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750
如果你在法律案件中担任口译员或笔译员,你必须遵守与证人相同的法律规定。
Section § 751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法律诉讼中,口译员和笔译员必须宣誓,以确保在法庭上准确地翻译或传译交流内容。口译员必须准确、公正地向证人和法庭进行传译。如果口译员为听力障碍或重听人士传译,当他们无法遵守誓言时,必须告知法庭。处理书面材料的笔译员也必须承诺将文件准确地翻译成英文。法院聘用的口译员和笔译员可以提交一份标准誓言,该誓言对所有未来的诉讼程序均有效,除非法院撤销其任命。
Section § 752
如果证人在法庭上无法很好地讲英语或理解英语,就会请口译员来帮助他们沟通。这位口译员必须是证人能够理解的人。口译员的详细信息会被记录下来,并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刑事案件和少年听证会中,口译员的费用由法院支付。在民事案件中,费用由法院酌情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分摊,并作为案件费用的一部分处理。
Section § 753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作为证据的书面文件难以阅读或理解时应如何处理。届时将请一位合格的翻译人员来辨认或翻译。法律详细规定了如何确定这位翻译人员的身份以及如何支付报酬。在刑事案件和少年程序中,翻译人员的费用由法院承担。在民事案件中,费用将根据法院的决定由涉案各方分摊,并且之后可以计入诉讼费用。
Section § 754
本法律旨在确保聋人或听障人士在各类法庭程序中,包括民事、刑事、家庭和行政案件中,能够获得口译服务。必须任命经认可机构认证的合格口译员,以帮助他们理解并参与诉讼。如有需要,可任命中介口译员提供更个性化的协助。口译员按现行费率获得报酬,在执法情况下,必须努力确保有口译员协助接受讯问或面谈的聋人。未经适当口译所作的任何陈述不得作为不利于这些人士的证据。在口译员正确就位以确保有效沟通之前,程序不得开始。法院必须维护一份经认证的口译员名单,以方便此过程。
Section § 754.5
Section § 755.5
如果你卷入了一场民事诉讼,并且需要进行对方(比如保险公司或你起诉的人)要求进行的医学检查,而你又不擅长英语,那么在检查期间必须有一名认证口译员陪同你。这名口译员会将检查过程翻译成你理解的语言。保险公司或被告方必须支付口译员的费用。
如果检查没有口译员在场就进行了,那么该检查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在诉讼中使用。你也可以让其他人陪同你参加检查以提供帮助。
如果认证口译员无法到场,诉讼各方可以同意使用其他未经认证的口译员。
Section § 75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法院应为不熟练掌握英语的个人在民事案件中提供口译服务。司法委员会会报销这些服务的费用。当资金有限时,会设定优先顺序,首先是涉及保护令的家庭法案件,以及其他如驱逐和监护权案件。如果资金仍然紧张,则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个人。法院必须报告获得口译服务的案件类型,以确保遵守既定的优先顺序。这项法律不改变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现有的口译员权利,也不会减少人员编制或影响重要案件的服务质量。
Section § 757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民事法庭有权为那些请求法院就特殊移民少年身份作出裁决的案件提供口译员。这符合特定的政策和现有法律,包括司法委员会于2014年1月23日通过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