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

Explanation
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资格在法庭上作证,无论年龄大小,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他们不能作证。

Section § 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在法庭上作证。如果一个人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无论是自己说还是通过他人帮助),或者不明白自己有责任说真话,那么他就不能作为证人。

如果没有陪审团,法院可以在证人被直接提问之后,再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作证。

(a)CA 证据法 Code § 701(a) 某人若属于以下情况,则丧失作为证人的资格:
(1)CA 证据法 Code § 701(a)(1) 无法直接或通过能理解其意思的人进行口译来表达自己对相关事项的看法,以致无法被理解;或
(2)CA 证据法 Code § 701(a)(2) 无法理解证人作证时有义务说出真相。
(b)CA 证据法 Code § 701(b) 在任何无陪审团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诉讼中,法院可以保留对证人作证能力的质疑,直至该证人直接询问结束。

Section § 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证人不能就其不亲身了解的事项作证。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证人必须在作证前证明其具有亲身了解。证人可以通过任何可接受的证据来证明这种亲身了解,包括其自己的陈述。

(a)CA 证据法 Code § 702(a) 遵守第801条规定,证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证词不可采纳,除非他对此事项有亲身了解。经一方当事人反对,在证人就该事项作证之前,必须证明此种亲身了解。
(b)CA 证据法 Code § 702(b) 证人对某事项的亲身了解可以通过任何其他可采纳的证据来证明,包括他自己的证词。

Section § 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一名法官将在其主审的案件中作证会发生什么。在作证之前,法官必须告知涉案各方当事人其所了解的、关于他们将要讨论的事实的信息。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反对法官作证,法官就不能作证,并且会宣布审判无效(流审),这意味着该案件将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审理。然而,如果没有人反对,法官就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a)CA 证据法 Code § 703(a) 在审理案件的法官被传唤在该审判中作为证人作证之前,他应在陪审团不在场和听不见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其所掌握的关于其将被传唤作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信息。
(b)CA 证据法 Code § 703(b)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得在该审判中作为证人作证。收到此类异议后,法官应宣布审判无效,并命令将该案件移交由另一名法官审理。
(c)CA 证据法 Code § 703(c) 传唤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该审判中作为证人作证,应被视为同意准予宣布审判无效的动议;对传唤该法官作证的异议,应被视为宣布审判无效的动议。
(d)CA 证据法 Code § 703(d)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审理案件的法官可以在该审判中作为证人作证。

Section § 7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不得在后续的民事案件中谈论他们在正式程序中发生或决定的事情。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他们的陈述或行为涉及藐视法庭、犯罪、需要调查的法官或律师不当行为,或者根据特定规则需要法官回避的原因。此外,对于特定家庭法案件中的调解员,也有例外,他们可以谈论在这些调解中发生的事情。

Section § 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陪审员在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中作为证人作证的情况。首先,如果陪审员要作证,他们必须在其他陪审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告知所有相关方他们将要说什么。如果任何一方反对陪审员作证,法院必须宣布审判无效,以便由新的陪审团审理此案。传唤陪审员作证本身就意味着同意宣布审判无效,而反对传唤陪审员作证则被视为提出宣布审判无效的动议。如果没有反对,陪审员可能会被强制作证。

(a)CA 证据法 Code § 704(a) 在诉讼审理中,已宣誓并选任的陪审员在被传唤作为证人在该审理的陪审团面前作证之前,应在法院在其他陪审员不在场和听不到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中,告知各方其所掌握的关于任何他将被传唤作证的事实或事项的信息。
(b)CA 证据法 Code § 704(b) 经一方当事人反对,在诉讼审理中已宣誓并选任的陪审员不得作为证人在该审理的陪审团面前作证。一旦提出此类反对,法院应宣布审判无效,并命令将该诉讼指派给另一个陪审团进行审理。
(c)CA 证据法 Code § 704(c) 传唤陪审员作为证人在陪审团面前作证,应被视为同意准予宣布审判无效的动议;而对传唤该陪审员作证的反对,应被视为宣布审判无效的动议。
(d)CA 证据法 Code § 704(d) 在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在诉讼审理中已宣誓并选任的陪审员可被强制作为证人在该审理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