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声称确立或影响财产所有权的文件(例如地契)在官方公共机构备案,那么这份备案文件就被视为原始文件内容、签名和交付的真实证据。但前提是该文件被法律允许在该机构备案。此外,这项推定会改变在任何争议中,谁需要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即举证责任)。

(a)CA 证据法 Code § 1600(a) 声称确立或影响财产权益的契据或其他文件的记录,是证明原始记录文件的存在和内容,以及由其声称已签署的每个人签署和交付的初步证据,如果:
(1)CA 证据法 Code § 1600(a)(1) 该记录实际上是公共实体机构的记录;并且
(2)CA 证据法 Code § 1600(a)(2) 某项法规授权此类文件在该机构记录。
(b)CA 证据法 Code § 1600(b) 本条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Section § 1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证明因火灾等灾难而丢失或毁坏的官方记录的内容。如果你能证明记录已丢失,你可以使用由产权业务专业人士认证为正确的产权副本和文件作为证据。这些副本是在丢失之前还是之后制作的都无关紧要。除了原始文件找不到这一事实之外,你不需要额外的丢失证明。但是,如果你打算在审判中使用此类证据,你必须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给他们机会检查证据和任何相关文件。

(a)CA 证据法 Code § 1601(a) 受限于 (b) 和 (c) 款,在任何诉讼中,当需要证明因火灾或其他公共灾难而丢失或毁坏的任何书面文件的官方记录内容时,在证明此类丢失或毁坏后,以下内容可无需进一步证明,作为证据采纳以证明该记录的内容:
(1)CA 证据法 Code § 1601(a)(1) 在此类丢失或毁坏之前制作、发布并经认证为正确的任何产权摘要,且声称是在此类丢失或毁坏之前,由从事产权摘要编制业务的任何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编制和制作的;或
(2)CA 证据法 Code § 1601(a)(2) 由从事产权保险或房地产产权摘要发布业务的任何人制作、发布并经认证为正确的任何产权摘要,或任何影响产权的文件摘要,无论其是在此类丢失或毁坏之前还是之后制作、发布或认证的,且无论其是根据原始记录,还是根据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编制和维护其资料库而从此类记录中提取的摘要和笔记(或其中之一)制作的。
(b)CA 证据法 Code § 1601(b) 除了证明其内容的当事人不知道原始书面文件存在这一事实之外,无需提供原始书面文件丢失的证明。
(c)CA 证据法 Code § 1601(c) 任何希望使用本条规定可采纳证据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合理通知所有已出庭的诉讼其他当事人,其打算在诉讼审理中使用此类证据,并应给予所有其他当事人合理的机会检查该证据,以及据以编制该证据的摘要、备忘录或笔记,并可复制这些文件。

Section § 1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房地产契约看起来是由授权官员按照法院的法律程序签署的,并且已在适当的县确认并记录,那么它就作为初步证据,证明该财产已转让给契约中指定的人。这确立了一种推定,影响着在有关财产的法律纠纷中,谁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本州任何备案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由适当官员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契约,经确认并记录在所述房地产所在县的记录官办公室,或该契约的记录,或该记录的经认证副本,是初步证据,证明其中所述的财产或权益已由此转让给该契约中指定的受让人。本条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Section § 1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加州土地的购买或勘定证书,它就作为你拥有该土地的初步证据。但是,其他人可以通过证明在证书签发时,该土地处于他们的占有之下或用于采矿来质疑这份证书。

根据美国或本州任何法律签发或制定的本州任何土地的购买证书或勘定证书,是该证书持有人或受让人为其中所述土地所有者的初步证据;但此证据可通过以下证明被推翻:在勘定之时,或提交可能据此签发证书的优先购买权申请之时,该土地处于对方或其所主张权利的来源方的敌意占有之下,或对方持有该土地用于采矿目的。

Section § 1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原始西班牙或墨西哥土地所有权文件的副本和经认证的译本,这些文件可以像原件一样用作证据。这些文件必须在官方监督下准备,经测量总监或档案保管员认证,并提交给县记录员。

本州内源自西班牙或墨西哥政府的土地所有权主张相关的原始西班牙地契文件的副本和经认证的译本,如在档案保管员的监督下准备,并经测量总监或其继任者以及档案保管员认证,且根据 (Chapter 281) (Statutes of 1865–66) 提交给县记录员的,可作为证据采纳,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且无需证明此类原件的签署。