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810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加州柑橘产业如何适应市场变化,特别是关注克里曼丁和W.默科特等新型无籽柑橘品种。它强调了这些品种的经济重要性和种植面积的增加,同时也指出了附近农业生产异花授粉带来的威胁。尽管存在这些挑战,法律规定任何法规或管理实践都不得干扰其他重要作物(包括杏仁、鳄梨等)的授粉,也不得影响业主种植各种作物(如蜂蜜和其他柑橘)的权利。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a)(1) 加州柑橘产业正在适应更具竞争力的市场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口味。在过去五年中,估计有40,000英亩的柑橘已停止生产,并被新品种柑橘取代,其中大部分是通常被称为克里曼丁(Clementines)或W.默科特(W. Murcotts)的柑橘类水果,这些品种旨在无籽。
(2)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a)(2) 根据2005年加州柑橘种植面积报告,这些品种已大幅增加。2004年,超过10,000英亩的这些品种开始结果。2005年,另有2,000英亩开始结果。同一份报告指出,另有12,000英亩的这些品种已种植但尚未结果。这些产量将在未来三年内成熟,并且还在继续种植。
(3)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a)(3) 由于其他农产品在靠近新品种无籽柑橘的区域生产,这些品种的产量可能面临风险。根据加州大学河滨分校2005年6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无籽柑橘的收入是有籽柑橘的三到四倍。世界各地其他柑橘生产国已采取柑橘保护区措施,以限制异花授粉造成的损害。
(4)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a)(4) 蜜蜂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为加州约60亿美元的农作物授粉。历史上,蜂群被放置在克恩、图莱里、弗雷斯诺和马德拉县的柑橘带,以支持现有的农业实践,包括多种农产品的授粉和蜂蜜生产。蜂群崩溃综合症在过去三年中使全国蜜蜂数量减少了25%,这反过来给其他依赖健康蜜蜂种群进行作物授粉的农业部门带来了压力。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b) 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或最佳管理实践,不得影响其他农产品在其开花周期中的实际授粉过程,也不得在杏仁、鳄梨、桃子、李子、油桃、种子作物或其他农产品需要授粉时实施。
(c)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0(c) 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或最佳管理实践,不得影响受该法规或最佳管理实践影响区域内的业主种植任何商业作物(包括但不限于蜂蜜、柑橘以及食品和农业部认可的其他农产品)的能力。

Section § 29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本章生效后的15天内,秘书必须成立一个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该工作组将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建议组建,并将养蜂人也视为“种植者”纳入其中。

该工作组的任务是定期开会,制定最佳实践,以促进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马德拉县和图莱里县的无籽柑橘生产与养蜂业的共存。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无籽柑橘农场能够蓬勃发展,同时也能让蜜蜂合理地获取柑橘资源。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1(a) 在本章颁布后不迟于15天,秘书应根据利益相关方收到的建议,指定一个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应根据第588条 (b) 款规定的程序设立。就本章而言,第588条 (b) 款中使用的“种植者”一词包括养蜂人。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1(b) 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应定期且持续地召开会议,以努力制定最佳管理实践,解决与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马德拉县和图莱里县无籽柑橘品种生产相关的共存问题,同时为加州养蜂业提供合理的柑橘资源获取途径。

Section § 2981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秘书应如何处理加州特定县的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问题。如果一个工作组在2008年6月1日之前提出共识性实践,秘书可以制定必要的法规。如果到该日期未能达成共识,秘书必须在2009年2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应侧重于平衡无籽柑橘种植者的生产需求与养蜂业的需求,特别是在弗雷斯诺、克恩、马德拉和图莱里县。种植者可能还需要支付费用以支付该项目的成本。

秘书应给予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合理时间,以制定第29810节所述的最佳管理实践。
(a)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2(a) 如果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就最佳管理实践达成共识,则如果秘书认为此行动对于实施和执行最佳管理实践是必要的,秘书可以制定法规。
(b)CA 食品与农业法 Code § 29812(b) 如果无籽柑橘与蜜蜂共存工作组未能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就最佳管理实践达成共识,秘书应不迟于2009年2月1日制定法规。根据本节制定的法规应限于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马德拉县和图莱里县,解决与无籽柑橘品种生产相关的共存问题,并允许无籽柑橘生产者达到无籽水果的零售标准,同时为加州养蜂业提供合理的柑橘获取途径。所制定的法规可以包括设立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成本,并由受本章约束的无籽柑橘种植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