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设立牲畜通行证计划,以便合格的牲畜生产者及其管理层雇员在洪水或火灾等灾害期间进入牧场财产。管理层雇员负责监督牲畜护理,必须有书面职务说明,定期履行管理职责,并且薪资至少是最低工资的两倍。他们并非必须使用牲畜通行证,除非他们自愿选择。县级委员会可以签发这些通行证,通过美国国税局表格或美国农业部认证等各种文件来核实申请人是合法的牲畜生产者。通行证允许进入牧场进行关键的牲畜护理或协助应急人员,但进入因紧急情况而封闭的区域需要现场指挥官的许可。通行证必须包含关键的身份识别信息和带照片的身份证件,除非同时出示其他有效的带照片身份证件。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1) “管理层雇员”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人员: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1)(A) 拥有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牲畜的照料和福祉。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1)(B) 主要从事管理职责,并习惯性地、定期地在这些职责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独立判断。这些职责应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发生之日前90天内发布的书面职务说明中明确规定。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1)(C) 月薪不低于灾害发生时全职就业州最低工资的两倍。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a)(2) “合格牲畜生产者”是指由县级机构确定的商业牲畜生产者,其已通过认证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105.6节制定的课程。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1) 经县监事会批准后,县农业专员或县监事会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在该县内设立牲畜通行证计划,旨在签发身份证明文件,允许任何合格牲畜生产者,或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管理层雇员,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期间或之后,进入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牧场财产。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2)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2)(A) 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管理层雇员不应被合格牲畜生产者要求获取牲畜通行证。管理层雇员进入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牧场应完全出于管理层雇员的自愿。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2)(A)(B) 任何人不得要求任何雇员获取或使用牲畜通行证,或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期间或之后进入或出现在牲畜生产者的牧场财产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报复或对拒绝获取或使用牲畜通行证,或拒绝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期间或之后进入或出现在牲畜生产者的牧场财产上的雇员采取任何不利行动。任何认为自己因违反本节规定而受到歧视或报复的人,除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可根据《劳动法》第98.7节提出投诉,以获得《劳动法》第98.6节规定的补救措施。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b)(2)(A)(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合格牲畜生产者的管理层雇员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期间或之后出现在牧场财产上。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 牲畜通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或相关县级机构应以其他方式获取,足以证明申请人是商业牲畜生产者,或商业牲畜生产者的管理层雇员的文件。该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A) 由县农业专员签发的经营者识别号。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B) 证明申请人农业利润或损失的美国国税局附表F(表格1040)。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C) 确认所寻求进入的财产或多处财产的农业区划的评估员地块编号。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D) 农业土地租赁文件。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E) 证明申请人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51200节起)授权加入威廉姆森法案合同的文件。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F) 美国农业部农业服务局证明申请人是商业牲畜生产者的文件。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1)(G) 在牲畜识别局注册的当前牲畜品牌。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c)(2) 牲畜通行证的申请人应向相关县级机构提供申请人拥有或管理的所有寻求灾害通行权的土地的描述或地图。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d)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d)(1) 根据牲畜通行证授予的通行权应限于以下目的:为牲畜提供庇护、移动、运输、疏散、喂食、饮水或提供兽医护理,或向治安官员和应急人员提供当地专业知识。当地专业知识仅应在治安官员和应急人员要求时提供。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d)(2) 牲畜通行证持有人在获得另一牲畜通行证持有人的许可后,可在洪水、风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期间或之后,进入该牲畜通行证持有人拥有的牧场财产,以协助开展第 (1) 款中指定的活动。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d)(3) 根据本节进入根据《刑法典》第 409.5 条 (a) 款关闭的区域,只能由现场指挥官、具有管辖权的执法官员或其指定人员授予。当非现场指挥官的应急响应人员授予通行权时,该应急响应人员应通知现场指挥部已向牲畜通行证持有人提供了通行权。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d)(4) 就本款而言,“当地专业知识”可包括识别通道、取水点以及其他可能协助消防员或其他应急响应人员的当地知识。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1) 根据 (b) 款签发用于授权在灾害期间通行的牲畜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1)(A) 申请人和持证人的姓名。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1)(B) 持证人在灾害发生时寻求进入的牧场名称。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1)(C) 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如果县设定了有效期。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1)(D) 授权机构的印章或标志以及签发官员的签名。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e)(2) 不包含持证人照片的授权在灾害期间通行的牲畜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除非附有州或联邦政府签发的有效带照片身份证明文件,否则不得视为 (b) 款所指的有效文件。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350(f) 尽管有本节规定,县在2022年1月1日之前设立牲畜通行证或类似计划并签发的牲畜通行证,应被视为符合本节规定,直至牲畜通行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届满或直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