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1150
本法律解释了在质疑陪审团判决是否有效时,哪些证据可以被考虑,哪些不可以。它允许提供关于陪审团室内外所说、所做或发生的事情的证据,这些事情可能不当地影响了判决。然而,它禁止提供探究这些如何影响陪审员决策或心理过程的证据。它还阐明,本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关于陪审员作证以质疑或支持判决的规则。
Section § 1151
Section § 11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议或承诺提供金钱或服务来解决一项索赔,该提议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他们对任何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然而,如果此类证据在涉及恶意交易或特定保险法规违规的案件中被允许使用,那么相关的提议也可以用于相同的目的。和解提议不能用于新审、上诉或调整赔偿金的程序中,除非是涉及恶意或保险违规的案件。该法律不影响显示部分索赔已满足或债务人付款的证据,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索赔的有效性或新的债务义务。
Section § 1153
Section § 1153.5
Section § 1154
Section § 1155
Section § 1156
加州医院可以设立委员会,进行研究以降低疾病和死亡率。这些委员会可以收集信息并提出建议。通常,这些研究工作的笔记和记录不能在法庭或任何政府机构面前用作证据,但以下列出的特定情况除外。
提交给这些委员会的患者信息可以在法律证据开示过程中被发现,但它不会失去其受保护的地位。然而,除非患者同意披露,否则其身份仍将保密。
这项规定不影响使用原始病历作为证据的能力,也不阻止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相关证据。
Section § 1156.1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已成立的委员会进行研究和调查,以降低疾病或死亡率,并可向县和州提交其研究结果。通常情况下,这些委员会的记录讨论和研究结果不能在法律或行政诉讼中用作证据,除非在特定情况下。
法律还明确,患者信息仍受保密法的保护,但此类信息可在法律程序中被调查取证,前提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身份。然而,法律确保患者的原始病历仍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采纳,并且不排除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证据。
Section § 1156.5
这项法律规定,“兴奋性谵妄”的证据不得在民事法庭案件中使用。案件当事人或证人可以描述某人的行为,例如激动或暴力,但不能将其标记为“兴奋性谵妄”。该术语未被纳入官方精神健康诊断手册,且可能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来被认定为一种真正的医学状况。它指的是一种强烈的兴奋、攻击性以及对疼痛似乎不敏感的状态。
Section § 1157
这项法律规定,各种负责监督医疗和护理质量的医疗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委员会的讨论和记录,在法律案件中是受保护的,不能被审查。简单来说,这些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内容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也不能用于法律程序中的调查。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会议中的某人直接参与了与会议主题相关的法律案件,或者有人正在申请医院执业资格,或者正在起诉保险公司关于和解的恶意行为,那么这些保护就不适用。此外,如果委员会规模过大(超过其所属协会成员总数的10%),或者如果某位成员因其自身行为正在被审查而存在利益冲突,他们也不能享受这项保护。
本节还指出,如果案件涉及刑事指控,这些保护也不适用,这意味着此类讨论可以在刑事法庭上使用。最后,它澄清了与急救医疗人员相关的术语,其定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特定条款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157.5
本法规规定,除非医疗服务提供者正在寻求服务付款,否则某些情况下(第1157条提及)阻止证据开示或证词的规定,也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基金会或专业标准审查组织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评估医疗服务的必要性、质量和费用合理性。
Section § 1157.6
Section § 1157.7
这项法律规定,第1157条中关于禁止披露或作证某些委员会程序和记录的规定,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调查特定医院提供的专科医疗服务(例如创伤护理)的质量和必要性。此外,某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不适用于这些委员会的记录和程序。这意味着根据这些法律,它们的会议和记录不对公众开放或接受审查。
Section § 1158
本节定义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医生、牙医、护士、治疗师、心理学家、药剂师和医院。它规定了律师在提起诉讼或被告出庭前,如何请求患者的医疗记录。请求必须附有患者或其代表的正式书面授权。
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五天内提供记录,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可能需要承担为执行此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但是,律师可以聘请专业复印员来获取记录,而不是依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人员。
该法律还涵盖了电子保存的记录,并规定如果请求,这些记录应以电子形式提供。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接受符合特定格式的已填妥的授权书,并且不得将医疗治疗与提交这些授权书挂钩。
Section § 1159
这项法律规定,活体动物实验(例如碰撞测试)的证据,不能在涉及机动车辆的产品责任案件中用于法庭。
它适用于1993年1月1日之前尚未开始审理的案件。
Section § 116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事故后表达同情或善意,例如对所涉及的痛苦或死亡表示歉意,这些言语或行为不能在民事诉讼中用作证明其有过错的证据。但是,如果该人确实承认有过错,那么这部分内容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在这里,“事故”指的是导致受伤或死亡的意外事件,而非故意行为。“善意姿态”是指表达同情的行为,而“家人”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等近亲。
Section § 1161
Section § 116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是袭击、家庭暴力或人口贩运等严重罪行的受害者或证人,那么,任何表明他们在卷入这些罪行前后从事过卖淫活动的证据,都不能在单独的卖淫案件中用来指控他们。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他们,使其不会因其受害者或证人身份而受到与卖淫相关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