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0

Explanation
在作证之前,每一位证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宣誓或申明说实话。然而,如果证人是十岁以下的儿童或有显著认知障碍的人,法院可以只要求他们承诺说实话。

Section § 711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证人必须在所有相关当事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作证。如果这些当事方选择出席并进行质询,他们有权对证人提问。

Section § 71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刑事审判中,关于采血方式的证据可以通过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这份宣誓书必须由注册护士、持证职业护士或实验室技师等特定专业人员制作。要在法庭上使用这份宣誓书,提交方必须在审判前至少10天将其副本提供给所有其他当事方。即使有这项规定,其他当事方仍然可以随时对宣誓书提出异议,并要求制作宣誓书的人亲自出庭作证,甚至可以通过传票强制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