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和有效许可证(包括任何必要的木材收据或标签和封条),毁坏、挖掘、残害或采伐任何活体原生植物或其任何部分(果实除外)均属非法。它还禁止伪造与采伐许可相关的文件,或不遵守针对法典中另一特定章节列出的植物的许可证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1(a) 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且未获得许可证以及任何所需的木材收据或标签和封条,不得毁坏、挖掘、残害或采伐任何活体原生植物,或任何原生植物的活体或死亡部分,但其果实除外。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1(b) 任何人均不得伪造为允许任何人采伐第80073节中指定的原生植物而签发的任何文件或文书,或未能遵守许可证的所有条件或规定。

Section § 80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专员向科学或教育机构发放许可证,以便为研究或教育目的收集特定数量的植物。但是,他们必须首先获得植物所在地的土地所有者的许可。

Section § 80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您获得移除本地植物的许可证时,该许可证仅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您只能移除许可证允许的植物或木材数量,并且期限取决于许可证本身或土地所有者的许可,以较短者为准。但是,该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该法律旨在确保许可证或木材收据仅在完成允许工作所需的最短时间内有效。

移除本地植物的许可证仅在规定期限内有效,以允许持证人移除许可证中规定的特定数量的植物或木材,或土地所有者作为其许可一部分所规定的期限,以较短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一年。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份许可证或木材收据应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有效,以完成授权目的。

Section § 80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本地植物运输相关的许可证申请中故意作虚假陈述是违法的。申请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原产县以及植物将被移走的财产描述。它还要求提供土地所有者的详细信息、任何必要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运输日期、目的地以及植物的预期用途。运输车辆的信息以及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也必须包含在内。申请时必须提供植物的所有权证明。这些申请的表格和标签由该部门提供并分发给县专员。

任何人不得明知故犯地在任何许可证、木材收据或标签和封条的申请上作虚假陈述。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b) 拟运输的本地植物的数量和种类。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c) 拟移走本地植物的县的名称。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d) 足以识别拟移走本地植物的房地产的描述,以及签发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识别该房地产的大致边界。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e) 拟移走本地植物的每个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f) 申请人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如果本地植物的采伐受1973年《Z’berg-Nejedly森林作业法》(《公共资源法典》第4部第2编第8章(第4511条起))的约束。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g) 拟议的运输日期。
(h)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h) 将验证标签的治安官办公室的地点。
(i)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i) 本地植物的目的地。
(j)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j) 本地植物的最终用途,例如用作园林绿化或装饰材料,或用作产品制造或加工的原材料。
(k)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k) 运输车辆的品牌、型号和牌照号码。
(l)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4(l) 签发许可证的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每位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时出示其本地植物的所有权证明。申请表、标签、封条和木材收据应由该部门制作,并分发给受第80003条约束的每个县的专员。

Section § 80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针对特定植物相关活动签发的许可证,将在随许可证签发的标签和封条已贴在植物上,且这些植物不再归获得许可证的人所有时失效。

Section § 80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局长或委员制定植物采伐、收获和养护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必须遵循最佳园艺实践,并遵守所有地方、州和联邦法律,以确保植物存活并符合法规要求。

Section § 80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进行某些涉及土地和植物的活动,例如为农业目的清理土地、防火以及采矿评估,且不受限制。

它也允许举办由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娱乐活动。

土地所有者可以从指定区域移除本地植物,但前提是他们需提前10天通知专员,并且不得移动或出售这些植物。该法律不适用于公共机构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

此外,专员可以允许使用枯木作为篝火或烙印火,而无需遵循严格的规定。

本分部不阻止以下任何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7(a) 为农业目的清理土地、防火措施,或根据联邦或州采矿法要求的采矿评估工作。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7(b) 举办由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娱乐活动。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17(c) 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从运河、支渠、测量线、建筑工地、道路或其他通行权中清理或移除本地植物,条件是这些本地植物不得从该土地运走或出售,并且专员收到任何此类活动的至少10天通知。
本分部不适用于公共机构或公共或私人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在履行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义务时。本节不阻止土地所有者或其代理人遵守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规。
专员可以免除将枯死和倒下的木材用于露营或烙印火灾的本分部要求。

Section § 80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从自己的土地上,或在获得其他土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采伐或持有最多五株本地植物,或少量枯死的牧豆树或绿皮树木材,供个人使用,而非转售。对于这些少量物品,无需特殊许可证或文书。但是,如果您持有六株或更多本地植物,则必须为第五株之后的每株额外植物获取并出示标签和封条。

Section § 80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制定关于商业收获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与现有的州法律相冲突。

Section § 80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需要与本地植物相关的许可证、标签、封条或木材收据,您将需要支付费用。但是,土地所有者在其自有房产之间移动本地植物,且不打算出售这些植物的,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801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采摘了第80072条或第80073条中提到的本地植物,或者主管后来增加的植物,并且他们没有所需的许可证,那么这些植物上必须正确地附有标签和封条。如果植物没有这些标识,或者植物所有者无法出示标签和封条,这些植物可以被没收,作为违法证据。同样,如果有人持有一绳或更多牧豆树或绿皮树木材但没有木材收据,这些木材也可以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