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0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入侵物种理事会是一个州政府机构,旨在预防和控制入侵物种。理事会就管理这些物种的经济有效策略向州机构提供建议,强调预防和早期发现,并对现有威胁采用综合虫害管理。它由来自不同州部门的六名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

自然资源局秘书和主要秘书担任联合主席。理事会可以设立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吸纳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以解决入侵物种问题并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入侵物种被定义为可能对经济或环境造成损害的非本地生物,不包括人类和家畜。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1) 州政府设有加利福尼亚州入侵物种理事会。理事会的宗旨是帮助协调一项全面工作,以防止入侵物种进入本州,并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就如何促进对已进入或已在本州定居的入侵物种进行协调、互补和经济有效的控制或根除,向包括但不限于该部门和自然资源局在内的州机构提供建议。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2) 根据本部分,理事会的所有活动中,理事会应优先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2)(A) 排除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入侵物种进入本州。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2)(B) 早期发现和快速响应,以防止分布有限的入侵物种在本州蔓延。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2)(C) 综合虫害管理,用于控制已在本州定居的入侵物种。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a)(3) 本部分不应禁止该部门担任本州在入侵性病虫害和植物管理方面的管理机构,如本分部所规定。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 加利福尼亚州入侵物种理事会应由以下六名成员组成: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1) 秘书或其指定代表。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2) 自然资源局秘书或其指定代表。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3) 环境保护秘书或其指定代表。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4) 交通运输秘书或其指定代表。
(5)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5) 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公众服务秘书或其指定代表。
(6)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b)(6) 紧急服务主任或其指定代表。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c) 自然资源局秘书或其指定代表以及该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应担任理事会的联合主席。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d) 加利福尼亚州入侵物种理事会应每年召开会议,并根据联合主席的决定,在需要时召开会议。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e) 秘书可以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员,以促进本部分的宗旨。
(f)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f)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f)(1) 加利福尼亚州入侵物种理事会可以视需要设立咨询委员会和特设工作组,就与防止入侵物种引入、提供对其的控制或根除以及尽量减少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影响相关的一系列广泛问题提供建议。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f)(2) 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可以由来自州机构、联邦机构、县农业专员、学术界、非营利组织、部落民族、行业代表和公众成员的代表组成。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g)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g)(1) “综合虫害管理”的含义与第11401.7节中定义的相同。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0(g)(2) “入侵物种”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经济或环境损害的非本地生物。“入侵物种”不包括人类、家畜、根据《渔猎法》第2118节豁免的家养或驯养物种,或无害的非本地生物。

Section § 7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在资金拨付到入侵物种账户后的职责。委员会可以推荐并推动旨在预防、监测和管理入侵物种的各种项目。这包括协助各机构、加强检查以及开展调查以绘制高风险区域地图。

他们还负责公众教育、改善跨机构合作,并制定行动计划以有效管理入侵物种。每年,他们都会举办一次峰会,讨论并完善策略。此外,委员会必须准备一份关于其活动和建议的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

在根据第7706条设立的入侵物种账户获得足够资金划拨或转拨后,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可以就入侵物种项目和活动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a) 协助州、联邦和地方机构防止入侵物种的引入。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b) 向相关州机构和部门就以下任何一项提出建议: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b)(1) 入侵物种的监测、控制和根除,包括紧急和非紧急监测以及快速响应。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b)(2) 开展和维护全州范围的调查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绘图。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b)(3) 改进州界和国界检查,以防止入侵物种的引入。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c) 编写关于入侵物种的生态、农业和经济影响的综合报告。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d) 开展全州范围的入侵物种教育、宣传和品牌建设。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e) 加强入侵物种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f) 制定全州范围的入侵物种行动计划,包括根据第7708条要求的计划。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g) 举办年度加州入侵物种峰会,以制定新建议并协调入侵物种活动。
(h)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h)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h)(1) 编写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的活动以及改进入侵物种管理的建议。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h)(2) 委员会应将根据本小节编写的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2(h)(3) 根据本小节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7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入侵物种理事会设立加州入侵物种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19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包括由理事会秘书选出的四名,由自然资源局局长选出的四名,以及环境保护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健康与公共服务局局长和紧急服务局局长各选出的一名。此外,六名成员由理事会联席主席任命,以确保来自联邦、非营利组织、部落、行业及其他群体的多样性。还有一名成员由加州农业专员和计量员协会选出。

加州入侵物种理事会可设立加州入侵物种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以下19名成员组成: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a) 由秘书指定的四名成员。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b) 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指定的四名成员。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c) 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任命的一名成员。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d) 由交通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任命的一名成员。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e) 由加州健康与公共服务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任命的一名成员。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f) 由紧急服务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任命的一名成员。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g) 由加州入侵物种理事会联席主席任命的六名成员,以形成联邦、非营利组织、部落、行业及其他代表的多元化构成。
(h)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4(h) 由加州农业专员和计量员协会任命的一名成员。

Section § 7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内设立了入侵物种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一旦立法机关批准,可用于资助根据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的建议,与管理入侵物种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这些资金可由秘书分配,并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这意味着它们可以随时使用。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6(a) 入侵物种账户特此在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中设立。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秘书用于资助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推荐的入侵物种项目和活动。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6(b) 立法机关为入侵物种账户拨款的资金,供秘书用于本部分的宗旨,可不考虑财政年度进行分配。

Section § 77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将与各方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管理和减少由入侵性钻孔虫(特别是多食性钻孔虫和黑潮钻孔虫)引起的疾病。计划完成后,只要有可用资金,相关部门将协助州和地方机构、部落和非营利组织对抗这些疾病。这种援助可能包括用于研究识别受感染树木和预防虫害的拨款,以及直接用于解决这些疾病的资金。地方机构必须用自己的资源匹配州政府的资金,除非它们位于弱势社区。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a) 加州入侵物种委员会应与州和地方公共机构、公立教育机构以及利益攸关方团体协调,制定一项计划,以治愈或抑制与入侵性钻孔虫(包括但不限于多食性钻孔虫和黑潮钻孔虫)传播相关的疾病。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b)(1) 根据 (a) 款要求完成计划后,在有可用于这些特定目的的拨款的情况下,本部门应支持州和地方机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以及非营利组织努力治愈或抑制与入侵性钻孔虫侵扰相关的疾病,如 (2) 段所规定。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b)(2) 部门根据本节提供的支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b)(2)(A) 支持与识别受感染树木和预防进一步侵扰方法相关的研究拨款。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b)(2)(B) 向州和地方机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以及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拨款,以支持抑制或治愈工作。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7708(c) 除非地方机构已从地方资源中贡献了与将获得的州拨款金额相等的美元金额,或者该地方机构位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39711 节确定的弱势社区,否则不得根据 (b) 款向地方机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