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柑橘类水果的管理和销售的。它承认这些活动对公众很重要,并且制定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柑橘产业。最终目标是保护全州人民的健康和福祉。

Section § 4800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柑橘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来自加州特定县的八名生产者和四名处理商组成。成员由秘书根据行业提名任命,并可获得费用补偿。委员会的职责是就评估费率和霜冻后的检查程序等事项提供建议。他们建议作物检查程序,包括在装运前扣留货物进行检查和分析合规水平。委员会还协助制定检查文件和评估项目有效性。如果部门秘书认为其建议切实可行且有益,则会接受。如果任何建议被驳回,秘书必须在30天内说明理由。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a) 部门内设有加州柑橘咨询委员会。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 委员会组成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1) 八名生产者。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1)(A) 五名生产者成员应从事脐橙或瓦伦西亚橙的生产;其中四名应在圣华金谷从事脐橙或瓦伦西亚橙的生产,且这四名成员中的两名应在图莱里县从事脐橙或瓦伦西亚橙的生产。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1)(B) 两名生产者成员应从事柠檬生产,其中一名应在文图拉县从事柠檬生产。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1)(C) 其中一名成员应从事柑橘生产。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2) 四名处理商,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以下县之一:弗雷斯诺、克恩、马德拉、奥兰治、河滨、圣贝纳迪诺、圣克拉拉、图莱里和文图拉。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2)(A) 两名处理商成员应位于圣华金谷。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b)(2)(B) 一名处理商成员应在文图拉县从事柠檬处理业务。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c) 委员会应由秘书根据脐橙、瓦伦西亚橙、柠檬和柑橘产业团体成员提交的提名任命。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d) 委员会成员可就其履行职责时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获得补偿,经委员会确定并由秘书同意。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e) 委员会应应秘书、委员会主席或三名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召开会议。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f) 委员会应任命一名主席、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以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官员。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 委员会应就本章实施的所有事项制定并向秘书提出建议,包括: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1) 第48002节所规定的评估费率。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 实施检查程序的规程,该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A) 柑橘霜冻后,强制在装运前进行检查。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B) 应进行的最低检查次数,以及每个检查期的持续时间。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C) 应采集的最低样本数量。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D) 合规水平的统计分析以及可接受合规水平的确定。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E) 检查数据的记录,包括检查员人数、已执行检查次数以及与人员费用、里程和间接成本相关的预算信息。
(F)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F) 由秘书对项目有效性进行监测和后期评估。
(G)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2)(G) 制定一份由部门与(b)款中指定的各县农业专员之间签署的单一谅解备忘录。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3) 确定哪些县已达到检查要求。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g)(4) 实施州作物估产和种植面积调查的程序。
(h)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1(h) 如果秘书认定委员会的建议切实可行且符合行业和公众利益,则应接受其建议。如果秘书不接受任何建议,则应在收到建议后30天内向委员会提供书面理由说明。

Section § 48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特定县的某些柑橘类水果生产者必须为每箱水果支付少量费用,以资助质量检查和作物估产项目。这些费用用于帮助地方农业专员进行检查,并为霜冻损害检查建立储备金。费用结构每年审查,如果没有检查项目,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检查项目终止,费用将继续收取,直到覆盖终止成本。这些费用由处理商(负责将水果加工上市)收取,并送交食品和农业部。评估费率的变更由秘书更新,并且不受某些典型政府程序要求的约束。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 除本法典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评估、费用或收费外,在本州种植并为鲜食市场准备的脐橙、瓦伦西亚橙、柠檬或柑橘品种的生产者,在弗雷斯诺、克恩、马德拉、奥兰治、河滨、圣贝纳迪诺、圣克拉拉、图莱里和文图拉县,应支付一项评估费,脐橙每箱不超过 11 mills ($0.011),柠檬每箱不超过 5 mills ($0.005),瓦伦西亚橙和柑橘每箱不超过 6 mills ($0.006)。该评估费应: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1)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每年由委员会推荐并提交秘书批准,金额不超过上述规定。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2) 基于生产的 40 磅纸箱当量数量。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3) 根据部门与专员之间的合同,用于报销本节中指定的县的农业专员,这些专员符合委员会确定并经秘书同意的检查计划要求。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4) 用于建立储备金以资助霜冻检查计划。储备金金额应由委员会确定。
(5)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5) 用于资助部门内的一个计划,为该行业提供州作物估产服务和种植面积调查。
(6)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6) 由第一处理商向生产者收取。就本章而言,“生产者”指脐橙、瓦伦西亚橙、柠檬或柑橘的种植者,“处理商”指从生产者处接收脐橙、瓦伦西亚橙、柠檬或柑橘,并将其准备用于鲜食市场的人员或实体。如果生产者将橙子、柠檬或柑橘准备上市,则该生产者应被视为处理商。
(7)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7) 由第一处理商在销售季节的每个月末连同评估表一并汇交至部门。
(8)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a)(8) 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或经委员会推荐,按照第一部第一分部第二章第 227 节或第 2.5 条(自第 230 节起)的规定存入。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b)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b)(1) 报销给所有县的总金额超过从所有县生产者处收取的总金额,除非霜冻检查计划需要储备金。但是,授权支出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收到的储备金和收入的总和。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b)(2) 报销给任何县的金额超过委员会批准并经秘书同意的金额。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c) 如果检查计划终止,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终止检查计划的费用,评估费应继续收取,直到所有这些费用都收回。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d) 如果该特定橙子或柑橘品种没有检查计划或作物调查,委员会可向秘书建议低于 (a) 款规定金额的评估费,或不向脐橙、瓦伦西亚橙、柠檬或柑橘品种的种植者收取评估费。如果没有向在委员会中有代表的橙子或柑橘品种收取评估费,秘书可以从被评估的橙子或柑橘品种中指定一名代表加入委员会。
(e)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e) 根据本节通过、修订或废止评估费率,不应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要求的约束。根据本节通过、修订或废止有关评估费率的法规的命令,应由秘书在 30 天内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行政法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 3.5 章第 6 条(自第 11349 节起),将该命令迅速提交给州务卿备案,无需进一步审查。该命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e)(1) 表明这些法规是根据本章通过、修订或废止的。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e)(2) 声明该命令正在提交备案。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e)(3) 请求行政法办公室公布该命令备案通知,并在《加州法规》第三编中刊印适当的参考文献。

Section § 480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与柑橘类水果相关的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纸箱”被定义为40磅柑橘类水果。“柑橘属水果”包括柑橘、橘子和相关的杂交品种。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5(a) “纸箱”指相当于40磅柑橘类水果的单位。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48002.5(b) “柑橘属水果”指柑橘,包括橘子和柑橘杂交品种。

Section § 48003

Explanation
如果您经营某些商品,您必须按时支付评估费和检查费。如果您未能在收到商品月份的次月月底前提交必要的表格或付款,您将面临10%的罚款,并对所欠金额每月加收1.5%的利息。 处理商必须正确收取并汇缴这些评估费,不得为此向生产者收取额外费用。生产者可以对评估金额提出异议,但他们需要自行证明其主张。但是,生产者不能就评估或相关扣款起诉处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