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
Section § 80111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和有效许可证(包括任何必要的木材收据或标签和封条),毁坏、挖掘、残害或采伐任何活体原生植物或其任何部分(果实除外)均属非法。它还禁止伪造与采伐许可相关的文件,或不遵守针对法典中另一特定章节列出的植物的许可证条件。
Section § 80112
Section § 80113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您获得移除本地植物的许可证时,该许可证仅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您只能移除许可证允许的植物或木材数量,并且期限取决于许可证本身或土地所有者的许可,以较短者为准。但是,该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该法律旨在确保许可证或木材收据仅在完成允许工作所需的最短时间内有效。
Section § 80114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本地植物运输相关的许可证申请中故意作虚假陈述是违法的。申请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原产县以及植物将被移走的财产描述。它还要求提供土地所有者的详细信息、任何必要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运输日期、目的地以及植物的预期用途。运输车辆的信息以及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也必须包含在内。申请时必须提供植物的所有权证明。这些申请的表格和标签由该部门提供并分发给县专员。
Section § 80115
Section § 80116
Section § 80117
这项法律允许进行某些涉及土地和植物的活动,例如为农业目的清理土地、防火以及采矿评估,且不受限制。
它也允许举办由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娱乐活动。
土地所有者可以从指定区域移除本地植物,但前提是他们需提前10天通知专员,并且不得移动或出售这些植物。该法律不适用于公共机构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
此外,专员可以允许使用枯木作为篝火或烙印火,而无需遵循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