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指任何诉讼、听证、调查、质询或询问(无论由法院、行政机构、听证官、仲裁员、立法机构或任何其他经法律授权的人士进行),其中,根据法律,可强制要求提供证词。
Chapter 1
Section § 900
本节阐明,本章中提供的定义旨在用于解释本特定分部内的规则和规定。但是,这些定义不应适用于理解其他分部。
解释规则 定义章节 特定上下文定义 分部特定解释 分部解释 法律定义 章节适用 分部上下文 适用解释 条款要求 特定分部规则 排除其他分部 适用定义 上下文管辖 解释范围
Section § 901
“程序”是指任何法律上可以强制要求某人作证的情况。这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场合,例如法院、政府机构、仲裁过程中,或由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的官方调查。
证词 法庭听证 行政机构 仲裁员 立法机构 授权调查 强制作证 调查 官方质询 听证官 法律证词 依法授权 法律质询 作证义务 强制作证
Section § 902
本节简单地解释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即除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所有法律案件或听证会。
“民事诉讼程序”指刑事诉讼程序以外的任何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定义 法律案件 民事与刑事 法院程序 非刑事听证会 法律定义 法院案件 司法程序 法律程序 民事法庭 非刑事案件 法院分类 法院术语 法律区别
Section § 903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刑事诉讼程序”。它不仅包括普通的刑事案件,还包括决定公职人员是否应因在职期间的故意或腐败行为不当而被免职的特别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指:
(a)CA 证据法 Code § 903(a) 刑事诉讼;以及
(b)CA 证据法 Code § 903(b) 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七章第三条(自第3060条起)的规定进行的程序,以确定公职人员是否应因在职期间的故意或腐败行为不当而被免职。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 公职人员免职 故意行为不当 腐败行为不当 在职行为不当 《政府法典》第3060条 第三条程序 第四部第七章 第一编免职程序 公职腐败 在职行为不当 腐败免职程序 公职人员纪律 在职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