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0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牲畜或家禽被狗伤害或杀死,您可以向狗的主人索取动物价值的两倍,或者所遭受损失费用的两倍作为赔偿。这是一种对您损失的补偿形式。

任何牲畜或家禽的所有者,如果其牲畜或家禽被任何狗伤害或杀死,可以从该狗的所有者处追偿约定损害赔偿金,金额为被杀死动物实际价值的两倍,或因所受伤害而遭受损失价值的两倍,视具体情况而定。

Section § 31502

Explanation

如果多只由不同主人饲养的狗共同造成牲畜或家禽受伤或死亡,所有狗主人都需对损害赔偿负责,无论是单独还是共同。

如果两只或多只狗由两名或多名主人或饲养人饲养,同时伤害或杀死任何牲畜或家禽,这些狗的主人或饲养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Section § 3150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牲畜或家禽被狗伤害或杀死,或者牲畜因被狗咬伤而不得不被安乐死,所有人可以在其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类型的案件被作为有限民事案件处理。

Section § 315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犬只造成损害的投诉要求。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提交人签署。投诉应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描述损害情况,并指出损害金额。如果已知,投诉还应包括犬只所有者或事件发生时负责管理犬只的人的姓名。

投诉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31504(a) 书面形式。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31504(b) 由提出投诉的人签署。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31504(c) 说明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程度。
(d)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31504(d) 如果已知,说明在遭受损失或损害时拥有该犬只或负责管理该犬只的人的姓名。

Section § 31505

Explanation
如果犬只造成损害或损失,法官必须立即向犬只主人或负责管理犬只的人发出法律通知,命令他们出庭。他们需要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将犬只处死。

Section § 31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人收到传票时,他们必须在传票签发之日起的两到六天内出庭。传票必须在他们预定出庭日期前至少两天送达给他们。

Section § 31507

Explanation
你可以通过让年满18岁的人送达传票(一份要求出庭的官方通知),或者通过挂号邮件将其寄送给牲畜或家禽负责人的最后已知地址。与送达此传票相关的费用必须由受伤牲畜或家禽的所有人,或由提出投诉的人支付。

Section § 31508

Explanation

当法院确定日期审理牲畜损失或损害案件时,法官将裁定是否由某只狗造成。如果是,狗主人或负责该狗的人将被命令处死该狗。不遵守此命令将使狗主人面临法律中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处罚。

在传票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法官应着手确定牲畜的损失或损害是否由该犬造成。如果他认定是由该犬造成,他应通知拥有该犬或在损失或损害发生时负责该犬的人处死该犬。该人未能按照指示处死该犬,将使犬主承担本分部规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