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1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采伐约书亚树等特定原生植物的许可证办理规则。当地专员或治安官会签发许可证,并收取费用,费用因植物种类而异——每株植物至少1美元,约书亚树则为2美元。某些树木的木材每绳(木材计量单位)收费1美元,用于商业采伐的丝兰每吨收费3美元。这些费用用于支付行政管理和执法成本。要合法采伐、出售或运输这些植物,您需要有效的许可证,并且必须遵守标签规定。许可证会明确规定您可以采伐哪些植物、从哪里采伐以及如何采伐。如果您被拦下检查,必须向检查人员出示您的许可证和标签。已加贴标签的植物可以使用州政府签发的凭证或许可证进行运输。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a) 受本分部管辖的县的专员或治安官,应当依照本分部规定,按照原生植物所在县的县监事会规定的费用,签发许可证、木材收据、标签和封条。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b) 除以下情况外,所有原生植物的费用不得低于每株一美元 ($1):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b)(1) 对于短叶丝兰(约书亚树),每株不得低于两美元 ($2)。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b)(2) 对于依照第80103节规定为获取木材而砍伐或移除的活树或枯树,包括牧豆树、绿皮树或铁木树种,每绳不得低于一美元 ($1)。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b)(3) 对于用于商业采伐的丝兰,每吨不得低于三美元 ($3)。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c) 这些费用应涵盖签发许可证的成本,并可涵盖其他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执法和研究成本。许可证应特别注明,除其他事项外,可采伐的原生植物种类、可采伐植物的区域以及采伐植物的方式。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d) 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采伐、运输、出售或持有任何原生植物,除非在采伐时,其本人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有效的木材收据,将所需的标签和封条附着在原生植物上,并依照本分部规定,应专员的任何正式授权代理人或任何治安官的要求,出示许可证、木材收据以及标签和封条以供检查。任何木材收据或标签和封条,除非与有效许可证一并签发且许可证正面载有标签编号或木材收据编号,否则无效。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1(e) 依照本节规定已加贴标签和封条的原生植物,可凭加利福尼亚苗圃库存凭证或运输许可证进行运输。

Section § 801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持有采伐、运输或拥有本地植物的许可证,您需要为这些植物准备足够的标签和封条。这些标签和封条必须在采伐时和运输前附上,具体方式由县专员规定。一旦贴上标签,在植物被重新种植到最终地点之前,您不能将其移除。只有专员或新的所有者才能移除并保留标签作为所有权证明。

此外,您不能将您的许可证、标签或封条转让给他人,购买后也不能退款。对于任何在您的许可下处理植物的人员的行为,您都负有责任。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2(a) 每个授权采伐、运输或持有本地植物的许可证,除了根据第80103条规定为木材而砍伐或移除的树木外,都应附有足够数量的标签和封条。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采伐时和运输前,按照本地植物所在县的专员规定的方式,将标签和封条附着在本地植物上。任何本地植物依法采伐并按照本分部规定加贴标签或封条后,在植物被移植到其最终的园林绿化或装饰地点之前,移除标签或封条是违法的。标签或封条只能由专员或植物的最终所有者移除,最终所有者应保留标签或封条作为所有权证明。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2(b) 许可证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得转让任何许可证、标签或封条,除获发许可证、标签或封条的人士外,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且购买后不予退款。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80102(c) 每个许可证持有人应对任何其他在许可证持有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下行事的人员的行为负责。

Section § 801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采伐、运输或拥有牧豆树、绿皮树或铁木树种的木材,你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和木材收据。这份收据必须一直由你持有,除非你出售木材,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把它交给买家,作为他们拥有木材的证明。 许可证或木材收据不能由其他人使用,除非是买家在购买木材时收到它。

Section § 80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经获得美国林务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或土地管理局等联邦机构的许可来移除枯死植物或木材,那么您无需再从州政府获得许可证来移除或持有这些材料。

任何持有由美国林务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或土地管理局签发的、用于移除枯死植物或木材的有效许可证的人,或任何遵守相关联邦法规和政策、允许从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移除枯死植物或木材的人,无需根据本分部获取用于移除或持有这些枯死植物或木材的许可证。

Section § 8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规章制度,以帮助执行本部的各项规定,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不与现有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80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官员,例如局长和和平官员,进入加州的任何财产或车辆,如果他们认为那里可能存在违法的本地植物。他们可以检查许可证、木材收据,并查看标签和封条,以确保一切合法。

Section § 80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部门授予的任何权力都可以由其他授权人员(如副手或检查员)来行使。它还指出,负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员拥有与和平官员相同的权力,并且可以根据合作协议与州或联邦机构合作。

当本部任何规定赋予任何人的任何权力或权限时,该权力或权限可由该人正式授权的任何副手、检查员或代理人行使。任何被赋予执行本部任何规定职责的人,在执行该规定方面拥有和平官员的权力,其中应包括本部门已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以执行本部任何规定的州或联邦机构。

Section § 80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制定自己的规定来保护本地植物,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现有的州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