚款。这些费用应与预算需求相符,如果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差异,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监管目的的基金。法规的通过程序被视为紧急情况,任何潜在的费用增加都必须在年初公布。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a) 局长可以制定法规,以确立根据本分部或第7分部(自第12500条起)由局长颁发的任何执照或证书的申请人或任何执照或证书的续期的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经验和考试的最低要求。根据本条通过或修订的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法规,应确立与农药和病虫害管理相关的最低课程要求。局长应批准包括植物健康、有机和可持续实践、综合病虫害管理、水和空气监测以及残留物减缓、最大残留限量、检疫实践以及农场熏蒸剂储存等内容的课程,所有这些均在农药和病虫害管理的背景下。如果获得执照或证书的人在执照或证书的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局长不得续期该执照或证书,并且该人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才能再次获得该执照或证书。局长应在收到提交的符合本分部或第7分部(自第12500条起)要求的继续教育课程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批准或拒绝。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b) 局长应通过法规,确立根据本分部或第7分部(自第12500条起)设立的本部门执照和认证计划的费用。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b)(1) 执照和证书的考试、申请和续期。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b)(2) 继续教育课程和继续教育课程提供者的批准。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b)(3) 与任何执照或证书相关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地址变更、执照或证书补发费用、执照或证书的副本,以及合格人员、担保、保险或注册高级职员的变更。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b)(4) 执照和认证费逾期支付的罚款。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c) 根据本条确立的费用可以包括行政成本,包括间接费用。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d) 法规应规定,对于因申请人未能获得及格分数或未能按时参加预定考试而请求秘书重新安排考试的申请人,以及为修改执照而安排考试的,可以收取考试费。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e) 根据本条确立的费用应设定为,每个财政年度收取的总收入足以支持年度预算案中包含的这些计划的支出水平。如果秘书确定前一年收取的收入高于或低于预算案中规定的这些计划的支出水平,秘书可以进一步调整当前费用,以弥补超额征收或不足征收。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f) 根据本条收取的资金应存入农药管理部门基金,并在拨款后可供本部门支出,用于执行根据本分部或第7分部(自第12500条起)设立的计划。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g) 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或其任何修订,应由秘书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这些法规的通过应被行政法办公室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法规应保持有效,直至由秘书修订。
(h)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02.5(h) 每年1月31日或之前,如果局长确定他们可能在该日历年内增加根据本条确立的费用,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决定,并通过本部门的任何相关电子邮件列表分发该决定。

Section § 11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专员为其所在县的病虫害防治活动制定额外的规定。这些地方规定必须符合州的指导方针,并有助于实现病虫害防治目标。在制定这些规定时,专员应尽可能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任何地方规定在生效前,都需要获得州主任的批准,州主任会审查其是否必要、清晰并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1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农业局局长对学校附近农药的使用方式制定并执行规定。这些规定可以控制在学校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施用农药的时间、方式以及需要通知的对象。如果局长提交新的规定,它们会自动生效,除非局长在30天内书面拒绝。

Section § 11504

Explanation
专员在通过、修改或废除法规之前,必须在该县的官方报纸上发布通知。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的规定,该通知应在变更实施前至少 (10) 天发布。

Section § 11505

Explanation

第11505条旨在告知公众即将到来的法规变更。它要求意向通知必须说明新法规何时、何地以及如何被采纳。通知中应包含拟议法规的确切条文,或一份能很好解释这些条文的摘要。

第11504条所指的意向通知,应当包含关于采纳法规程序的时间、地点和性质的说明,以及拟议法规的明示条款信息性摘要

Section § 115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专员在采纳、修改或废止新规则前至少10天,向所有已注册或已提出请求的人发送通知。该通知旨在告知他们法规的计划变更。

在法规的采纳、修订或废止日期确定前至少10天,专员应将意向通知的副本邮寄给按照本分部第4章第2条(自第11731条起)要求的方式向专员注册的每个人,以及向专员提交了要求接收此类程序通知的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

Section § 11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专员发出会议或听证会通知时,任何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其意见或论点,并且他们也可以选择口头陈述。

Section § 11508

Explanation
在制定任何新规定之前,专员必须考虑所有提交给他们的重要信息。

Section § 1150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专员或其指定代表举行听证会、主持宣誓,并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听证会。

Section § 115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专员制定的规章必须由局长审查和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它们就会提交给局长备案,并且通常会在30天后生效。但是,如果它们被标记为紧急规章,则可能适用不同的时间安排。

Section § 11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法规对公众健康、福祉或安全有紧急需要时,立即使其生效。专员必须将其指定为紧急法规,并书面说明其紧急原因。一旦总监批准,该法规即刻生效。

如果专员认为公众健康、福祉或安全要求任何法规立即生效,他应将其指定为紧急法规,并书面说明构成必要性的事实。紧急法规应在总监批准之日生效。

Section § 11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本分部内由主管进行的任何听证会,其程序必须遵循《政府法典》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中规定的规则,除非第 11512.5 条另有规定。主管拥有该章所描述的相同权力。

Section § 115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专员拒绝、暂停或撤销县级注册或许可证的程序。如果提出此类行动,受影响方将收到书面通知,并可在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他们可以陈述自己的案情;如果他们未及时请求听证会,专员可以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如果当事方参与了听证会,可以向局长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可以提交新证据。局长可以根据听证会证据以及任何新的论点或证据来维持、撤销或修改决定。

如果专员认为继续注册或持有许可证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他们可以立即暂停,无需事先通知。在此类立即暂停之后,必须在七天内遵循常规程序,包括提供听证会的机会。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 专员可以根据第11735、11924、12035或14008条拒绝、暂停或撤销县级注册或许可证。在采取该行动之前,其注册或许可证申请将被拒绝、暂停或撤销的一方、已注册方或被许可方应收到拟议行动的书面通知,包括行动依据,并有权在收到拟议行动通知后20天内请求专员举行听证会。通过挂号信寄送至被提议采取行动的人的最后已知地址的拟议行动通知,即使投递被拒绝或该地址不接受通知,也应视为已收到。如果请求举行听证会,应在听证会预定日期前至少10天发出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在听证会上,该人应有机会代表自己提交任何证据或辩论。如果未及时请求举行听证会,专员可以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采取拟议行动。如果其注册或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的一方请求并出席了听证会,他或她可以在专员决定邮寄或专人送达后10天内向局长提出上诉。以下程序应适用于上诉: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1) 上诉无需正式,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上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应说明上诉理由。专员的决定应在局长作出决定之前暂缓执行,但(b)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注册或许可证已被拒绝的一方应在上诉结果出来之前保持未注册或未获许可状态。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交上诉时或此后10天内,向局长提交书面申请以提交新证据,说明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未在专员听证会上提交该证据的原因。该证据可由局长酌情允许。此后,应给予各方10天时间反驳证据并向局长提交书面申请以提交口头或书面辩论。提交书面辩论的申请应获批准,但局长有权酌情批准口头辩论或同时批准口头和书面辩论。如果提交口头辩论的申请获批准,应在预定日期前至少10天向各方发出关于口头辩论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该时间可由双方协议缩短。如果书面辩论获准,所有各方应收到通知,并应在局长指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书面陈述。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3) 局长应根据在专员听证会上收到的证据、口头或书面辩论以及局长可能已采纳的新证据或补充证据来裁决上诉。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4) 根据本条提出的上诉,局长可以维持、撤销或修改专员的决定。局长决定的副本应交付或邮寄给各方。这不应限制局长根据本分部或根据第7分部(自第12501条起)颁发的任何州执照或其他许可凭证提起诉讼的权力。
(5)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2.5(a)(5) 上诉人可在决定之日起30天内,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寻求对局长决定的复审。

Section § 11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某些农业条款中收取的任何资金,必须存入州金库,并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名下。这笔资金可用于帮助管理和执行相关的农业法律,即使其他法律通常会限制其使用方式。

Section § 1151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面临30天或更短的执照暂停,他们可能有机会支付一笔费用来代替执行暂停。他们必须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可以暂停调查。如果主管认为支付费用不会损害公共安全,就可以批准。病虫害防治企业需支付其每日营业总收入的20%,金额在250美元至2,500美元之间。病虫害防治飞行员需支付其每日总收入的50%,金额在1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如果申请被接受,支付费用后暂停将被终止,所有费用将存入农业部基金。

凡主管的决定暂停根据第11701至11709条(含)或第11901至11913条(含)获得许可的人员的执照30天或更短,且该暂停成为最终决定时,被许可人可在该暂停生效日期之前,向主管申请允许以货币支付代替执行全部或部分暂停。收到该申请后,主管可暂缓暂停,同时进行其认为必要的调查,并可在其确信以下条件时批准该申请:(a) 允许被许可人在暂停期间运营不会损害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b) 支付该笔款项将达到预期的惩戒目的;以及(c) 可以从被许可人的记录中合理准确地确定在执照本应被暂停的期间内,本应在执照特权下提供的服务。
对于从事有偿病虫害防治业务的被许可人,申请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应为特定金额,该金额估计相当于被许可人暂停期间每日营业总收入的20%,且不得少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亦不得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对于持有病虫害防治飞机驾驶员执照的被许可人,申请中的货币支付应为特定金额,该金额估计相当于被许可人暂停期间每日在其执照特权下执行的所有工作的总收入的50%,且不得少于一百美元 ($100),亦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
当决定规定暂停的一部分应在缓刑条件下暂缓执行时,该申请不适用于如此暂缓执行的暂停部分,且该部分不应计入确定申请资格的30天限制。
如果申请被接受,则在被许可人支付指定金额后,主管应根据申请发出永久暂缓全部或部分暂停的命令。
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记入农业部基金,用于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行。

Section § 11517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专业执照或证书被吊销,或者你的申请因考试不及格以外的任何原因被拒绝,你必须等待三年才能再次申请相同或类似的执照。如果你在相关执照业务中拥有重要权益的企业中任职,并且拒绝的理由与该执照所附带的职责相关,这条规定也同样适用。

Section § 115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专员收取费用,以弥补接受信用卡或其他支付设备支付病虫害防治服务或注册费用的成本。专员必须努力将这些成本降到最低。“信用卡”和“支付设备”这两个术语指的是《政府法典》中其他部分定义的含义。

Section § 11519

Explanation

加州农药管理部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成立一个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该小组最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代表受农药影响最严重的农村和城市社区的领袖、一名美洲原住民或部落代表、一名农业工人倡导者,以及农民或环境正义方面的专家。

成员将通过公开提名程序选出,并应代表加州地理上多样化的地区。该小组将就如何将环境正义纳入部门行动以及改善与受影响社区的沟通提供建议。他们还将通过一份治理章程,并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公开会议。

委员会的建议以及部门关于这些建议的最新进展将在线发布。成员可获得参与报酬,并报销差旅费用。会议将对公众开放,并提供远程参与和语言支持选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a) 该部门应不迟于2026年1月1日召集成立农药管理部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 咨询委员会应由最多11名成员组成,并应包括以下所有人员: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A) 至少两名代表农药暴露最严重的农村社区的环境正义领袖。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B) 至少一名代表农药暴露最严重的城市社区的环境正义领袖。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C) 至少一名美洲原住民、部落或土著群体的代表。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D) 至少一名农业工人倡导者。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E) 最多一名在影响社会弱势农民或牧场主问题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1)(F) 最多一名具有环境正义背景的农业生态学家或生物学家。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b)(2) 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目标是反映加利福尼亚州的地理多样性,并代表中部海岸、中央谷地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和北部的社区。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c) 农药管理部主任应通过公开的公共程序,从环境正义组织、社区团体或其他实施旨在实现《政府法典》第65040.12条所定义的环境正义的计划工作的组织或实体收到的提名中任命咨询委员会成员。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d) 咨询委员会应与该部门协商,通过一份章程,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委员会的治理结构、任期限制、新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申请程序以及确定优先建议的程序。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e)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e)(1) 咨询委员会应向该部门提供优先建议,内容包括如何将环境正义考量纳入部门计划、政策、决策和活动中,以及该部门如何改善与农药暴露最严重社区的互动。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e)(2) 咨询委员会应在法规规定的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优先建议。优先建议应通过公共程序制定并考虑公众反馈。
(f)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f)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f)(1) 咨询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1564.5条的规定,或按该部门可能设定的更高费率,获得合理的每日津贴,用于出席咨询委员会已通知会议的每一天。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f)(2) 咨询委员会成员可报销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用。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g) 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该部门应共同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咨询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公开会议,其中每年至少有一次应在农药使用量高的社区举行。咨询委员会成员应获得远程电话接入选项。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公众应获得语言服务。
(h)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h) 咨询委员会向该部门提出的建议应根据需要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i)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i) 该部门应根据需要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关于其采纳咨询委员会建议的努力的最新情况。
(j)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j)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j)(1) “咨询委员会”指根据本节设立的农药管理部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j)(2) “部门”指农药管理部。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19(j)(3) “社会弱势农民或牧场主”具有第512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1520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旨在实施可持续病虫害管理,优先采取预防和主动措施来阻止新的入侵性病虫害。州政府致力于改善各机构间的领导和协调,并促进病虫害管理实践的研究和创新。通过投资教育和培训,目标是帮助从业者有效管理病虫害,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该法律还寻求加强农药登记流程,优先考虑更安全的替代品,并改进与农药使用及其影响相关的监测和数据收集。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a)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实施可持续病虫害管理至关重要。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 为实现(a)分节所述目标,立法机关意图州政府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1) 优先预防,并通过以下两项基本行动加强加利福尼亚州对病虫害预防的承诺: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1)(A) 通过大幅扩展州的生物安全和入侵性病虫害缓解系统,主动预防新的入侵性病虫害物种的定殖。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1)(B) 主动消除农业和城市环境中有利于病虫害滋生的条件。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2) 通过以下所有措施协调州级领导: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2)(A) 建立一个负责任且相互关联的领导结构,使州政府能够有效地将可持续病虫害管理原则融入各机构。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2)(B) 确定改进农业和城市病虫害管理机构和项目内部及之间协调的方法。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2)(C) 增强在城市和农业环境中倡导可持续病虫害管理实践的能力。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2)(D) 通过鼓励研究和创新,促进替代方案的开发。
(3)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3)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3)(A) 通过大幅再投资于以可持续病虫害管理为重点的研究和推广,从而投资于可持续病虫害管理知识的建设,使所有病虫害管理从业者都能平等且充分地获得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开发和实施他们自己的可持续病虫害管理系统,从而有效管理病虫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具有经济可行性。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3)(A)(B) 在农业病虫害管理方面,(A)分项包括确保大幅增加受过可持续病虫害管理培训的技术顾问以及可持续病虫害管理研究和推广的资金,并以反映和服务加利福尼亚州农场和农业生产者多样性的方式,提高这些项目的人力资源能力。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3)(A)(C) 在城市病虫害管理方面,(A)分项包括扩大城市可持续病虫害管理研究、创新和推广的资金和基础设施,以与城市环境中农药的使用量和影响相符并反映这些情况,这需要为以城市为重点的学术研究、科研和推广提供充足的专项年度资金。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4) 通过以下所有措施,改进加利福尼亚州的农药登记流程,并将更多替代产品推向市场: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4)(A) 建立机制以改进部门的登记审查流程,并优先处理和加快更安全、更可持续产品的上市。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4)(B) 要求部门的流程反映可持续病虫害管理的目标,并要求部门向登记申请人和公众提供其科学审查和决策流程的清晰说明。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4)(C) 要求部门改进其对已登记农药的评估流程。
(5)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11520(b)(5) 通过大幅扩展并充分资助健康和环境监测基础设施、数据收集和解释,从而加强监测和数据收集,这将使州政府能够准确追踪与农药相关的人类疾病以及农药在土地、水、空气、生物群和结构中的存在,并提供做出合理监管决策所需的农药使用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